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成立
摘要:1998年11月l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权移交给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向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更迈进了一步。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在稳固保险市场秩序、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促进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等方面带来巨大变化。
1979年4月,改革开放初期,恢复不久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保险司,专司对中资保险公司监管。“人民银行保险司”在当时,充当着“中国保监会”的角色。
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是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原则在保险业的体现,是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产物。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京成立,由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永伟担任首任主席。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人民银行“保险司”从此成为历史。
保监会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保险业的监管职责。成立之初的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
2002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吴定富担任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退休。
2003年3月之后,保监会升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获得了与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样的地位。
保监会成立之后,陆续在全国各省区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保监办。2004年2月初,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监管局,简称保监局,原保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自2004年2月6日起统一更名为保监局。除原有31个派出机构更名外,还新设立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个计划单列市及西藏自治区保监局。
保监局的主要职责为:根据保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与防范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成立之初的保监会,主要职责共有16项;随着2002年《保险法》的修订以及入世之后保险监管思路的调整,到2005年,保监会的主要职责共有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