辽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改革纪实(五)
摘要:确保大动脉畅通社保试点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钱”有极高的关联度。在社保试点工作实践中,辽宁财政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体系、支付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这四个体系以筹资体系为轴心,相互支持,协调互动,成为构架辽宁社保体系的经络。
确保大动脉畅通社保试点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钱”有极高的关联度。在社保试点工作实践中,辽宁财政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体系、支付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这四个体系以筹资体系为轴心,相互支持,协调互动,成为构架辽宁社保体系的经络。
源头之水:灌溉社保体系的命脉
2002年,辽宁财政的社会保障对象已高达581.6人,其中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就高达170万,位居全国之首。尽管有中央财政的支持,但原本就处于“吃饭”境地的辽宁财政,面对规模庞大的社保对象,在社保资金的安排上力不从心,捉襟见肘。
为此,辽宁省在试点中始终着力建设社保资金的自求平衡机制。2001年,在社保试点实施前的准备阶段,时任辽宁省财政厅厅长的鲁昕提出,要把建立和完善社保资金的筹集、支付、监管、发放四大体系作为社保试点的重要内容,特别注重建立资金来源比较稳定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注重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举,保证各项社会保障的资金需求。
通过几年的实践,辽宁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转变,全省除大连以外,基本实现了养老、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通过几年的运行,逐步理顺了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程序,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征收手段,在实行全额征缴的基础上,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2002年,全省总计征收社会保险费199.5元,同比增长27.9,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139.4元,失业保险费12.5元,同比分别增长21%和32%,与1998年相比,分别增长34%和268%,基金的主渠道作用明显增强。
辽宁各级政府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部门坚持税费并重、统一征收,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同步征收,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部分市把企业实施并轨、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等工作与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相结合,互相促进,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机制。
在征收方面,辽宁对保费征收实行“四挂钩”的办法,即保费收入计划与工资增长情况挂钩,与财政补助挂钩,与省对市政绩考核挂钩,与地税征收部门经费挂钩。省地税局邴志刚局长对地税系统明确提出:完不成保费征收任务,在评先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市将保费征收摆在了与税同等的位置。营口在全市6万余人并轨进入失业保险后不缴失业保险费、并轨职工养老保险自愿缴纳的前提下,去年征收了3.2亿元养老保险费,超出任务的4%;征收失业保险费3826万元,超额完成1%。
为督促各地完成征费任务,辽宁省财政还对各市完成保费收入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对完不成任务者处罚。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卫亮说,去年,省财政经过检查,发现有部分市没能完成保费收入计划,而且社保财政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没能达到要求,省财政通过预算扣减了对这些市的财政补助4000多万元,并全部将其拨入这些市的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令其强制执行社保支出。
在着力建好筹资主渠道的同时,辽宁还建立了稳定的财政补助机制。几年来,在中央财政给予辽宁省大力支持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通过压缩公用经费、调整专项支出、调入预算外资金和国有资产变现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想方设法调度资金,缓解社保资金不足的压力。1998~2002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措社会保障补助资金348.3元,占全省同期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总量的34%。全省财政用于养老、下岗、低保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由1998年的19.1元,增加至2002年的117.6元。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由1998年的10.5提高至2002年的25.5,提高了15个百分点。
袁卫亮介绍说,2001年起,各级财政将社保试点工作与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预算政策,足额安排“两个确保”、低保和试点所需资金。省财政调整和完善了省对市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政策,实行省对市转移支付与保障负担、财力状况、工作业绩和市级财政自身努力程度挂钩的办法,引导各市增加社保资金投入,自求平衡。2002年,地方各级财政筹集社保资金28.亿元,比上年增长49%,成为各项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的重要保证。
据统计,2002年,辽宁省“三条社会保障线”当年筹资总额达到290.亿元,是1998年筹资额140.亿元的2.6倍,具有辽宁特色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等方式组成的多元化社保资金筹措机制已经形成。
修渠建道--流向社保对象的网络
社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发放实现社会化,社保对象实现社会化管理,是辽宁社保体系的特色所在。
1998年以来,辽宁建立了财政补助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成为养老保险基金100%社会化发放的重要保证。失业、低保、医疗等保障资金也陆续实现社会化发放。沈阳、铁岭两市还在探索建立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直接支付社保基金工作中率先起步,今年起,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逐步推广。
社会保障对象实现社会化管理。目前,辽宁全省建立的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达到1699个,有167万名工作人员,对企业退休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社区管理和服务。随着并轨工作的开展,1998年以来建立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已陆续关闭,并将于今年上半年全部取消。几年来,辽宁各级财政积极开展对社会保险统筹项目、范围进行清理和归并的工作,努力做到地区之间基本一致,标准大致相同,统筹范围以内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统筹范围以外的由单位根据效益情况自行负担。
辽宁财政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各级财政国库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补助专户,严格按规定核算和拨付资金,增强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省财政鼓励各地财政在实践中因地制宜,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强化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社保体系的枢纽
辽宁为了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系。
过去五年中,辽宁每年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障资金专项检查,试点以来更加大了检查的力度。2002年,组织了全省财政社保系统、省直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全省14个市、43个县区的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部门2001年的社保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265户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纠正整改、整章建制、培训人员,促进了社会保障资金的进一步规范管理。
辽宁省和各市都成立了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经常性检查制度。在资金管理上的“用制度约束人”,一改过去社保资金管理中的随意性、拨“人情款”的陋习,并体现了人与制度的和谐。以前社保资金拨付上,在用款单位提出计划后,局长及主管处长签字即可。社保试点开始后,资金拨付需专管员、专户负责人、处长、主管局长4个人审核签字才能拨出,以保证社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