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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论宗教问题 

2001-12-10 11:40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摘要: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总结这些年来宗教工作取得的经验,研究和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党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新世纪初的宗教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日)

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总结这些年来宗教工作取得的经验,研究和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党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新世纪初的宗教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关于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

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但是,天下仍很不太平,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力量激烈较量。九一一事件的发生,美国对阿富汗采取的军事行动〔1〕,以及世界各种力量围绕反恐怖主义进行的既合作又斗争的新的排列组合,说明国际局势正在发生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化,不稳定因素增多。对国际局势中出现的新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它们可能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我们要充分估计,加强研究,做好准备,未雨绸缪。同时,应该看到,维护和平、谋求发展依然是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世界和平仍可以维持。总体和平、局部战乱,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局势的基本态势。

九一一事件,是美国本土上发生的前所未有的恐怖暴力袭击。这个事件的发生,有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的背景,其中包括很深刻的宗教背景。策划和参与九一一事件的恐怖主义分子都是宗教极端分子。现在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和局部战争,如旷日持久的中东问题、克什米尔问题等,绝大多数都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背景。这说明,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

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

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2〕。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存在有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最初,由于科技不发展和人们的认识能力的限制,人类不能理解自然界的很多现象,如天体运行、刮风下雨、闪电打雷,如地震海啸、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也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于是就想象有什么神在主宰宇宙万物。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又与复杂的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有劳苦民众受到压迫又无力摆脱悲惨境遇而到宗教中寻求精神寄托的一面,也有历代统治者利用宗教来加强自己统治的一面。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但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当今世界存在的主要宗教,佛教、犹太教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基督教有近两千年的历史,伊斯兰教有近一千四百年的历史,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也有一千八百多年的历史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运动的规律性认识大大提高,人们对宗教现象的认识也大大深化了,但从世界范围看,宗教不仅存在,还时有蔓延发展之势。传统的几大宗教继续发展,而且内部教派林立。各种新兴宗教组织层出不穷,有人估计有数千个之多。一些极端势力以及邪教也吸引了大批信徒,制造了不少骇人听闻的事件。特别是在西方国家,科学技术不可谓不发达,生活水平不可谓不高,但宗教的影响根深蒂固,信仰宗教的人数并没有明显减少。

这些情况的存在,并不表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观点就站不住了,而是表明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们思想认识的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消除宗教根源的程度,宗教还有存在的相当深层的条件。社会发生的剧烈变化,人们在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空虚等境况,贫困、疾病、灾害、犯罪、动荡、战争带来的社会不安和苦难,以及生命和宇宙中还存在的很多尚未作出科学解释的现象,都可能成为促使人们到宗教中去寻求精神依托的原因。世界上很多大科学家,由于世界观和多方面的原因,也信仰宗教,或者有自己的宗教观念。这就说明,宗教现象是十分复杂的。

我们必须认识到,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不可能强制地加以消灭。历史上曾发生过不少人为消灭某种宗教的事件,如早期古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的迫害,我国历史上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与北周、唐代、五代时期的后周曾经发生的禁佛事件等,最终都没能达到目的。苏联曾经长期抑制宗教,但苏联解体以后,宗教在俄罗斯和独联体其他国家中又迅速发展起来。“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在宗教问题上也有不少教训。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现实社会,而现实社会的矛盾斗争和不平衡发展的长期性,又决定了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

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世界上影响大的宗教,都有很大数量的信徒。根据国外有关统计,现在世界上,基督教徒约二十亿,穆斯林约十二亿,佛教徒约三亿六千万,印度教徒约八亿,犹太教徒约一千四百万,新兴宗教的信奉者约一亿多,加上其他各种宗教的信奉者,世界六十一亿人口中约百分之八十的人信仰宗教。伊斯兰教更是有关民族几乎全民信仰的宗教。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破坏作用。关键看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宗教,减少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

正因为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往往成为社会各种势力争取和利用的对象,同时反过来,宗教又往往成为一些现实斗争和矛盾的依托与深刻背景。人们争取和利用宗教力量,目的就是要争取和利用众多的信教群众。纵观世界历史,各种宗教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渗透,始终与复杂的社会政治斗争和民族关系交织在一起。统治阶级往往力图借助宗教来加强其政治统治,而被压迫群众为摆脱苦难也往往以宗教作掩护或号召而进行反抗。在当今世界上,宗教更是为各派政治和社会力量所加紧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往往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卷在一起。当狭隘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时,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破坏力。南斯拉夫科索沃问题、英国北爱尔兰问题、菲律宾南部的反政府武装等,都有很复杂的民族、宗教因素。由于宗教牵涉到数量庞大的信教群众,而且总是与社会政治问题结合得很紧,如何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始终是一个很敏感、很复杂的社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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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既有一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又有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或一种宗教的信徒跨越多个民族、多个国家的局面。世界几大主要宗教都是跨民族、跨国界的宗教。这就使宗教不仅本身成为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又往往同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矛盾和冲突交汇在一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宗教的这个特点,冷战结束以后更为突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宗教作为一种国际现象,有多方面的表现。长期以来,各派宗教都积极在世界范围内扩展自己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发展信徒。不仅大的宗教这样做,一些小的宗教也不甘落后。很多宗教组织势力强大,对本国政府施加影响,左右政府的外交政策。宗教既可以成为强大民族推行扩张政策、践踏弱小民族的精神手段,也可以成为弱小民族反抗强权、维护本民族利益的精神旗帜。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同一宗教的信徒,由于具有相同的宗教文化、宗教感情,往往容易形成一种跨民族、跨国界的力量,相互支持,相互声援,甚至对有关国家的政治和国际事务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从宗教产生之日起,各种政治势力就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手段,或者以宗教的名义,来推行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在人类历史上,由宗教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侵略和战争多得很。七世纪到十六世纪初,信奉伊斯兰教的一些势力通过武力对亚洲、欧洲、非洲的广大地区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扩张。十一世纪末到十三世纪末,十字军东征〔3〕进行了长达二百年之久,所到之处,刀光剑影,血流成河。在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早期殖民扩张中,宗教从来都是相伴而至的。近代西方列强侵略中国之时,天主教、基督教〔4〕就成为他们进行政治、文化渗透和奴役中国人民的一个得心应手的工具。长期以来,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作为遏制或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和他们所不喜欢的国家的重要手段。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过程中,国际敌对势力就利用了宗教。冷战结束以后,国际敌对势力也加紧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

国际宗教领域的对立和斗争,归根到底总是围绕不同的现实政治、经济利益的斗争和争夺进行的。因此,这种对立和斗争,仅仅在宗教领域里是不可能解决的。只要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没有建立起来,世界各国的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依然存在,围绕不同的现实政治、经济利益进行的斗争和争夺,以及宗教在这种斗争中的介入和作用,就会长期存在。

宗教的这三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其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我们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必须时刻注意并充分估计宗教的这些特点及其带来的影响。

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党同宗教界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不断巩固。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科学技术还不发达,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还不高,加上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仍将长期存在。在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现实,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恩格斯曾经说:“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5〕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对人类的压迫是社会内部经济压迫的产物和反映,劳动群众受到这种压迫又无法解脱,就往往到宗教中去寻找精神寄托;剥削阶级也利用宗教作为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削弱劳动群众的反抗意志,分散劳动群众的反抗力量。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6〕,就是从这个意思上来讲的。因此,必须进行社会变革,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除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现在看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消除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的消失,则需要经历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时期。从长远看,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不断掌握自然界的奥秘和自己的命运,对客观世界、生命运动和宗教本质的认识不断趋于科学和理性,有利于宗教最终走向消亡,但这绝不是短时期内可以达到的。马克思说,宗教的消亡,“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7〕。可以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几千年历史、十二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充分发展,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邓小平同志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我们观察问题,提出任务,都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待宗教问题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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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必须团结、教育、引导这部分群众,把他们在生产和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以利依靠和团结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影响,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维护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宗教工作也是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我们必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对搞好我国对外关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努力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总之,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关于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工作

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提出和发展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制定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方针,坚持了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宪法规定,确立了党同宗教界人士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正确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要求,明确了宗教界要遵守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准则,建立和发展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对这些方针政策和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始终不渝地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宗教方面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宗教活动混乱,教徒发展泛滥,乱建寺观教堂、滥塑佛像和以各种借口聚敛钱财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的情况有所抬头。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另外,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这些问题,有的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原有矛盾在新条件下的延续和发展,其中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也有一些是属于敌我性质的矛盾,还有两类矛盾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况。还应该看到,不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干涉正常宗教活动、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爱国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落实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切实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第一,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是把我国一亿多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的前提。如果对他们的信仰不尊重、不理解,甚至采取错误的做法,广大信教群众就不会靠拢我们,就会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我们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无神论和有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思想信仰虽然不同,但在爱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等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是可以一致的。因此,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和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他们在这种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认真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党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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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尤其要努力把我国广大青少年教育和培养成为具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理想、掌握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的一代新人。这是关系我国未来发展的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注意。在做这些工作时,要注意把握好政策,讲求方式方法,不要妨碍信教群众的信仰,不要伤害他们的宗教情感。

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也存在一些敌我性质的矛盾。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务必正确而慎重地处理,防止矛盾激化。要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同志中对宗教存在着两种认识上的问题。一种是,不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另一种是,缺乏政治意识,忽视宗教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甚至热衷于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助长宗教热,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视而不见、丧失警惕。这两种思想都不利于做好宗教工作,甚至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必须坚决加以克服。

第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过程中的正确方向。通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条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十六世纪基督教发生的宗教改革运动〔8〕就是一个例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基础。我们要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进一步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做好。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近年来,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我国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界进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天主教界开展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界进行“解经”工作,等等,这些努力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宗教自身都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宗教界的这种努力,同时要启发和引导宗教界人士自己来进行,不能由我们越俎代庖。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要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根据各个宗教、各个地方的实际,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把握方向,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这里,我还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这个问题,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来了,一九九三年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时又进一步加以强调,也进行了一些推进,但做得还不够。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要长期存在,我们就要对宗教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这种管理,既要有利于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又要有利于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各国政府都十分注重运用宗教来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我们不提利用宗教。我们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引导和管理下,宗教组织可以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华。宗教道德中的弃恶扬善等内容,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要求有积极作用。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节信教群众的心理也有积极作用。当然,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服务。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分寸一定要把握好。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这个问题,大家可以进一步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政策措施。

邪教是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对各种蛊惑人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邪教,一定要严加防范,一露头就打,绝不能让它们生成和蔓延开来。“法轮功”邪教组织发展到那样一种程度,造成了那么大的危害,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要深刻记取。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还在继续,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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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

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日益增多,但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外国宗教组织企图重返中国,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和在宗教上的特权,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在这些年的国际斗争中,敌对势力往往利用宗教问题向我发难。他们加紧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企图搞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他们支持达赖〔9〕集团和“东突”〔10〕恐怖主义势力进行分裂活动,支持境外一些基督教团体加大对我国搞“福音化”的力度。现在,宗教渗透的手段和方式也多样化了,不少宗教组织利用电台广播和互联网进行宣传,偷运和邮寄宗教经书和音像制品,以旅游观光、投资办厂、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手段为掩护派遣传教人员入境秘密传教,资助建立秘密宗教组织和地下教会,等等。对这些动向,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加以防范,绝不能贪小利而忘大义。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思想上必须明确,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我国传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对宗教界加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抵御渗透。我们尊重历史上形成的我国五大宗教〔11〕的格局。要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互联网迅速发展等新情况给我国宗教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早制定应对措施,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牢牢掌握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的主动权。

考虑到九一一事件的发生以及当前的国际局势,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加强防范,及时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组织的分裂、破坏活动,特别要防范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煽动闹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培养人的工作。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言行品德、宗教修养,对信教群众有着重要影响。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培养,使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手中。

在思想建设方面,要结合各宗教的特点,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在组织建设方面,要帮助宗教团体加强全国和地方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建设,积极物色和培养后备力量,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士充实进去,稳妥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自我管理。要总结和推广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也应该成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增强信教群众法制观念的场所。

要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进步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形成爱国爱教新一代的骨干力量。宗教院校也应该结合自己的特点,进行哲学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方面的教育。要特别注意在中青年教职人员中培养一批政治上可靠、又有较强的从事宗教方面国际活动能力的人才,这对我们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方面的对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重视宗教工作,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民族、宗教无小事,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党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处理复杂的宗教事务中增长才干。要关心和支持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有密切联系,在做宗教工作时,必须紧密结合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做好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地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该成为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标准。

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如果不深入信教群众,只是在上面发指示、定计划,宗教工作肯定做不好。要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到宗教工作第一线去抓落实。关键是要抓落实。不然,即便有再好的方针政策、再好的工作部署,不能落实,等于没有。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方针政策、工作机制、工作队伍、措施手段等方面认真检查一下宗教工作落实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不足的方面要抓紧改进。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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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实表明,要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大力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信教群众特别是农村广大信教群众,都在基层生产生活,建设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组织基础。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宗教活动混乱、不断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失去应有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倾听群众呼声,实现群众意愿,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要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让群众真正感到代表他们利益、能够带领他们创造幸福生活的是我们党和政府,而不是任何宗教和“神”的力量。当前,要紧密结合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信教群众集中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

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是一个需要反复实践、反复认识,不断总结、不断深化的过程。在我们党执政五十多年的条件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在全面对外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必然会遇到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研究解决。世界宗教也出现了新趋向新特点,也需要我们加强研究。我们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坚持我们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又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不断总结宗教工作取得的新的实践经验,努力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

第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把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宗教问题是极其复杂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和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都要尽量较多地掌握有关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像世界上各大宗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我国宗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世界主要宗教的基本教义和状况以及宗教文化等,都应该有所知晓。不多懂得一些宗教知识,是做不好宗教工作的。

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宣传反对封建迷信的正确观点。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上,在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认识上,在解决人类认识过程中有限和无限、已知和未知的矛盾上,应该自觉采取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立场,坚持发扬科学精神。要注意防止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个别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的建设。新闻出版等单位及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防止由于无知而违反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情感,给工作造成损失。

第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机构,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素质。各地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的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互相配合、团结合作的良好局面。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素质直接影响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党同宗教界人士的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素质,作为提高宗教工作水平、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下大气力抓好抓实,努力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第四,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下,继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各级领导干部以及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成为他们可信赖的朋友。对一些宗教教职人员中出现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要团结宗教界人士投入反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在斗争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贯彻好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大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立足实际,开拓进取,努力把宗教工作做得更好!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注释

1〕见本卷《营造有利战略态势,增强国家战略能力》注〔1〕。

2〕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三编《社会主义》五《国家,家庭,教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6667页)。

3〕十字军东征,是中世纪西欧封建主、城市富商和罗马天主教会对东部地中海沿岸地区发动的侵略性远征。一〇九六年,在罗马教皇号召下,由西欧封建骑士和受骗农民组成十字军(因参加者佩戴十字架而得名),以从所谓“异教徒”(穆斯林)手中夺回圣地耶路撒冷为名,开始东征。东征共进行八次,历时约二百年,其间一度占领耶路撒冷。十字军所到之处,屠杀、抢掠,引起民众强烈反抗。一二九一年,十字军侵占的最后一个据点阿克城陷落,十字军东征以彻底失败而告终。

4〕这里所说的基督教,指传入中国的基督教新教各宗派。在中国,新教各宗派通常被称为基督教,又称耶稣教。

5〕见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三编《社会主义》五《国家,家庭,教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8页)。

6〕见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7〕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一篇《商品和货币》第一章《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

8〕宗教改革运动,是十六世纪欧洲新兴资产阶级以宗教改革为旗号发动的一次大规模反封建的社会政治运动。主要反对教皇通过天主教会对欧洲各国进行控制以及教会内部的骄奢腐化。一五一七年,德国维滕贝格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抨击教皇出售赎罪券,揭开了宗教改革运动的序幕。该运动迅速在欧洲许多国家展开,并发展成为社会政治运动。在此期间,英国和北欧各国世俗君主相继摆脱教皇控制,置本国教会于自己控制之下。宗教改革运动的直接结果是产生了包括路德宗、加尔文宗、安立甘宗(英国国教)三大宗派的基督教新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欧洲封建制度。

9〕见本卷《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注〔1〕。

10〕“东突”,即“东突厥斯坦”。详见本卷《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注〔7〕。

11〕我国五大宗教,指我国大陆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即基督教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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