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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有十个标志

1999-06-15 15:58 理论广角

摘要:这十个标志是: 法制完备。要求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 主权在民。要求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法制应以民主的政治体制为基础;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人权保障。人权是人的尊严的价值的集中体现,是人的需求和幸福的综合反映。否认人权,就是否认做人的资格,使人不成其为人。人不是为国家与法律而存在,而是国家与法律为人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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