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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进: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9-01-14 10:40 中国劳动网

摘要:为了使劳动保障系统的负责同志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医改的方针和政策,《决定》下发后,我部及时举办了劳动保障厅局长和业务骨干医改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各地也要抓好学习和培训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部里正在拟定宣传提纲,各地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了解改革的政策,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

根据部党组的安排,我就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今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年内在全国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确保这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决定》精神,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改革的任务和基本思路,坚持改革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工作部署上来。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大部分地区都已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据了解,已有近20个省市及时召开了贯彻全国医改会议和《决定》精神的会议,成立了由省级政府主管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绝大多数省市正在着手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指导各地市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还没有开展工作的省份,在这次会议之后要尽快行动起来。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医改的各项基础工作。

为了使劳动保障系统的负责同志能够全面准确地把握医改的方针和政策,《决定》下发后,我部及时举办了劳动保障厅局长和业务骨干医改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各地也要抓好学习和培训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部里正在拟定宣传提纲,各地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了解改革的政策,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

第二,制定好配套文件,确保《决定》精神贯彻落实。为了确保全国医改会议和《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部里已经研究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将在进一步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同时,正在会同有关部站抓紧研究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配套文件,研究落实属地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特定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具体办法。另外,还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等有关文件。这些文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这次改革的一个特点,就是大的政策统一,具体办法因地制宜,给了各地区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创造的空间。因此,各地要积极主动地按照《决定》要求和陆续出台的配套文件,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第三,从实际出发,制定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明确改革目标、实施步骤、组织领导、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统筹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根据《决定》和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底测算、科学论证、政策协调工作。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走群众路线,做到科学决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既要符合《决定》的原则和政策,又要适合当地的实际,既要科学严谨,又要简便易行,要特别强调不能盲目攀比保障水平。根据《决定》的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要在今年3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各统筹地区的实施方案要在9月底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后出台;年底前,各地的实施方案都要开始组织实施。达到上述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扬去年以来抓两个确保那样的劲头和精神,认真抓好医改工作。

第四,切实注意把握好几个政策问题。各地在制定医改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政策问题:

一是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否坚持了这一重要原则,最终要体现在缴费率上。用人单位缴费率的确定,一方面要切实考虑财政、企业和职工的实际负担能力,使绝大多数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都能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面也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特别是要能够抵御大病医疗风险,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当然也要防止统筹基金过度结余。

用人单位缴费率的测算办法,一般可按统筹地区前三年财政和企业实际医疗费支出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在计算财政和企业实际医疗费支出时,应扣除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医疗费用,企业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率原则上不能超过6%。测算在6%以内的,应按实际测算结果确定,不能攀比;少数地方医疗消费水平较高,财政和绝大多企业又有承受能力,确需超过6%的,须严格按程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这是《决定》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必须坚持。无论是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还是原来实行大病统筹、住院保险的地区,都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总比例应控制在30%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在保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确定。具体划入每个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考虑年龄等因素确定不同档次,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划入,年龄越大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也要建立个人账户,一般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基数,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之和的比例,由单位缴费划入。

三是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管理办法。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用于统筹基金支付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本人因工作调动,个人账户应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继续使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或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可以按门诊和住院划分,可以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也可以按病种或结合上述两种方式划分。

四是合理制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保证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先由个人账户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额度。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可按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采取按费用或病种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可按年度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起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得从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部左右。

第五,认真搞好医疗医药体制配套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关于医疗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医药体制改革。

一是加强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管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店合理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成本;促进医药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药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综合与专科兼顾,中医与西医并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取消其定点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需要和管理的能力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通过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各地要本着合理控制费用、方便结算等原则,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医疗成本控制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三是积极参与和配合卫生、药品、经贸等部门搞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六,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完善征缴办法,改进征缴手段,下大力气做好基金的征缴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拖欠或通过瞒报工资总额等手段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冻结从统筹基金中向该单位的职工支付医疗费,但个人账户仍可以按规定继续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及时按规定划转和结算,保证基金的及时足额支付。要建立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当统筹基金出现超常支出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及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向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汇报。

第七,既要切实保障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又要加强医疗费用管理。各地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要切实保障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费用管理。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经费应按上一年实际支出医疗费用核定,由财政拨付或企业缴纳,医疗经费不足支付时,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实行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资金单独列账,也可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管理。无论由哪个机构管理,都要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厉行节约。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按上一年实际支出医疗费用核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医疗经费不足支付时,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帮助解决。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账,统一管理。

要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为下岗职工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给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享受公费医疗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经费,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由学校管理,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仍按现行办法解决。

第八,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地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领导,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鉴于地方机构改革尚未开展,要按中编办8号文件精神,先把医疗保险的管理职能统一起来,把机构建起来。不能马上成立正式机构的,可以搞一个临时机构,把医改工作先抓起来。特别是地市一级承胆着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做到医改的机构、人员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从事医疗保险管理的干部要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尽快进入角色,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为了有重点地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部里初步确定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20个左右的城市或地区作为重点联系单位,从方案制定到实施,以及实施后的运行监测和评估进行重点指导和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在医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及时总结新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医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选择本省的一些地市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联系单位,充分发挥重点联系城市的引导、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顺利推进。

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中,肯定还有许多始料不及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对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改革的实践经验和重要信息等,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进行交流,以便各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部里初步确定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片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为各地相互交流和借鉴经验创造条件。

二、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今年重点是研究、修订和完善工伤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要从完善工伤认定条件、保障范围、处理程序和报告统计、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方面入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劳动鉴定组织和管理制度,形成以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安全生产的机制。今年,我部要在收集汇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执行《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的问题及意见,有针对性地到重点城市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还要研究制定劳动能和鉴定标准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意见。各地也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办法,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关于生育保险工作,重点是规范生育保险政策,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把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列入议事日程。部里要在原《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的经验教训,争取在年内出台部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统一全国生育保险基本制度。各地要继续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对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的城市,要提出覆盖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已经开展生育保险的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办法,搞好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

第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主要是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加强基金管理,做好交接工作。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思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里在去年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研究拟定《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总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有和稳定收入的人群,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和储蓄积累的筹资模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基金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推进方式。对于富裕地区和富裕群体,争取做到广覆盖,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中等富裕地区和温饱群体,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逐步扩大覆盖面;对欠富裕地区,在条件较好的乡村和群体,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暂不参保。在组织实施上突出两个重点:重点人群,即乡镇企业职工和其他有稳定收入人员;重点地区,即东南沿海、城乡结合部和其他富裕地区。特别是乡镇企业职工,收入相对稳定,有一定集体补助,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今年,我们将研究制定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好坏关系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成败。因此,各地要把管理好农保基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核心,切实管好、用好,绝不能出问题。部里将着手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修订财务会计制度。目前,基金只能用于买国债、存银行,不得用于拆借、担保或抵押,不得用于直接投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基金。在基金监督方面,要建立行政监督、财务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参保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

四是切实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交接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切实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一定要从全局出发,与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交接工作。基金交接要做到账目清楚、无误,保证基金不流失和账、表、卡、册的完整,人员交接按有关规定执行。总之,要做到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农保工作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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