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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社会保障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07-07 11:02 法律教育网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省对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对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辽政办发[2001]63

发布日期2001-7-7

执行日期2001-7-7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省对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对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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