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黑幕》所引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争论
摘要: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发表了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的文章,由此引起了中国基金业、证券界、乃至整个财经业界,甚至政府监管部门的巨大反响。
2000年10月初,《财经》杂志发表了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描述了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交易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从《基金黑幕》总共六个部分的内容来看,该文更主要的是描述了刚刚被政府监管机构委以稳定市场重任、下决心超常规大力发展的新基金及其市场行为的内在黑幕,揭示了这些基金的市场行为与散户追涨杀跌并无不同、与庄家也没有多大差别,表明这些基金并没有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更主要的是揭示了基金类同于庄家的肆无忌惮的违法操作手段,对倒、对敲、关联交易、内部交易、高位接货等等。
在《基金黑幕》发表后的2000年10月16日,大成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在国内三大证券报上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财经》杂志在2000年10月号上所刊登的《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一文对中国基金业两年来的试点成果给予全盘否定,其中有颇多不实之辞和偏颇之论,会严重误导投资者。
之后,《财经》再发声明, 称文章客观、公正。10月19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均发表了《财经》杂志针锋相对的声明。事件经媒体报道, 在业内和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
1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联合声明发表半个月之后,2000年10月29日上午,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吴敬琏说:“多多少少出现这种情况,在一个新兴的市场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种情况不能延续太久。如果恶性发展,结果是必然会出现股灾。股灾就是崩盘,就是爆发大的丑闻,出现整个证券市场的崩溃。在韩国战后,曾经出现过。发生股灾以后,有二三十年的时间谈股色变,证券市场建立不起来。”此后,吴敬琏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时表示:“规范证券市场的行动不但会遇到来自市场上从违法违规活动中获得利益者的反对,还会遇到来自管理机构内部的障碍,正像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高西庆在1996年曾经尖锐地指出的:要使证券管理机构放弃进行实质性审批制的巨大权力,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强制性批露制度,对于任何一个机体,特别是从传统的中央集权计划体制下生长出来的机体来说,都恐怕要经历一场‘从灵魂深处爆发的革命’!”
2000年11月3日,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表示“在市场建立过程中,不可能开辟一个完全隔离的实验室,试验好样板再照样实施。即使相对成熟的市场也要针对市场出现的违规现象和风险,随时调整做法,随时修改法律。在这方面调整法律相对来说是容易的。可是对市场基本面的东西,经过一定阶段的发展形成的特定市场文化,则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改变的。从最近关于基金的辩论上就可以看出来。”
“有人提出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特色不明显,各家做的都差不多,所以才会有十家公司所属的几个基金‘对倒’的问题,其实,这和市场发育水平有关,可能不全是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问题。....实际上,在国外一个拥有15000家基金的市场上,由于竞争的关系和市场本身的广度和深度,所谓基金特色就不是问题。目前国内只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自然不可能起到一个成熟市场上公众所期待的投资的作用。因此目前的争论应该说是市场发育过程中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发展中解决。”(《高西庆评论“基金黑幕”》《中国经济时报》)。
2001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曾在国内三大证券报上联合发表“严正声明”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调查结果,认定有8家违规。
“基金黑幕”的争论过后,从2001年开始,关于股市“赌场论”、“泡沫论”及“全民炒股论”等争辩开始蔓延;在理论界,甚至有人对中国股市近乎绝望,发出了“推倒重来”的呼声,形成了关于我国股市的另一场的争论:股市大论战。
2003年10月28日,我国立法部门为证券投资基金这一个具体业态和市场投资品种立了一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了关于“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的论述。中国证监会也在近年多次表示,“使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是证监会当前重点要落实的工作之一。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俗称“国九条”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