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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2000-09-07 10:13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摘要:五十五年前,在旧金山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开宗明义地申明,“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从而确立了尊重人权和主权平等的两项基本原则。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众多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和解放,世界各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二〇〇〇年九月七日)

五十五年前,在旧金山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开宗明义地申明,“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从而确立了尊重人权和主权平等的两项基本原则。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众多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和解放,世界各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

回首百年,沧桑巨变。在这新世纪新千年之交的历史时刻,国际社会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两项原则。一方面,充分实现和享受人权是全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各国政府的神圣职责。任何国家都有义务遵照国际人权文书,并结合本国国情和有关法律,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另一方面,各国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仍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安全,是每个国家政府和人民的神圣权利。各国人民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创造自己的生活。

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中国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在近代历史上长期遭受外强入侵和欺凌。中国人民深知,一个国家不能保障自己的主权,就根本谈不上人权。所以,我们特别珍惜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解放和国家主权。我相信,这对任何国家都是同样的。今天中国所焕发出的巨大活力,是中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的生动写照。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两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人民走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延续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这是世界多样性的体现。我们应当承认差异,有差异才能有进步。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携手并进,共同建设新世纪人类和平、繁荣的美好家园。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关于人权与主权关系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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