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进:在第一期加入世贸组织与劳动保障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摘要:加入世贸组织,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转变观念。如何转变观念?首先要准确把握世贸组织的基本精神。世贸组织的规定很多,写成书可以有厚厚的几大本,但其基本精神其实很简单,就是“市场开放,自由选择,统一规则,公平竞争”。
一、关于转变观念问题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加入世贸组织,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转变观念。如何转变观念?首先要准确把握世贸组织的基本精神。世贸组织的规定很多,写成书可以有厚厚的几大本,但其基本精神其实很简单,就是“市场开放,自由选择,统一规则,公平竞争”。贯彻世界组织的基本精神,客观上要求我们转变和更新四个方面的观念。
一是法制观念。世贸组织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一个国际贸易组织,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维系市场公平交易和信用的基本手段是法制。在法制规定的范围内,市场主体有充分的自主决策、自由行动的权利。政府只能在其法定的职能范围内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随意干预企业或个人的经营活动。按照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法律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法律制定之前必须征求公众意见,任何一项法律必须为公众所了解。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颁布及其实施的程序、方式、途径等,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们树立法律国际性的新观念,法制建设要考虑与国际接轨。对国际通行的法律体系,我们可以积极借鉴,为我所用。目前,我们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还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发红头文件的办法来开展工作。这种情况需要尽快改变。
二是平等观念。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必须平等地对待外国和本国产品、服务的提供者。这就要求我们对外国来华投资者和就业者,象对待我国企业和国内劳动者一样,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另外,在给外国人以国民民待遇的同时,我们首先要对国内的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对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平等对待,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不能实行差别待遇。
三是诚信观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将更多地和外国人打交道、做生意,不讲诚信将寸步难行。俗话说,诚信是金,诚信为本,“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社会失信对经济的损害是无形的,但又是实实在在的,人们对经济活动缺乏安全感,对交往对象缺乏信任感,谁还敢放心地投资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直接的损害就是就业机会和收入的减少。
四是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观念。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将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度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观念,不仅要眼睛向内,从国内市场出发来配置我国的劳动力资源,而且要眼睛向外,看一看国外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岗位资源,有没有能够为我所利用的机会和利益。
二、关于职能转变问题
世贸组织的规则绝大多数都与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规则都是针对政府行为的。一定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也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
一是从应该强化的职能看,我们除应该承担促进就业的职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职能、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职能、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职能外,当前应当特别注意加强的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和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简而言之,一个是“维权”,一个是“护法”。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更应该高度重视这两项职能。
二是从应该减少或弱化的职能看,我们要依法行政,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去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部里研究取消了8项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这些取消的项目认真落实下来。
三是从应该以新的管理方式行使的职能看,我们要逐步改革过去习惯的靠发内部文件来进行管理的办法,善于依据统一的、公开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进一步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明确责任,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
三、关于就业问题
世贸组织与就业的关系十分密切。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就是在194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和就业会议上决定筹建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一直都把促进就业作为其重要目标之一。世贸组织主要是通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及其自由化来促进和增加就业。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大,这是一个基本国情。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同时经历总人口增长、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老年人口增长三个高峰。从我国人口发展趋势看,今后二十多年能否有效扩大就业,对于我国来说至为关键。那么,如何充分地、合理有效地利用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就业增长所带来的有利条件呢?
一是从总体上讲,要求我们全方位地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入世贸组织对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使我们可以通过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
二是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推进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通过保持经济的强劲增长来扩大就业总量;有利于改善经济结构,通过促进服务业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当然,这些都只是一种可能性,要把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还取决于我们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就业导向的经济增长战略,发展多种形式就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服务业;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合理政策,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
三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的总量、结构、方式将发生改变,同时将有更多的外资流入,有利于我们利用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来促进就业。引进外资进行出口加工,积极扩大出口,实际上都可以产生带动劳务输出的效果。由于我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只要能够增加出口,就意味着能够增加就业机会。我们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善于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和必要的合法手段(包括技术壁垒等)保护我国的产业和就业。当然,这种保护要有理、有利、有节,把握好度,既要避免恶性贸易战,又要达到保护我国产业发展和就业稳定增长的目的。最近,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了限制部分类型钢材进口的201法案,对进口钢铁征收的关税提高到30%。随后欧盟也采取了类似措施。这对中国钢铁业有直接影响,并将波及该行业的就业。我国政府严正指出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并首次动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寻求问题的解决。
四是积极实施“走出去”就业战略,努力提高我国劳动力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份额。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实施“走出去”就业战略提供了可能性。目前,国际劳务市场需求很大,每年全球劳动力跨国流动达3500万次,发展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具有很大的空间。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到境外就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在推动产品、设备出口的同时,积极发展劳务输出 。我们在更多地走出去的同时,外国人来华就业也会增加。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来华就业的多属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也是我国国内缺乏的人才。对外国人来华就业,我们一方面要履行承诺,为其提供国民待遇;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准入限制。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人来华就业会继续增加。据去年5月举行的APEC建设高峰会传递的信息,外国人在华登记的就业人员达6万多人(不包括我国聘请的外国专家)。
五是积极扩大引进外资的规模,实施把中国建成“世界加工厂”的战略。从外资流入看,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料,中国已经连续8年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势必有更多外资进入中国。最近几个月,这种趋势已经十分明显。一些专家预测,新一轮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热潮即将来临,而且势头比前几次更强劲。在国外投资者眼中,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社会稳定,市场潜力大,经济发展充满活力,是21世纪的“世界加工厂”。
四、关于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关系之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运行。可以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
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将进一步发展,劳动关系将更趋多样化、复杂化、柔性化,调整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工作量也会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跨国流动的增加,劳动关系将呈现出国际化的新特点。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可能出现的劳动关系方面的新问题,包括可能出现的国际劳动争议问题,需要加强研究,早做准备,防患于未然。
一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劳动关系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需要,认真贯彻《劳动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推行平等协商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完善集体合同内容,逐步建立协商为重点,完善集体合同内容,逐步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焦点问题是工资问题。今后,三方协调、集体协商在工资决定上必须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国家级的三方协商机构已经成立。今年,省一级的三方机制都要建立起来。
三是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后职工法制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显现化的情况,强化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制度,提高其办案参与率,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加大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事件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两审”体制需要进行改革。国外没有哪个国家是一裁两审的。“一裁两审”程序周期长,使问题久拖不决,小病拖成大病。
四是抓紧研究“劳工标准”问题。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对于是否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中一直存在着严重分歧。发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低的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生产成本也低,这就造成了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因此主张把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在国际贸易中引入“社会条款”。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劳工标准”受一国生产力水平所限,不能强求一律,否则会使发展中国家微弱的竞争优势进一步缩小。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已经把“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有的已经将社会保障的有关条款引入到商业出口准入标准上来,如欧盟已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其产品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问题立即凸现出来,也绕不开。我们要抓紧对“劳工标准”问题进行研究,既要不断完善劳动标准制度,逐步健全有关就业、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关系调整、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劳动行政管理、劳动监察、海事等方面的劳动标准,也要同一些西方国家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作斗争,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五、关于收入分配问题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一是“乱”,就是分配秩序混乱。二是“大”,就是行业间、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三是“平”,就是企业内部平均主义严重。
加入世贸组织会对我国企业工资分配改革提供有力的推动,同时也对收入分配的制度、管理、调节等提出新的挑战。
一是从制度层面看,加入世贸组织后,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办企业,同时实施雇员本土化战略,以比较成熟的薪酬制度和高水平的薪酬为手段,吸引我国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与这些跨国公司相比,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尚不具备竞争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具有较强激励功能的收入分配机制,同时面向劳动力市场国际化发展的趋向,把握好有效控制人工成本与防止人才流失的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二是从管理层面看,政府工资分配管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工资管理手段还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没有专门的工资法规;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不到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刚起步,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分配秩序混乱,拖欠工资矛盾突出。此外,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真实信息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工资基数不清。
三是从社会收入差距调节的层面看,近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但低收入群体增收幅度较小,社会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占城镇10%的高收入户户均年收入13311元,占10%的低收入户户均年收入只有2653元,其差距已由1993年的3.26倍扩大到5.02倍。收入越高的增长越快。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对国内消费需求会有显著影响,并可能导致社会成员心理失衡。
六、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进一步明确。虽然世贸组织规则本身对社会保障没有具体规定,但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担负的责任更大。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人员往来、资本流动和信息交流日趋活跃,国际市场上的不稳定因素将可能更加容易、更加直接地波及我国。同时,收入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收入差距合理调节问题,不仅关系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内需扩大和经济增长。针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社会保障必须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任务更重。当前,突出的问题是相当数量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还没有进一步增加,多种就业形式人员不断增多,外国人在华就业也会不断增多。顺应这种趋势,我们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将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保障的国民待遇,解除广大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在这个问题上,一些地方的同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不让外企参加社会保险,有利于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
三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加迫切。加入世贸组织后,不同企业收入差距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随着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我国,他们会通过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吸引我国的优秀人才。我国企业为了稳定和留住人才,也会积极建立这项制度。另外,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承诺,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年金险。这些情况都要求我们加快完善有关制度,尽快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更加突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也会加快。从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村社会、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看,我们要顺应这一趋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研究探索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我国农民就业靠土地,保障靠家庭,但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已经开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此外,加入世贸组织后最初一段时间,失业率有可能大幅度攀升,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着更大的支付压力,我们要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增强支付能力。同时,必须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和保险市场开放的新情况,加强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有效规避金融风险。
七、关于劳动保障法制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对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对包括立法、行政执法、法规清理和调整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在立法工作方面,世贸组织关于法制统一、非歧视和透明度等原则,对劳动保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在加入议定书中也承诺,凡涉及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集中在官方刊物上发表,并在公布和实施之间留有一段时间。我们要按照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将劳动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法律强制力。特别是要做好国内立法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协调,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加快制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政策、法规问题,也要抓紧研究。
二是在行政执法方面,世贸组织规定的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和司法审查制度,对我国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我们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公正、合理实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的效益和质量,减少因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严格程序,减少审批,对取消审批的有关事项要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尽快建立健全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需要的劳动保障监督管理体制。
三是在法规清理和调整方面,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承诺,我们要贯彻世贸组织法制统一、非歧视、透明度原则,继续清理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措施中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悖的地方。对直接冲突的规章制度要废止,对不适应的条文要修改,对空缺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抓紧制定。
四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适度劳动力跨国流动的新形势,必须加强国际间社会保险缴费的互免与国际间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为劳动力国际间流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我国已经与德国正式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定。这个协定已于4月4日正式生效,开始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需要,积极同有关国家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八、关于统计规则问题
建立完善的统计信息系统,是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和市场统一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履行承诺和利用世贸组织舞台维护我国权益的重要条件。我们要想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如果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统计信息资料是不行的。统计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可靠,重要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资料必须能够及时、方便地提供和发布。目前,这一点我们还做不到。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快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外,更重要的是要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解决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目前,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也很差。我们在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方法、统计信息公布等方面都存在一个如何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后,不论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国际化,还是社会保障资金需求的预测,都对劳动保障规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根据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整统计分析指标,改进规则方法,进一步提高规划的质量,充分发挥规划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作用。
九、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适应建立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均衡企业社会负担的要求,适应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和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要求,适应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结算和发放的需要,都必须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将更加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以及其他与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服务实体,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还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尽快取消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各种体制性障碍,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二是加快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加强社区服务是提高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我们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薄弱,社区服务组织很不健全。当务之急是要将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伸到街道和社区,积极推进将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入世贸组织后,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更为频繁,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需要更加健全高效的信息系统支撑。我们要抓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标准的落实和统一软件平台的推广工作,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发放的质量和时效,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劳动保障管理手段落后、运行效率低下的状况。
十、关于人才培养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的竞争将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表现为知识和人才的竞争。我们能否抓住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把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人才培养情况。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能否更好地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能否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都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劳动力数量多,但整体素质偏低。全国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技能人才匮乏,技术工人短缺。如果不能有效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就会被劳动者素质低的劣势所抵消。
目前,我国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随着市场机制在劳动者收入分配上的决定作用逐步增强,不同素质和技能劳动者收入差距逐步拉开,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将会大大提高,职业培训需求将大大增加。同时,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逐步开放职业教育市场,将对我国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推动。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职业培训制度和机构要加快改革步伐,提高机构素质和培训效率,增强适应市场变化、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同时,要加快完善和推广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证书制度,随着跨国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领域的扩展,进一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培训鉴定和质量认证制度也势在必行。在重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重视培养劳动保障系统的世贸专门人才,这是我们有效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充分享受世贸组织应有权利的重要条件。
对以上问题的认识都还只是初步的,更不是定论,很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待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上述十个方面都是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劳动保障部门如何积极主动地抓住机遇,有效应对挑战,是一篇大文章。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入世贸组织作为新契机,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利用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推进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