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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改革开放二十年纪事(1992年)

1999-12-01 08:50

摘要: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经1991年1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31日被废止)。该《办法》共7章26条,对公费医疗的实施范围、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范围、公费医疗的管理、享受优待医疗的范围和办法、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实施后,省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逐步完善公费医疗“定点医疗”、“凭证看病”、“按级转诊”、“统一审批”和“医疗费与个人利益挂钩”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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