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事记
摘要: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以前:一、1949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二、1954年《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三、从1952年底,开始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9月,上海等城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