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学校:证监会之“步步高”
摘要:证监会由只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发展到与国务院证券委的合并的一路风风雨雨,证监会建制都只能维持一个相对短暂的稳定期,其人员的流动,包括高层的变动频率远远高过其他职能部门。这是因为它面对的是一个新兴的、双轨制的资本市场。
证监会由只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发展到与国务院证券委的合并的一路风风雨雨,证监会建制都只能维持一个相对短暂的稳定期,其人员的流动,包括高层的变动频率远远高过其他职能部门。这是因为它面对的是一个新兴的、双轨制的资本市场。
一、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
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
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
1997年11月,中央决定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如此,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二、基本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统一监管证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