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期)
摘要: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十五”期间加快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8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国务院决定停止执行的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