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发表经过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1 9 7 8 年1 2 月1 8 日至2 2 日召开的。这次全会前,召开了历时3 6 天的中央工作会议。就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三中全会前夕,人民日报于1 1 月1 5 日在一版头条位置,发表了题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评论员文章。这篇评论引人注目,对纠正冤假错案起了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这次全会前,召开了历时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就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三中全会前夕,人民日报于11月15日在一版头条位置,发表了题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评论员文章。这篇评论引人注目,对纠正冤假错案起了积极的作用。
这篇评论是在总编辑主持下,由我执笔起草的。当时为什么要写这样一篇评论呢?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虽然提出要落实干部政策,纠正冤假错案,但进展缓慢,阻力很大,越是影响大、时间久的错案越难纠正。阻力主要来自上头,来自两个“凡是”观点。1978年4月3日,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不久的胡耀邦同志,在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凡是不实之词,不管是什么时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管是哪一级组织,是什么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但是,报告印成会议文件时,这句十分重要的话竟被中央办公厅一位同志删去了。6月15日,一位中央领导同志还说,有一些案子是毛主席定的,中央组织部的部长有什么权力修改毛主席的决定?显然,能不能实事求是落实干部政策,彻底纠正冤假错案的关键。而要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批判在这个问题上的“凡是”观点。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篇评论,就是根据上述情况,由我起草的。这篇评论提出:为什么有些地方落实干部政策、纠正冤假错案搞得好,有些地方搞得不那么好,甚至很不好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能不能实事求是,敢不敢实事求是。评论论述了以下几个问题:一、落实干部政策的根本依据只能是客观事实,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定的,什么人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决不能划一条杠杠: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批错了的案子,可以纠正;高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批错了的案子,就可以不纠正。二、纠正错案要一抓到底。案子要不要纠正,要看有没有错;纠正到什么程度,要看错到什么程度。只能有这样一条界限,而不能有另外一条界限,规定什么时候发生的错案可以纠正,什么时候发生的错案就不可以纠正,如果那样,还是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三、对群众中的冤假错案,同样要认真地清理,实事求是地纠正。“有错必纠”,不是只纠正一部分人的错案,而不纠正另一部分人的错案。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才是真正维护毛主席的旗帜,才能提高党的威信,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这篇长达6000多字的评论,于11月中旬见报。
一个多月以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公布了。公报中说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这么一段:“会议指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够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在揭批‘四人帮’的群众运动结束以后,这个任务还要坚决抓紧完成。会议一致认为,采取这些步骤,正是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的表现,正是高举毛主席旗帜的表现。”
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篇评论同三中全会公报加以对照,应该说,评论是完全符合三中全会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