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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椿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2-11-02 10:34 新华网

摘要: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全体成员表示祝贺,并对各位成员与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女士们、先生们: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全体成员表示祝贺,并对各位成员与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0年1月,澳门第一次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在澳门选举出7位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原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5位澳门代表,一起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到明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即将届满,需要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将是第一次由澳门居民组成的选举会议选出全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座的各位选举会议成员,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相信,各位一定会不负众望,圆满完成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重任。

澳门回归祖国三年来,“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团结带领广大澳门居民,克服重重困难,保持了社会稳定,经济出现可喜的增长,澳门呈现出令人鼓舞的新气象。当前,全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次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代表的选举非常重视,今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不久前,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这次选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拥护“一国两制”、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爱国爱澳的人士,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使他们能够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不仅可以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而且还可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相应职权,在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的原则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有责任与澳门各界人士一道,共同支持行政长官及其领导下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澳门的稳定和发展。

依照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选举办法,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参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都应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当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当爱国爱澳,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的职责。

各位选举会议成员:澳门同胞不仅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主人,也是国家的主人。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行使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也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我相信,选举会议成员一定会在选举中本着对国家、对澳门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此,我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祝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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