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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儒谈投资基金立法工作

2000-11-24 22:07 人民网-市场报

摘要: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刘鸿儒在近日结束的2000年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作总结性发言时指出,投资基金立法工作要做细做深,立法要用长远眼光,投资基金法要能解决实际问题。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刘鸿儒在近日结束的2000年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作总结性发言时指出,投资基金立法工作要做细做深,立法要用长远眼光,投资基金法要能解决实际问题。

刘鸿儒认为,目前法律的修改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条文的具体化问题。他认为现在的条文规定太简单,缺乏具体的规定,法律效应自然就减弱了。他举例说,现在市场上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某些媒体上引起争论,纷纷表示要揭露基金的黑暗面。但其中黑与白是与非难有界限,因为证券投资基金要为投资者创造利润,就要持有大量资质优良的股票,由于中国此类股票少,结果就有很多家基金同时持有一家优质公司的股票,有人就说这是黑暗。看到好的就买,这很难说就违法了,所以争论没有一个标准。他认为,法律不能笼统,要有重要方面的界定,要借鉴国际上的做法,要多了解国外法律的细节问题。他形象地比喻说,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只有两岁,现在就引起争论,这说明我们的试验取得了巨大成就,因为试验就要看成功在哪,问题在哪,看到了问题和黑暗面,我们的立法和执法就有针对性。法律的起草过程就是提高认识、实践总结的过程。

第二个问题是基金包括的范围。一开始我们讨论的是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现在改成公募和私募基金,又有人主张将证券投资基金单独立法,这给起草小组增加了难度。刘鸿儒认为,基金的品种要多样化,单单一个证券投资基金是不够的,比如还要有货币市场基金。他强调,立法要有一个长远的目标,不能只顾眼前,我们的基金品种要发展,立法本身也需要时间,证券法用了6年,投资基金法才2年,把法立好,是对基金健康成长的最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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