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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改院: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的建议(二十五条)

2000-01-01 11:02 中改院

摘要:合理的收入分配不仅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并且对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都有明显作用。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但是,传统的分配制度并没有实现突破性的变革:其一,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新型收入分配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其二,目前总的情况是,体制外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而体制内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还尚未完全打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由此造成国有企业优秀人才的严重流失。

一、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全局出发,充分估计推行职工持股制度的深远意义

1、推行职工持股制度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型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需要。

合理的收入分配不仅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并且对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对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都有明显作用。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但是,传统的分配制度并没有实现突破性的变革:其一,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的新型收入分配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其二,目前总的情况是,体制外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而体制内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还尚未完全打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由此造成国有企业优秀人才的严重流失。这也是造成许多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原因。在国有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要保持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不仅需要稳住企业现有的经营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更要创造条件吸引大量优秀人才进入国有企业。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过程需要着力解决的最紧迫的问题。 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打破平均主义,适当拉开差距。在实行职工普遍持股的同时,支持和鼓励企业经营者以及技术、业务骨干通过一定的方式,凭借他们特殊的才能和人才资本,持有较多的企业股份,并相应取得较多的利益。这样一种制度,有利于企业经营者和其他专业人才取得合理的报酬,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内人才队伍的稳定。一些企业的初步实践证明,职工持股制度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

2、推行职工持股制度是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重要途径。

目前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企业的利益与职工(包括经理层和技术层)的利益无法在现有分配结构中实现有机结合。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合理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以及企业内部不同层次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对构建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由于分配机制的制约,不仅一般劳动者同企业利益的矛盾不断增加,经营管理者同企业利益的矛盾也有所上升。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可以将职工利益同企业利益较好地统一起来,逐步形成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解决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职工持股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的积累同步增长,能比较好地解决个人利益与企业积累之间的矛盾。由于对职工增加了一块弹性大、与企业效益密切相关结合的按股分红收入,改变了职工收入仅由刚性较大的工资性收入组成的格局。又由于股份分红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联成一体,使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提高,强化了参与管理与决策的意识。

第三,解决了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矛盾。职工持股能够把物质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结合起来,既能反映物质资本投入的利益,又能体现人力资本投入的实际价值。

3、通过职工持股明晰产权关系,为企业持续发展寻求制度化的动力保障。

有恒产者,有恒心。实行职工持股,是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的有效途径。这在职工持股比例占优势的企业更为明显。职工个人持有本企业股份,成为真正的产权主体和企业的主人,使经营者和职工从关心自身利益的角度关心企业的发展,自我激励、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自觉提高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关切度,从而使企业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二、立足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

4、职工持股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职工持股制度有可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因为,现代经济发展的规律揭示,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的区分,不是职工个人有没有财产,关键是看财产占有方式是社会占有,还是私人占有。如果财产占有方式社会化了,那就反映了公有制的特点。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普遍持有本企业股份,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产权社会化的重要形式。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由职工持股会统一行使职工股权,是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实践证明,使大多数人享有产权、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企业制度,也是最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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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是我国建立职工持股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就是将持股职工同时视为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所有者,或者说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从而职工一方面按劳动参与分配,另一方面按要素参与分配。这样广大职工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工资收入的领取者,而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受益者,是企业雇员与主人的统一体。

第一,职工以人力资本(包括技术)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支付了一定量和质的劳动力,而且还在企业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创造者。因此,他们应当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劳动贡献直接参与企业收入分配,获得工资性收入、奖金,与此同时,还应当有权利按其人力资本投入的贡献,按一定比例形成他们在本企业的股权,并据以分享企业利润。职工以此身份获得的股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代表职工个人与其所在企业的特定长期利益关系。

第二,职工以物质资本(包括货币资本)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除劳动的直接支付和特定人力资本投入之外,职工还通过出资购买获得本企业一定量的股份,并据以获得股份分红。这是职工按要素参与分配的重要表现。

6、以劳动力产权为基础,保证职工持股的普遍性、广泛性、利益一致性和合理的差别性。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是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有益探索,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所谓劳动力产权,是指对于劳动力(人力资本)这种特殊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这样一组权利。按照劳动力产权,劳动者不仅应获得工资性收入,而且应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企业剩余收益。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中不断调整利益关系,就是要在实践中承认并确立劳动力产权,由此加快产权主体社会化的进程,让更多的民众分享改革的成果,使其成为利益的主体和改革的动力。

第一,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国的职工持股制度是企业分配制度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不仅效益欠佳的企业可以以此走出困境,而且效益较好的企业也可以据以发展壮大;不仅广大中小企业特别适合全面推行这一制度,而且相当一部分大型企业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建立这一制度;不仅国有企业应当实行这一制度,而且民私营企业也可以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

第二,实行职工持股制度需要企业职工的广泛参与。要在国家和企业共同支持下,采取贷款资助等多种过渡性措施,以使多数职工成为企业的持股者。

第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建立职工持股制度,要注意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并且要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以使企业发展建立在长远、可靠的基础之上。

第四,职工股份具有合理的差别性。 职工所得股份由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贡献等因素决定,有助于激发广大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并使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职工之间,特别是一般劳动者与具有特殊人力资本的经营者、管理者及技术人才之间,劳动能力与素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差异应在收入分配上有所体现,但收入分配差别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7、依据劳动力产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持股制度应当把握三个重要原则。

第一,实行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实行职工持股制度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多数国有企业资金利润率不高,分红比率受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职工在认购时顾虑很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过去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较多地截留了职工的应得收益,形成一定的历史欠帐,也使得一般职工个人积累有限,无力承受较大份额的购股出资。从这种现实情况出发,在实行职工持股时应采取职工出资与国家、企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即从职工的劳动积累,包括历年节余的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公益金以及部分国有净资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的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至于有偿购买与无偿配送相结合的具体比例,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第二,股权收益机制与参与机制相结合。一方面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股权收益机制,职工在分享企业利润的过程中,与企业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以企业所有者和主人的身份,广泛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保持企业活力,并有效保证职工股权收益的实现。

第三,当前利益机制与长远利益机制相结合。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在确保职工当前利益即适当的工资性支付的基础上,把依据劳动力产权获得企业股份作为职工的长远利益机制,这样使职工更关心企业的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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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别不同情况,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职工持股实践

8、以中小企业为重点,通过职工持股实现国有经济的有序退出。

第一,以存量置换和控股为主要方式,加快中小企业职工持股的步伐。中小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和净额不大,职工有能力持有企业较大份额的股权。这类企业,可以以职工出资为主,国家依据行业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职工改变身份给予适当补偿或让利的方式,将有偿购买和无偿配送相结合,在职工承受能力的范围内,全部或大部分国有资产存量由职工置换拥有。对于仍保留的部分国有权益,可考虑设置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优先清偿的权利,以保证国有股在非控股情况下的权益。

第二,以增资扩股为主,以存量置换为辅,分步实现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持股。国有大型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职工缺乏足够的积累购买较大部分的股份。因此,应当允许职工在个人出资的基础上,取得一定贷款,以增量投入的方式,逐步获得企业股权。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子公司或部门,实行存量置换,分步实现职工持股。

第三,在现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设立企业改革发展基金,为各类企业实施职工持股改制提供支持。以通过职工出资变现的国有资产为来源,设立企业改革和发展基金,可以用作大型国有企业实施职工持股的借款,也可为已经实施改制的中小企业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

9、重要行业的某些国有企业,可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逐步向本企业职工让出一定比例的股权。

国家控股企业中的非国有股份既可以是外部股,也可以是内部股。鉴于这类企业一般具有特殊的行业属性,例如属于具有战略性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职工尤其技术层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有必要使他们拥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但由于这类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大,内部职工持股的比重一般会小一些,不足部分还需引入外部股份。

10、尽快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实行职工持股的具体政策规定。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都发行过一定比例的内部职工股,它与职工持股制度所要求的职工股份有很大不同。目前,依据我国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职工股和限制公司回购股份。这对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形成很大制约。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寻求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的途径:

第一,由职工出资建立职工持股会,通过职工持股会受让本公司国有股权,同时国家在转让国有股权时给予一定优惠的方式实现职工持股。第二,上市公司每年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或者是通过国有股权分红让利的方式,结合职工个人出资,以职工个人的名义在市场上为职工购买股票,并相应成立职工持股会或其他托管机构,按职工持股章程管理职工股份。

第三,可采取定向增资扩股的形式,定向由职工认购公司股份,同时实行职工股份的托管;或在公司增资扩股时,留出一定比例作为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第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实行扩大的股票期权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和一般职工都有机会通过个人努力和稳定工作获得公司认股权。

四、尊重实践,立足长远,尽快规范职工持股实践的运作与管理

11、以竞争性领域为主,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转让范围,严格规范国有股的价值评估与管理。

第一,以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为重点,以经营性资产为主要对象,确立资产转让的范围。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采取剥离的方式,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运作,或者是由原企业采取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可以一起转让给职工,但要依据非经营性资产的规模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由企业职工自行决定。由于这部分资产的非经营性,应在转让价值上给予一定优惠。

第二,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界定。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涉及的是商标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说来,企业的商标是在企业不断成长的过程中,由企业职工自行创造、滚动发展起来的;商标价值的保持需要企业在改制后不断追加投资才能实现。因此,对商标权的处置在运用现值去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折价入股、融资租赁、有偿使用或无偿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理。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在价值评估和产权界定后,转为出让地,并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也可采取折价入股、租赁使用等方式。

第三,加强监督,严格规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价值评估工作。

第四,以市场现值确定存量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目前,许多地方在将存量资产出让给企业职工时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评估,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净值作为出让价值,出让给企业职工。今后规范的做法应是按市场规则,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交易公允价,以此来确定存量资产的转让价格。

12、坚持自愿认股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股权比例。

职工持股在我国处于试验和起步阶段,在实践中应着力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基本上没有差距的平均持股,这不利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体制;二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持股差距悬殊,比例过大,这也不利于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且容易产生新的收入分配不公。特别是存在企业用历年积累的工资节余按一定比例配送股份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持股比例相差过于悬殊,将严重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在保持适度比例的前提下,使经营者和企业骨干持股的比例高一些,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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