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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2002-11-01 15:38

摘要:2002年11月,社区建设摆上了党的十六大议事日程,江泽民总书记作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明确了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2002年,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社区建设五年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2002年11月,社区建设摆上了党的十六大议事日程,江泽民总书记作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明确了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2002年,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社区建设五年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了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而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党在代表大会的文件里,第一次对城市社区建设作了比较全面而深刻的论述,明确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目标,对今后如何搞城市社区建设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同时,十六大党章修正案第一次对社区党组织的设置、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规定。所有这些,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1991年5月,民政部首次提出“社区建设”;1999年,国家正式启动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程,民政部从全国城市中确定21个城市的26个城区作为社区建设试验区;并提出了试验区社区建设的要求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以及群众自治为宗旨,因地制宜,建设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方便、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文明社区,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城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在这个定位中,主要强调社区建设的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

200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该文件明确界定了社区建设的概念及其内容。2001年,民政部下发《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标志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指标体系的初步建立,提出了现有社区建设指标。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接着,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首次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2005年,民政部提出了和谐社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24字建设标准,随后各地围绕这一纲领提出了各自的具体标准。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求“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12年,十八大报告把城乡社区服务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中。报告明确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报告提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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