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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改革纪实(三)

2003-06-14 11:46 中国财经报

摘要:一项德政中的德政目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已经在辽宁全面启动。

一项德政中的德政目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已经在辽宁全面启动。

据统计,在辽宁,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总数有51万余人。在试点的前期准备阶段,对这部分人是否纳入试点范围曾有过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部分人不属于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容易混淆政策界限。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将这部分人纳入试点范围,中外合资、私营企业出现了类似情况,怎么处理?在反复调研、讨论的基础上,辽宁决定还是将这部分人纳入试点范围,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

20019月开始,辽宁选择了鞍山、铁岭、辽阳3个市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在这3个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0111月,辽宁省劳动社保厅、民政厅、财政厅、经贸委等单位发文具体规定了未参保集体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条件,并特别明确:退休人员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在200211日前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铁岭市是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国企和集体企业各占一半,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就有374户,人员达11015人。铁岭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科长支秉德将这部分人称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他认为,国家对未参保集体企业实行的这项政策是德政中的德政。据支秉德介绍,铁岭市从20013月份就开始了这项工作,到20018月末,全市共审批1068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后来停止了审批。原因是企业及人员资格的认定非常困难,经过了多年的停产半停产,许多企业连营业执照也找不到,公章都没有了。

9月份按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试点时,铁岭市确定一名副市长专门负责,并抽调劳动、财政、民政、经贸委等部门人员成立了企业资格认定小组和人员资格认定小组。前后共进行了4次调查,一户一户企业核实,一人一人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企业资格认定,重点抓住三无一有:无能力参加养老保险、无生产能力、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有营业执照。对人员资格认定,则重点突出三个严格:严格审查档案、严格审查退休条件、严格审查退休手续。经过几上几下严格审核,确定了374户企业,11015(含已审批执行的1068)符合资格,并于200281日开始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

铁岭市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些县区的政府公务员的工资发放面临较大困难。开展这项工作,可靠的资金来源是核心和难点。根据省里规定,所需资金从低保资金中解决。为了确保资金来源,铁岭市财政调剂预算安排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解决了面临的问题。铁岭市财政局副局长马铁军和社保科科长王新民介绍说,铁岭市财政局为确保2002年下半年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发放,从上述两项资金中调剂了500万元下拨到各县()区。另外,省财政制定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已明确了这一块资金的筹措渠道:根据各市财力状况和保障负担状况,确定了以省为主、以市为辅的分配原则。

经过三市的试点,辽宁省已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据省有关部门统计,目前辽宁省51万余名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中,已有22万余人享受到了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待遇。按照低保标准,按5万人、人均156/月计算,一年需支出1个多亿的资金。

在辽宁省社保资金已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将这部分人纳入试点范围?这对全国其他省区有无借鉴意义?辽宁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段君明认为辽宁省集体企业1356万名职工中,已有78万人离岗。未参保集体企业离岗人员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享受不到政府出台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他们实际上处于城镇生活边缘。出台这项政策实际上是解决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这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是社保体系向广度的延伸,有再大困难也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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