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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和:经济体制改革初期若干措施形成的回顾

2001-12-01 11:14 百年潮

摘要:文章介绍了80年代初期银行、财政、价格、外贸体制改革措施酝酿、形成的经过,特别是介绍了当时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以薛暮桥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关于改革的思路、主张及其所做的工作。

80年代初,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对计划、财政、银行、物价、外贸等方面的体制改革近期可行性措施进行了集中研究。由于当时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是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一个咨询研究机构,有时甚至担负着协调各部门利益的角色,又由于它的联系面比较广,与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有关大专院校等经济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关系,所以,经济研究中心对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措施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纳。

当时经济研究中心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鲜明的市场化取向和极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当时经济研究中心的几位主要负责人薛暮桥、徐雪寒等同志对二三十年代我国江浙一带发达的市场经济有切身的体验,又有很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素养,更由于建国后亲身参与最高领导层决策,而对政策演变的来龙去脉有透彻的了解,所以他们对改革方向的把握,对可行性措施的设计,都不是从理论推导出来的,而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型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研究出来的。第二,强调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的配套性。他们认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是互相紧密联系的整体,各部门各自进行改革,如果没有共同的目标,忽视互相配合,就有可能互相牵制。有些改革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又在其他方面产生新的问题,出现新的困难。因此,既要深入研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又要全面研究各部门各方面改革的具体措施,使之互相配合。

  下面根据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创建人薛暮桥同志的回忆,笔者对徐雪寒、季崇威、吴敬琏、吴凯泰等同志的采访和经济研究中心早期的简报,对经济研究中心这段工作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中央银行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从19833月开始集中研究中央银行体制改革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所有基本建设投资都由财政拨款,连定额流动资金也靠财政拨款,银行只负担产品周转中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银行还代管财政收支款项,几乎成为财政部的出纳机构。在给地方和企业提留部分利税以后,它们有了自有资金,能按市场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建设,地方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可以贷款给企业进行扩建改建,特别是技术革新,银行的作用就开始扩大了。当时有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发行、在城市吸收存款、发放流动资金和小量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并代管财政收支。建设银行管理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拨款,把未利用的拨款部分地也用作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中国银行负责管理外汇收支、吸收外币存款并小量地经营外币贷款。农业银行主管农村中的储蓄存款,发放支援农业的贷款,随着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而发放和回收商业部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那时,四大银行之间有一定的横向联系,但很不密切。此外,地方专业银行缺乏自主经营的权力和责任。有一个时期,各地方银行的存款向上交,贷款向上要,不积极吸收存款,而积极发放贷款,影响信贷收支平衡。由于没有一个凌驾于各专业银行之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管理不严,也不可能管理信贷收支平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因兼营工商信贷等业务,与其他银行的矛盾很大,各专业银行不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控制。

  经济研究中心先研究了各国金融制度的经验,并请前联邦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古托夫斯基(曾任德政府经济顾问“五贤人委员会”成员)来华交换意见,提出建议。1983年经济研究中心向国务院提出单设中央银行来管理各专业银行的建议,并提出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严格管理货币发行,保证信贷收支平衡,不经营一般信贷业务。国务院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委托经济研究中心会同四大银行提出具体方案。

  为此,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了12次座谈会。在薛暮桥同志第一次邀请四大银行开会时,由于过去相互间的矛盾很大,会上争执不下,以致会议无法结束。后来,在常务干事徐雪寒同志的协助下,分别邀请四个银行来开会商讨,然后由经济中心提出方案,再共同协商。在北京,他们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背靠背的座谈。徐雪寒同志又到上海与四家银行的分行长、专家以及原国民党中央银行的高级职员分别座谈,协调相互间的矛盾。

  51821日,薛暮桥同志又邀请四大银行的代表和国家计委、经委、体改委的同志以及两位教授来座谈。当时的情况是,1980年国务院领导就指示要设置中央银行,但是几年来没有取得进展。中国人民银行19825月提出《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的请示》,19831月提出改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设置农工商银行的意见。专业银行认为,这两个文件的实质是否定三中全会以来银行体制改革、设置专业银行的方向,以中央银行的名义恢复由一家银行独揽全部业务的局面,使专业银行名存实亡。在51821日的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成立中央银行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要求运用银行筹集资金和外汇,提高投资效果。同时要求建立中央银行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确保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

  大家认为,要建成有权威的中央银行,必须解决如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怎样建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不少同志提出,最好是组织银行委员会或银行协调委员会,由专业银行共同参与决策。他们对人民银行一年多来不和专业银行商量,一再匆促作决定,深感忧虑。为了使即将建立的中央银行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情况,作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决定,许多同志建议中央银行成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计委、经委、财政部负责人,并吸收金融专家二至三人组成。理事会主席由了解银行业务的国务委员担任。下设总裁一人、副总裁二人,负责日常工作。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绝大多数实行理事会制,以利于广泛吸收意见,作出较为合理的决策。它们的理事会多吸收金融专家、教授参加。解放前,国民党中央银行总裁由行政院长宋子文、孔祥熙等兼任,因为中央银行的作用较大。我国中央银行初建,必须由一位国务委员来兼任理事会主席,好打开局面。中央银行可以考虑吸收各方面专家成立一个金融政策研究委员会(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研究人员约占30%左右),作为参谋咨询机构。中央银行要吸收各专业银行的优秀干部,组成精干的机构。

  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保持什么样的关系?有人主张建立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上归口由中央银行领导,认为只有这样做,专业银行才能服从指挥。专业银行对这种“行政隶属关系”深表疑虑,他们认为一年来经验证明,弄不好就损害专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自主权,挫伤专业银行干部的积极性。许多同志认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应当是业务上的领导监督关系,主要是依法管理、政策领导、资金调剂。中央银行掌握信贷计划,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严加管理,在信贷计划范围内进行资金调剂。中央银行不干预专业银行内部事务。专业银行有具体业务经营自主权,有用人行政之权,在干部任免、劳动工资、基建指标、大学生分配、文电机要方面,单独立户。在建立中央银行过程中,一定要用银行的办法管银行,不要再套用行政机关的办法,不要强调行政隶属关系、党政一把抓,以免损坏专业银行业务经营自主权。

  大家认为专业银行对其各地分行应保持统一领导,而不归中央银行分行领导,不要拦腰切断专业银行。世界各国通例,凡是银行在其系统内都实行垂直领导。中央银行各地分行对专业银行机构,可以监督、指导,重要问题可报中央银行总行裁决。

  专业银行之间在信贷计划范围内,应允许发生横向的资金调剂关系。专业银行按业务分工范围经营,但允许有某些交叉;应防止专业银行发生垄断化倾向。

  三、中央银行怎样才能起到“银行的银行”的作用?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手头要掌握一些资金才好进行调剂。为此,有人认为需要自设门市部,自己吸收存款,例如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储蓄存款由中央银行直接办理。但是这样做,就会和专业银行争存款、争业务,陷入业务圈子中,不能自拔。因此,中央银行自身对社会决不能经营存贷业务。许多同志认为中央银行手头掌握:1.货币发行几百亿元;2.城市储蓄银行吸收的储蓄几百亿元,可按规定转存中央银行一部分;3.保险公司资金几亿元;4.还可要求专业银行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足可在业务上有效控制专业银行的信贷活动。至于财政金库,省及省以上的可以由银行自己办理,省以下的可以委托专业银行办理。中央银行总行之下,分行只设到省市一级。省市分行属于中央银行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指导、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掌握经济信息,并领导发行库工作,发行库应保证由中央银行垂直领导。

  四、中央银行是否沿用人民银行名称?中央银行是否沿用人民银行名称,各有利弊得失。中央银行沿用人民银行名称,可以不改票子;但人民银行分支行改为工商银行,要改招牌和帐册单据。从政治上考虑似以沿用中国人民银行名称为好。

  五、怎样迅速筹建中央银行?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主张由人民银行总行一分为二,部分机构和人员划出去成立中国工商(储蓄)银行,部分机构和人员成立新的中央银行(名称不变)。另一种主张组成中央银行筹建小组,吸收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在一位副总理或国务委员领导下集思广益,设计筹组。大家认为,两种主张可以结合起来,设立筹建小组,但要遴选专人为核心,脱产筹建,并以人民银行总行中将来划入中央银行的有关司局为基础,一面维持原属于中央银行性质的工作,一面从容设计,拟定方案,报国务院定案。

  最后,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原来经营的工商业信贷和储蓄等业务,划归新设的中国工商银行接管。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就不直接经营信贷业务,只与专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真正成为“银行的银行”。这个建议经各银行讨论同意后,提请国务院讨论,并得到国务院认可。

  在研究过程中,薛暮桥同志一再强调,目前我国的银行不像银行,像个行政机关。我们无论如何不能使银行机关化,而要尽可能使它企业化。要用银行的办法来管理银行。现代化的经济,要有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实现经济现代化,银行要先行现代化。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灶吃饭”

  1982年上半年,经济研究中心就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4次专题讨论。参加讨论的有财政部、计委、经委、农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等单位的有关同志。

  1980年开始,国家打破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除京、津、沪三大市实行统收统支、江苏省实行总额分成外,其他地方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称之为“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从两年多的实践看,财政体制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加强了地方领导的责任心,比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1981年初,中央分配给地方的财政收入任务,有40来亿元落实不下去,在“分灶”的体制下,地方主动少安排支出近20亿元,这在统收统支体制下是难以做到的。其次,促使地方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辟财源,提高经济效果,做到自求平衡。许多省区下决心关掉一批耗能高、亏损大、产品不适销的企业。第三,对堵塞跑、冒、滴、漏起到一定的作用。第四,促进地方积极筹划本地区中长期经济和教科文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但在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1)加剧了中央财政收支不平衡。“分灶吃饭”后,中央财政收入缩得太小,不能保证必要的开支,同时,财政收入分了,财政支出中央仍统得过多,如农产品超购加价,外贸亏损,外债还本付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就极大地影响了财政平衡,加大了财政赤字,因而不得不用发行国库券和向地方借款的办法来解决中央财政困难。好比是周天子中柜空虚,要靠各种诸侯进贡。(2)财政体制的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不配套,没有同步进行。有的同志说,现在是“一定百动”,财政体制的基数和比例定死了,而经济上其他方面都在变动,这些变动都同现行的财政体制发生矛盾。(3)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盲目生产、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的弊病。有的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多生产价高利大的积压产品,不准优质产品入境,甚至不服从中央统一的物资调拨分配计划,因而不利于搞专业化协作和经济联合,特别是跨地区的联合。这些现象过去就有,而在分灶吃饭、利润分成后,更难制止。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人认为是由于财政体制改革造成的,但多数与会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作客观的具体的分析。这里有“分灶吃饭”的新体制和“统收统支”旧体制之间的矛盾,有在改革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不配套、不系统、不落实的问题,如分收而没有分支,一些大企业的收入上划给中央没有落实等等;也有与整个经济改革以及和调整、整顿未能有机结合有关。

  大家认为,财政体制究竟怎样全面改革,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但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财政体制的改革不能孤立地进行,也不能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必须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同步进行。同时,要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来研究财政体制改革的远景。这种远景设想不可能在目前立即全盘执行,执行必须从小改小革逐步发展到根本性的改革。但如果只有小改小革,没有远景设想,前述缺点无法克服,真正合理的财政分级管理制度也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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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讨论中,对于今后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在国民经济的整体改革没有全面展开,价格体系和工资制度还不合理,企业归属尚未划清的情况下,近年内财政体制要进一步大改的条件还不成熟。当然,也绝不能退回到统收统支、完全由中央集中理财的老路上去。财政体制应在前两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改为1982年实行的“总额分成”办法的基础上,稳定几年,不做大的变革。要积极作好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着手进行大改。但是对当前存在的中央财政有赤字,地方财政有结余的局面,也应从财政体制上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加以扭转,适当调整财力分配比例。

  有的同志对上述设想有不同意见,认为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收支的分配比例,在目前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改革一是阻力很大,调整财政包干或分成比例,降低企业留利水平,很难落实下去;二是靠地方、企业增加上交任务来解决中央财政赤字,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第二种意见是,明确划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的利润上交中央,地方企业利润归地方,使中央财政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1980年实行财政“分灶吃饭”时,财政部曾建议把一百几十个大企业划归中央直接管理,利润直交中央。因为牵扯到的问题很多,没有实行,致使中央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来保证必要的财政开支。

  对这种意见也有同志不很赞成。他们认为如把大批大型骨干企业划归中央,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中央对众多的直属企业管不了,而地方对中央企业会不会又放手不管?二是会不会妨碍地方特别是城市对本地区企业的统一管理?而且条条分管也可能对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应当慎重研究。

  第三种意见是,财政体制改革应当从利改税入手,把财政收入的重点,从主要依靠上交利润逐渐转移到依靠税收方面来。前段已在全国18个省市的446个企业中进行利改税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

  有的同志对实行利改税有不同看法,认为单纯依靠税收一种形式,不可能完全解决财政问题。因为我国目前由于价格体系不合理,资源条件和投资的有机构成不同所造成的企业之间盈利悬殊、苦乐不均的矛盾,通过利改税虽可得到缓和,但不能根本解决。同时,利改税并不能彻底解决地区经济封锁、划地为牢的问题,也不可能把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截然分开,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央财政负担过重问题。

  由于财政体制改革是关系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问题,经济研究中心在下半年又组织力量做了进一步研究。在7月中旬,邀请辽宁、浙江、内蒙古、山西和湖南五省区财政厅预算处长和计委财贸处长开了小型座谈会。会后,与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共同联名向上级报了一份《关于改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初步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提出:我们的基本看法是,财政体制的改革,只能前进,决不能再回到统收统支完全由中央集中理财的老路上去。但是,目前进行大的改革,条件还不具备。比较可行的是,在现行体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存利去弊,适当改进和完善分级包干的办法。

  ()调整包干办法。从1983年起,除广东、福建两省外,其他省、区现行的包干办法作一点改进,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分级包干办法,包干之后仍实行“五年不变”。这样做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使地方进一步关心中央和整个财政收入。同时,鉴于目前省级财力比较分散的状况,适当集中省级财力也是必要的。

  ()根据适当集中中央财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原则,调整某些收入分配。比如,将卷烟、纺织品、饮料酒、石油、糖等产品的工商税,划作中央财政收入,给地方一定比例的分成。对地方因此而减少的收入,用加大其他收入或补助办法,加以弥补。并把盐税划作中央财政收入,但给地方一定分成,以利于全国统一经营管理和继续调动地方管好盐税的积极性。比如,明确划分新建企业的收入归属。凡中央投资兴建的大中型企业的收入,应归中央财政(适当留一部分给地方)。凡是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大中型企业的收入,可按投资比例分成,等等。

  ()采取适当措施,克服盲目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

  薛暮桥同志回忆说,在讨论过程中,财政部的同志主张财政体制必须改中央管理为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他则认为应该采取“分税制”的办法,这才是正规的财政分级管理体制。1981年国务院决定提高烟酒税率,原意是“寓禁于征”,结果各产烟叶地区反而争办小纸烟厂,很多县也争办小酒厂。小烟厂、小酒厂用优质原料生产劣质产品,使生产名牌烟酒的大工厂缺乏原料,被迫减产,造成很大浪费。薛暮桥同志认为,这是“分灶吃饭”、产品税由地方征收所产生的结果。产品税对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有重要的作用,需要发展的产业,产品征轻税或免税;需要限制的产业,产品征重税。但是在“分灶吃饭”的情况下,产品税都归地方征收,征税人就是纳税人,重税产品使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原想要限制生产,结果反而变成鼓励生产。为克服这种弊病,高税产品的产品税必须直接上缴中央,否则提高税率达不到调节生产的目的。

  薛暮桥同志主张,财政的分级管理要划分税种,有些税种(如重要产品的产品税)应由中央统一征收,有些税种(如所得税)应由中央统一征收、地方酌情留成,有些税种(如营业税)应由地方征收。同时要划分财政收支的分级管理。这种分税制的办法才是正规的财政分级管理制度。过去中央统一征收,地方从中央的大锅饭里打饭吃是不对的,现在地方分别征收,中央到地方的小锅里打饭吃也是不正常的。

  经过反复讨论,财政部逐渐接受了薛暮桥同志的意见。1983年国务院决定改“分灶吃饭”为划分税种,并实行利改税。利改税后,财政体制改革前进了一大步。但因价格没有调整,按同样的税率征所得税,各个行业苦乐不均。所以又对因价格偏高而盈利多的企业加征调节税。税种改革并未彻底完成。几年后又走回头路,改行逐级承包制,对此薛暮桥同志曾几次提出反对意见。

  价格体制改革——调放结合,以调为主

  长期以来,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由国家统一定价的物价管理体制,整个价格体制越来越不合理。19791980年对价格体系进行过局部调整,主要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部分价格偏低的能源、原材料进行微调,并放开不少小商品的价格,但价格体系不合理的状况还远未解决。薛暮桥同志从自己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和担任全国物价委员会主任的经验中深深体会到,不改革僵化的物价管理体制、理顺价格体系,是不能正常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的,因此价格改革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982年,他曾就此问题与前联邦德国的古托夫斯基等专家交换意见,他们一致认为,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薛暮桥同志认为,价格改革需要解决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调整价格体系,理顺各类商品的比价关系;二是改革物价管理体制,绝大多数商品不再由国家统一定价,而由价值规律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来形成,即逐步放开价格。他认为价格改革的步骤,应当是调放结合,先以调为主,在条件成熟时转变为以放为主,最后达到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19821984年,经济研究中心会同价格研究中心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认真研究了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步骤,特别是价格体系的调整问题,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价格体系改革的目标,在研讨中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一、有的同志主张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革,能源、原材料要提价就一次提够;农产品收购价格要适当提高;农产品购销价格倒挂要一次集中解决,其他如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服务行业的价格以及房租等也要同步调整。按这样的目标测算,价格总水平大约将比改革以前提高40%以上。这是“大改”的目标。

  二、有的同志主张“中改”。“中改”也是一种全面的改革,是在比较低的水平上理顺价格关系。主要设想是:为了初步调整好农产品内部的比价,粮食收购由目前的倒三七改为倒二八比例作价;收购价格总水平大约将提高3.7%,销售价与收购价拉平;肉鱼蛋菜等相应提价;重工业产品的出厂价,大体上按重工部门的平均资金利润率69%进行调整。能源价格提高后,影响到加工工业产品的成本,应当自己“消化”,一般不得提价,价格偏低或偏高的可作有升有降的调整。服务价格也要有一定幅度的提高。物价局曾按这样的目标测试,预计价格总水平将比改革前提高16%以上。

  三、有的同志主张“小改”,稳步前进。大部分商品的价格维持现状,对价格偏高、偏低或供求不平衡的产品,要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每年做一些小幅度的调整。粮食价格倒挂的问题,要拉长时间,逐步解决。各类产品价格有升有降,价格总水平的上升幅度应控制在2%以下。

  在改革的步骤方面也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是主张先解决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再调整能源、原材料等工业初级产品价格,最后解决各种服务价格及房租问题。二是主张从调整能源、原材料等的价格入手,待加工企业基本消化、吸收、经济效益提高以后,再解决农副产品价格倒挂问题及其他价格问题。三是主张小幅度多次调整,每一次调整,既解决工业初级产品价格问题,又解决农副产品及服务业的价格问题,经过若干次小幅度的调整,逐步理顺价格关系。

  经济研究中心的物价专题小组认为,上述三种设想各有利弊。他们倾向于制定一个兼顾各方面要求而又有能力加以实施的综合性改革方案。这一方案可概括为“综合调整,调放结合,略有侧重,分步出台”。

  综合调整。对现行价格体系分步进行全面的、系列的调整,而不是割裂开来先调什么、后调什么,要照顾前后左右的比价关系,并且一竿子到底。例如,调整煤炭价格时,民用煤、煤气的价格要相应提高,工资或补贴也要相应增加,逐步前进,不留尾巴。

  调放结合。随着指令性计划的缩小,实行指令性计划价格的商品要继续减少。除三类农副产品、小商品、修理服务业的价格要继续放开外,建议把蔬菜、猪肉、禽蛋的地产地销订价权下放给省属市。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略有侧重。改革的第一步要集中解决价格体系中矛盾最突出的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和原材料等短线初级产品的低价问题。在改革的第一步,提价幅度略大一些。

  分步出台。建议分中、大、小三步。第一步要迈一个中步,把价格上升幅度控制在10%,集中解决目前价格体系中最突出的问题。第一步应尽快出台,争取在1985年上半年出台。第二步迈一个大步,基本上解决价格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步争取在1986年出台。最后拾遗补缺,于1988年以前进行一次小的调整,完成改革的第三步,基本理顺价格体系。

  薛暮桥同志回忆这段讨论时说,对于调整价格,当时是有很大顾虑的,主要是担心导致物价总水平猛涨,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有关部门提心吊胆,迟迟不敢有所动作。当时火柴每盒2分钱,企业亏本,不愿增产,市场缺货,不得不限量供应。其实每盒涨1分钱,人民负担增加不了多少,却能迅速增加供应。这件事议论了多次还是不敢动手。薛暮桥等同志多次强调,防止物价总水平猛涨的关键,是要控制货币发行量,防止货币流通量过多。只要通货不膨胀,对部分商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物价总水平可基本上保持稳定。物价总水平稳不住,根源在于没有管住货币。所以,薛暮桥等同志坚决支持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制止通货膨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主张既积极又慎重地推进价格调整,可以先从条件比较成熟、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小的商品入手。

  1982年第4季度,经济中心研究了棉花、化纤布调价问题。当时我国的棉布因棉花几次提价而布价未提出现亏损;化纤布因化纤工业发展很快,成本下降,利润很高。物价局因怕化纤布降价影响财政收入,不让降价,致使产品大量积压,被迫减产。国家经委委托薛暮桥同志召开一次纺织品价格会议,他在会上大胆提出,提高棉布的销售价格,同时大幅度降低化纤布的价格,以扩大化纤布的销路,代替棉布,使多年限量供应的棉布也可能敞开供应。薛暮桥同志说:“最好不要坐失良机,不要等化纤布降价降够后再提纯棉布的价格,并且尽可能使这项调价成为今后较大规模调整物价的突破口。”1983年薛暮桥同志患阑尾炎住院动手术,中央领导同志到医院去看他,他谈了他再三考虑的意见,认为棉布、化纤布调价没有风险,可以出台。不久。国务院批准了这个建议。这次调价很顺利,调价的结果,群众更多地使用化纤布来代替棉布,群众因棉布提价多花的钱,从化纤布降价收回来,改变了群众使用纺织品的结构,棉布不久就敞开供应甚至出现积压了,化纤布也可以放手生产。这次调价的成功,提高了大家对调整价格的信心。

  外贸体制改革——统一管理,联合经营

  薛暮桥同志1980年去香港讲学时,看到对外贸易体制问题很大。过去我们对香港的进出口贸易是由外贸部的华润公司独家经营的,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不但不能直接经营外销,连国外市场价格情况也不知道,大家对华润公司意见很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批准若干地区、部分企业可以有经营外贸的自主权。香港一下子成立了几十个(后来发展到几百个)外贸公司,在香港市场上削价竞销,互相竞争,使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薛暮桥同志回忆当时的情景,说许多爱国华侨向他批评我们的外贸体制,询问他的意见,他说,对外贸易独家经营是不对的,但像现在这样多头经营也不行,应当改为“统一管理,联合经营”。

  到1983年,外贸亏损在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据财政部统计,1983年上半年,全国外贸亏损已达42.53亿元,进口出口全部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进出口商品作价不合理,国内产品的价格一般都高于国外市场的价格。由于货币汇率定得太低,外贸只能以进养出。其他原因还有:出口商品结构落后,缺乏竞争力,售价过低;“大锅饭”的外贸体制,阻碍了经济效益的提高;经营管理不善。大家认识到,如果不及时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对外贸易越扩大,亏损就越多,国家财政负担就越沉重。

  后来,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周建南同志向经济研究中心提出了他的意见,说得不到外贸部的同意,双方意见有分歧,所以请经济研究中心来研究。1983年,外贸部向国务院报告了他们的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否定了外贸部的意见,要求经济研究中心帮助外贸部另外制定一个方案。

  外贸体制改革牵扯到外贸部与中央各部门的关系、中央与各地区以及与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关系、出口口岸与邻近各省的关系等,确实非常复杂。徐雪寒同志受薛暮桥同志之托,帮助召集会议研究,提出了“统一管理、联合经营”的方针。开始时,外贸部担心提“统一管理”会受到各省市的反对,薛暮桥同志说,你们不敢提我们来提。在谈到“联合经营”时,外贸部又想走独家经营的老路。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在1983年国务院提出的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对“统一管理,联合经营”是这样表述的:

  外贸部要统一管理对外贸易,特别要管国外外贸机构的设置,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发许可证,决定各外贸专业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方针政策,协调它们之间的出口配额和价格等。至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营权,应当交给各专业公司。外贸部的专业公司与地方、部门的外贸专业公司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大工厂和专业基地,联合经营,各计盈亏。外贸部的各级专业公司,也应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各计盈亏,不要吃“大锅饭”。

  经济研究中心还提出,要正确认识对外贸易的作用,把外贸工作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长期以来,我们多是强调外贸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既转化使用价值的作用,而忽视了外贸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即节约社会劳动、实现价值增值的作用。现在要把对外贸易的双重任务结合起来,既要求得贸易额的稳定增长,又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萧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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