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是实现三年脱困目标的重要措施
摘要: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的债转股,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效果逐步显现,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这一决策是正确的,措施是有效的。对部分重点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是十分必要的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
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的债转股,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效果逐步显现,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这一决策是正确的,措施是有效的。
对部分重点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是十分必要的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需求不足的影响,1998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大幅下滑。1999 年是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关键一年。为扭转这一势头,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尽快摆脱困境,3 月份,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国有重点企业实行债转股。这一重大决策,对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是十分必要的。
实施债转股是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优化资本结构的迫切要求。债务负担重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1998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负债率为6413% ,如果考虑企业大量的不良资产和无效资产,实际负债率要比这一数字高得多。有人做过测算,国有企业的实际负债率高达80% 以上。这是造成不少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国有企业负债率高、债务负担重是80 年代中期逐步形成的。1985 年国家全面实施”拨改贷”后,新建国有企业和原有企业更新改造主要靠银行贷款,国家很少甚至完全没有资本金投入,再加上汇率变化和高额利息,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有些企业负债率高达100%甚至200% ,不少新建企业开工之日就是亏损之时,一些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由于债务负担过重、财务费用过高,陷入严重亏损。吉林化学工业集团曾经是工业战线学习的一个典型,90 年代新建的30 万吨乙烯装置,基本是靠银行贷款建成的,企业无力还本付息。1998 年末吉化集团资产总额389 亿元,负债总额307 亿元,负债率79% ,当年亏损1016 亿元。像吉化这样因主要靠银行贷款进行建设和改造陷入困境的企业为数不少。对这些企业来说,不妥善解决债务过高的问题,就不可能摆脱困境。实施债转股,是这些企业走出困境的有效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由于/ 无本经营造成国有企业负债过高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实施债转股是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高负债经营,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向银行转移和集中,不仅直接影响着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贷款和金融风险,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依法收购并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将不良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不仅有利于降低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而且可以盘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银行债权转股权的资产得到有效保全,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债转股不是将企业的债务一笔勾销,更不是所谓的/ 免费午餐0 ,而是将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这是一项银企互利的重要措施,也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看,对企业实行债转股,是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通行做法。
实施债转股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实现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债转股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成为企业的股东之一,企业必须依法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实施债转股,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减员增效和下岗分流工作的支持力度。这些都有利于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债转股工作是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规范操作的
债转股是一项新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我国而言,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保证债转股工作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从这项工作开始启动,国务院领导就多次强调,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防止一哄而起。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在作出实施债转股的决策不久,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就着手制定实施债转股的范围、条件和操作要求。1999年7 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对债转股企业的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等做了严格限定。文件规定,债转股企业必须是对国民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新建、改( 扩) 建中由于缺乏资本金、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建设、负债过重造成亏损或虚盈实亏、通过债转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后可转亏为盈的国家重点工业企业。选择企业的条件严格限定在“五个方面”:企业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企业领导班子强;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文件还规定,国家经贸委按照选择范围和条件,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市场销售、企业管理和内部改革等情况,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议名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建议名单中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必要时可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确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名单。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条件、方案,联合进行严格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按照选择债转股企业的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经过初步审查,推荐了一批拟债转股的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国家经贸委采取实地调查和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分析论证的方式,对各地区、有关部门上报的拟债转股企业逐户进行审查论证,并组织若干调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半年多的紧张工作,从各地区、各行业上报的3875 户拟债转股企业中,反复筛选和审查,提出了601 户债转股企业建议名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家经贸委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独立评审,通过到拟债转股企业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不良资产情况、所持股权和退出通道,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评估和论证,在与有关方面多次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后确认580 户企业实施债转股,债转股总额4050 亿元。国务院对确认的债转股企业的实施方案,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审核的基础上,逐一进行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整个过程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共召开8 次全国债转股工作会议,5 次债转股联席会议,267 次各种债转股协调或专题会议。
为保护债转股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弄虚作假、“一转了之”,对实施债转股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定。债转股企业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如实反映和全面分析企业产品市场、技术装备、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科学测算转股额度,提出扭亏的具体措施,并严格履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将功夫下在转机建制和加强管理上。对转股方案不清、措施不实和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不予以债转股。针对在签约过程中出现的股权溢价回购、担保、分立转股、股权质押、设置内部职工股等问题,有关部门在审核中认真研究,严格把关,报国务院同意后,适时出台了有关的政策规定,保障了债转股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证债转股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防范可能出现的赖债、逃债等道德风险,促进债转股工作健康发展,国家加强了对债转股工作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二是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三是加强宣传,严肃法纪,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债转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充实加强了监督力量,出台了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债转股企业必须每季度向所在地经贸委上报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经贸委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上报国家经贸委。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企业债转股资格。国家经贸委还专门组织人员多次到债转股企业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债转股协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企业是否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了改制,职工下岗分流措施是否落实,扭亏脱困措施是否有力,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政策是否落实等。国家和地方还建立了监控系统,设立了债转股企业档案数据库,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适时监控,并形成了定期报告制度。北京、陕西等13 个省市还建立了对债转股企业的督导制度和对负责人的奖惩制度。所有这些,对保证债转股政策发挥应有的效应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债转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债转股工作十分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协调解决了债转股工作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都把债转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各省区市领导也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有25 个省市成立了由经贸委、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部门组成的债转股工作协调机构。债转股企业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竞争能力。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债转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促进结构调整、企业转机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债转股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目标的实现。据测算,580 户债转股企业去年4 月份开始停息后,减少利息支出195 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由转股前的73% 降到50% 以下,80% 以上的企业当年实现扭亏为盈,为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的基本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三年改革与脱困突破口的纺织行业,有71 户企业实施债转股,转股额230 亿元,这些企业转股后减少利息支出12 亿元,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了10 个百分点。这71 户企业1998 年亏损20 亿元,到2000 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3283 万元。作为三年改革与脱困重点地区的东北三省,有80 户企业实施债转股,占债转股总户数的1318% ,转股额783 亿元,占转股总额的19%。一批在全国影响较大的重点亏损企业债转股后摆脱了困扰多年的沉重债务包袱,走出了连年亏损的困境。天津钢管公司实施债转股后,资产负债率由200% 下降到51% ,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提高产品质量等综合措施逐步走出困境,2000 年在提取折旧、计入长贷利息、提取坏账准备金、摊销递延资产5 亿元的基础上,实现利润4409 万元。中州铝厂通过债转股,资产负债率由近200% 下降到59%,2000 年减亏412 亿元。熊猫电子集团在深化内部改革的基础上实施债转股后,销售收入增长38%,实现利润8000 万元,扭转了连续多年的亏损局面。
债转股的实施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债转股企业普遍加大了改革、改组力度,加强了内部管理,不仅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而且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务院已批准的483 户债转股企业,正在按照5公司法6要求进行改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中有79 户企业重新进行了注册登记,按5公司法6 和债转股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新公司。为支持债转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各地政府加大了安置富余人员和接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力度。北京市16 户新注册的企业共剥离非经营性资产5195 亿元,安置富余人员8058 人;上海市81% 的债转股企业都已剥离了非经营性资产。
债转股的实施促进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回收。580 户债转股企业债转股总额占各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剥离贷款总额的29%,对于这部分剥离的不良贷款,实施债转股企业都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对不良贷款回收的方式、时间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各方都积极探索多种回收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2000 年实现扭亏为盈的债转股企业中,一部分企业已经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红,有些已开始回购部分股权。作为全国第一家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的企业,北京水泥厂从建厂到转股前基本上没有归还过银行贷款和利息,债转股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2000 年实现利税2265 万元,实现利润1532 万元,支付利息2232 万元,回购股权1000 万元。债转股企业甘肃酒泉钢铁厂、安徽巢东水泥厂等已成功上市,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为债转股企业回购股权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从企业退出创造了有利条件。
债转股的实施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为使债转股企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国家在帮助企业债转股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580 户债转股企业中,有不少企业通过国债技改贴息政策支持,增强了竞争能力。鞍钢债转股后,企业负债率由61194% 降到43120%。同时,对1780 热轧机和冷轧机等5 个关键项目实施国债贴息技术改造,形成了年产热轧薄板55 万吨、冷轧薄板150万吨生产能力的大型板材基地,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债转股后,企业债务负担减轻,使企业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 年上半年,504 户债转股企业研究和开发费用支出同比增长了2215%,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在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实施债转股的同时,国家要求企业所在地相应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北京水泥厂实施债转股后,北京地区按协议要求共关闭了20 条小水泥生产线,压缩生产能力近90 万吨,优化了结构,保护了环境。上海宝钢集团所属的上钢一厂、五厂、浦钢等企业在实施债转股方案中,将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产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到2000 年底,上海宝钢集团共淘汰小高炉炼钢能力33 万吨,炼钢能力95 万吨,化铁炼钢能力104 万吨,轧钢能力71 万吨。
债转股已取得的初步成效说明,这一重大政策措施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的实现,而且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路子。当然,债转股作为一项新的搞活企业的实践,需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研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文/国家经贸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