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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取消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自动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经营地域限制的通知

2003-04-29 11:59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海南、厦门、深圳、珠海、汕头等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外经贸的发展,经商海关总署,现决定取消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自动登记自营进出口企业经营地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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