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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切实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2002-09-13 09:55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这次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开始时,江泽民同志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指出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与会同志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这次会议对于全面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这次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开始时,江泽民同志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指出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与会同志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这次会议对于全面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我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总的说,既要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也要足够估计当前再就业工作的迫切性和艰巨性。

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的是好的,前进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加。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我们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次会议,对新形势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作出全面的工作部署,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非常重视再就业工作。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后,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在深化改革中,一定要做好再就业工作。中央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一九九三年,开始在三十个城市进行再就业工程的试点。一九九五年四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的报告,在全国普遍实施再就业工程。一九九七年一月,针对当时企业兼并破产增加、下岗职工增多的情况,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关键和工作重点是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一九九七年九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九九七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地走这条路子,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和根本措施,并提出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进行再就业培训,帮助他们逐步重新就业,绝不能把他们简单地推向社会,撒手不管。一九九八年五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确定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再就业,并规定在资金信贷、税负减免、工商登记和场地安排等方面,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给予扶持。这几年,国家还积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国家不断加强了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的资金投人。一九九八年到二○○一年,通过“三三制”全国共筹集资金八百四十七亿元用于这两个方面,其中,中央财政投人四百三十四亿元,地方财政投人二百一十亿元。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这两方面的资金达一百三十九亿元,是一九九八年的一点八三倍。这些方针和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2568的基本实现,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证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大部分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实践充分证明,中央确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没有及时采取这些方针政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也就不会有今天这样好的政治经济形势。对于这些年取得的成绩,必须给予充分肯定。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问题,不是钱多就什么都能做到,也不是钱少就什么都不能做。所谓的“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只是讲可以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用钱就能够买断的。只要工作到家,花钱少也可以解决问题。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些企业实行资产重组、主辅分离,把优良资产剥离出来上市,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实践证明也是成功的。截止今年八月底,境内上市公司达一千一百九十七家。一九九八年到二○○二年八月,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共筹集资金四千九百一十五亿元;境外证券市场H股公司二十六家,累计筹资九十亿美元;红筹股公司十八家,累计筹资二百四十亿美元。上市公司筹集的大量资金,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还上缴了一百四十九亿元资金,补充了社会保障基金。更为重要的是,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了企业活力。在深化企业改革和调整结构中,一部分职工下岗分流,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要历史地和长远地看待这个问题,这是前进和发展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如果国有企业不能把大量富余人员逐步减下来,就不可能增强竞争力。必须十分明确,中央确定的方针和政策措施,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根本出路。只有坚持改革,国有企业才有希望,也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从根本上说,只有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

回顾这几年的再就业工作,看来有两方面需要改进。

一是再就业政策力度、培训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需要加大;二是“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需要加强,不能脱节。

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抓紧完善政策,大力改进工作,正确处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扩大就业的关系。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过细地做好工作,在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中,积极促进再就业,努力保持社会稳定。

我们在肯定再就业工作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看到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从目前看,多年积累下来的下岗失业人员还比较多。现在仍然没有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人年龄偏高、文化技术水平较低,再就业难度较大。他们曾经为国家做出过贡献,需要政府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从长期看,对我们这样一个有近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劳动力供过于求将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长期存在的客观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就业和再就业,是个难度很大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日益增加,企业改革继续深化,结构调整不断推进,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加剧,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还会加大。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总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我们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得更好。

二、促进再就业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这次会议讨论的《通知》稿,在过去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里需要强调,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既要发挥政府的促进作用,也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就业方针。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这是中央确定的正确方针,也是这次《通知》稿的一个重要精神,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劳动力总量大,整体素质较低,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扩大就业,缓解劳动力供求的矛盾,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这方面必须十分明确。同时,也要认识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和再就业还是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政府不能包办,实际上也包不下来。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主要是:制定就业规划,引导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对特殊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提供就业服务和完善社会保障等。这些都是政府需要做好的。但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主导性作用,或者说基础性作用。要把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和政府的促进作用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是解决我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正确选择。这次,中央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再就业的政策,对扩大就业,缓解目前就业压力过大的矛盾将起到重要作用,但绝不可忽视市场调节的作用,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还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必须明确再就业的主要方向。我国经济成长进人新阶段,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时期,增加劳动就业主要不是在工业领域,不在大企业,不在国有企业,而主要是在服务业,在中小企业,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工业领域总体上人员仍然过多,今后也不可能净增多少就业岗位。服务业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而且长期以来发展滞后,需要加快发展。大企业资金技术密集,用人相对较少,而中小企业面宽量大,又多为劳动密集型,是扩大就业的主要方面。国有企业过去长期是城镇就业的主体,现在总体上人员还是太多,扩大就业主要依靠发展多种形式的城乡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上几个方面,具有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吸纳就业的巨大潜力。把它们作为主要的就业方向,是继续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内在要求,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但方法要改进。减员增效要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下岗分流的规模和进度要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开展多种经营等渠道,提供新的工作岗位。独立工矿区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和设施,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尽可能多地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上市公司精简人员,要首先安排到存续企业,不要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

大力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包括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就业和钟点工,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等。这对不同年龄、性别、文化技术水平的就业者都有适应性,是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好形式。在一些大中城市,钟点工就走进了寻常工薪家庭,既增加了就业岗位,又方便了城镇居民生活。灵活就业的方式,应当大力提倡。

从根本上转变就业观念,是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所在。现在,很多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再就业,不完全是没有活干,也不是不会干,而主要是择业观念陈旧。这两年,一些城市提出,只要不挑不拣,下岗失业人员在四十八小时内就可以再就业,但有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横挑竖拣,结果是长期找不到工作。这其中可能有些具体原因,但主要是择业观念没有转变。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真正树立自主创业、灵活择业、竞争就业的新观念。这方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新闻和文艺工作者要深入到他们中间,了解他们的情况,描写他们的生活,多反映那些创业自强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就业、择业和用工的新观念。

(三)必须全面贯彻中央的政策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中央这次出台了一些新的支持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有关税费和提供小额贷款;对于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区别不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分别减免有关税收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符合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等。这些政策措施,充分考虑了促进再就业的需要。与过去相比,扩大了范围,加大了扶持力度。同时要看到,这些政策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复杂,需要积极、审慎、稳妥地实施,有些还需要通过在实践探索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因此,这次对有关减免税收的政策暂定执行到二○○五年底。规定这个期限,是为以后决策留下充分的余地和政策调整的空间。如果通过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确实有效,今后还可以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延长期限。要充分考虑到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矛盾、新情况。各地区一定要按中央规定的政策界限和工作部署进行工作,避免随意性,不能一哄而起。也就是说,既要考虑到需要,又要考虑到可能;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防止出现偏差。这些政策都是要花钱的,只要一放松,超出了政策的范围,就是无底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要按照要求,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投人一定会增加的,地方也要相应增加资金。各地可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但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不能越权减免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

  (四)必须继续加强再就业服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把这项工作放到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既可以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又可缓解就业压力。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增加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国内外实践证明,“订单式”培训可以密切劳动力供需关系,效果很好,值得借鉴。要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及时、便捷、周到的服务。公共职业介绍等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的,要简化开办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应采取一条龙方式设立专门窗口,使他们一次就能办妥所有手续。要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岗位供求信息。这些方面,有些国家做得比较好。我们许多地方也开展了“一站式”、“一条龙”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发挥了很好作用,应当加以推广。

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当前,劳动力市场方面的问题不少。下岗失业人员的一些合法权益还得不到保障。必须依法加大整治力度,对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企业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劳动监察,严肃进行查处。

三、继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既要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突出地重点抓好再就业工作,也要继续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

(一)首先还是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

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群众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不少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死角”。比较突出的,一是协议期满但未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有些人不能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二是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领不到基本生活费,有些人也未能进人“低保”。三是已出中心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已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部分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难。四是企业新裁减人员,有些人生活没有着落。五是部分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但又因拖欠的工资被计为“应得收入”,而进人不了“低保”。这些方面的人数还不少。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前四个是中央的政策措施已明确,主要是由于资金不足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有关地方和企业要坚决按中央的要求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对协议期满暂时还难以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种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困难企业中在岗职工因工资拖欠而生活困难,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也要纳入“低保”范围,这方面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仍然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关键是要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应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标准太高,国家负担不起,也容易形成养懒汉机制,不利于促进就业。有些国家把社保、福利定得过高,背上了沉重包袱,现在都在纷纷进行调整。我们国家底子薄,人口多,社保标准绝对不能搞得太高。否则,会影响企业和国家的发展。但是,标准太低,又难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也不行。目前,在一些城市“低保”标准偏高或偏低这两种情况都存在,但主要是已定的标准在执行中问题不少。有些“低保”对象有一定劳动收入,但核实比较难,单位出假证明,个人瞒报,实际收人算得低,拿了“低保”补差后,出现吃“低保”比不吃“低保”的家庭收入高的现象。更多的是,“低保”对象拿到的“低保”补助金达不到标准。一种情况是,“虚拟收入”虽然不提了,但还是把“应得收入”算在内,七折八扣,“低保”补差没几个钱;还有一种情况是,“低保”资金不落实,资金不足就对扩大覆盖面后新增加的“低保”对象,一概降低补助水平。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

现在看来,全国“低保”对象从去年初四百多万人增加到今年七月的一千九百三十多万人,一下子增加这么多人,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搞清楚。这里有由于中央和地方资金投入增加较多,工作力度加大,使很多困难群众进人“低保”范围的原因,但是也可能存在不少水分。一方面,有没有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了“低保”范围;另一方面,“低保”对象是不是真正按标准保了。当然,可能还有一些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没有纳入“低保”范围。

因此,各地区、各城市都要组织力量,由领导干部带头认真检查“低保”标准确定和执行的情况。要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困难居民家庭,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各地区都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应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低保”资金也一定要落实到位。宁可把标准定得低一点,但“低保”补助金一定要按应保对象的实际收入状况准确核定,不能随意七折八扣,补差过少;也要防止瞒报收入、补差过多的现象。同时,要对“低保”对象实行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应保尽保”,务必把城市“低保”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二)妥善解决生活困难较大的群众的实际问题。这个问题,在刚刚下发的中央文件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包括今年下半年普遍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对其中退休较早的老干部、老工人和军队转业干部等要重点倾斜;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后,对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干部、老工人和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生活补助措施;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对生活困难的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的退休干部,由地方政府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照顾,适当提高待遇标准;地方各级政府还必须认真解决农村教师、基层公务员等人员的工资拖欠问题,首先要做到不发生新的拖欠;对城镇中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要在就医、子女入学和住房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扶助。这些是中央经过反复讨论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低收人居民收人,扩大消费需求,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中央财政对此已经做了安排,该中央拿的钱,将肯定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该地方拿的钱,地方财政要优先给予保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中央的决策办事,务必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较大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应当说,我们现有的经济实力和财力,是完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

宁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保证这方面的支出。绝不要去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把钱花在困难群众身上。

(三)继续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辽宁全省和其他省自治区部分试点城市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积极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辽宁的试点实践证明,社保试点的方向是正确的,不要动摇,要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把试点的各项工作做好,为在全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累和探索完整的经验。包括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并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低保”并轨;健全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促进再就业等。

要认真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妥善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全省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目前只在辽宁进行,待取得成熟的经验后再推广。

从根本上说,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关键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要明确责任,加强检查,多方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推广再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地方、行业、企业、社区的经验。这次会议上交流了不少好的经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加以学习和借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扎扎实实工作,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全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进行。

同志们,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知难而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这是朱鎔基同志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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