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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1998-04-02 1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

摘要:199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价格法》的第一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计划会议精神,199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全国经济工作大局,继续清费、治乱、减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深入贯彻《价格法》,积极为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力急在加强法制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完善社会监督上推出新举措,在提高队伍素质上取得新进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计价检〔1998〕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199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价格法》的第一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计划会议精神,199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全国经济工作大局,继续清费、治乱、减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深入贯彻《价格法》,积极为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力急在加强法制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完善社会监督上推出新举措,在提高队伍素质上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粮食、棉花价格、农村电价和涉农收费的检查,保护农民利益,促

进农业持续稳定增长

(一)开展粮食收购价格检查。落实中央关于定购价、保护价的政策,在收

购旺季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压级压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通过价格检查,保护农民利

益,维护农村市场粮食收购和价格秩序,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棉花收购价格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收购棉花时有无压级压

价、抬级抬价和销售棉花时有无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等行为;检查纺织

企业有无强迫棉花经营单位降低供应价格从而突破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等问

题。

(三)开展农村电价检查。查处一些县、乡(镇)政府在农村电价外加价集

资、搭车收费的行为;查处电力企业擅自提高农村电价,或变相提价、价外乱收

费的行为;查处以各种形式从农村电管站(所)电费中乱摊费用,以及其它价格

违法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切实把过高的农村电价水平降下来。

(四)开展涉农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农机作业费、农用水费、农村的医疗和

教育收费、婚姻登记费、计划生育费、建房占地费等,坚决纠正通过乱收费损害

农民利益的行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相对提高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

二、围绕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促进经济稳定增

长和结构调整

(一)做好铁路行业价格检查。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处理结案进

度。配合提高铁路货物运价方案出台,继续整顿铁路行业价格秩序,认真落实铁

路收费服务订单制和明码标价等措施,切实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坚决制止各种

乱涨价、乱收费,以减轻调价对企业和群众的影响。要帮助企业总结教训,堵塞

漏洞,整章建制,改进工作,使铁路行业价格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搞好劳动系统收费检查。突出对涉及企业负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乱收费的检查,规范劳动系统收费行为。做好处理结案

和后期整改工作。

(三)开展对工商、税务部门收费的检查。重点检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

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不该收取的费用和多收的费用一定要退还

,无法退还的要予以收缴,切实减轻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要做到全面

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布置单位自查自纠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相结合;对情节恶

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主管人员

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对房地产价格的检查。要巩固前一段对建设项目收费检查的成

果。对乱收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而又没有进行纠正和处理的单位,要继续

开展检查。要把商品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作为重点,坚决制止和取消不符合规

定的收费,对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降低商品房造价,启动房地

产市场。

三、切实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全

(一)坚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价格检查,坚

决打击以次充好、缺斤少两、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

费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安定群众生活。

(二)加强对居民消费领域乱收费的检查。重点查处房租、水、电、气等公

用事业价格、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邮电代办服务收费、公路运输价格、出租车

价格、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收费等。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三)切实搞好药品价格检查。按照原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

药品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1997〕2600号)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突出重点,力求实效。重点检查《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贯

彻情况,切实纠正药品批发和零售单位违反作价办法,继续实行倒扣作价的违法

行为;生产和经营单位违反作价办法多给折扣,不按实际进价作价,超过规定的

差率作价的违法行为;对已公布的政府定价的药品,如发现生产企业低于规定的

出厂价,多给折扣的,要一律降到实际出厂价水平。通过检查推动国家药品价格

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价格行为。

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和改进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使其逐步纳入法

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做好职工价格监督工作。按照依法监督、规范委托、加强管理、提高

素质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业务指导,解决委托问题,健全各

项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理顺工作关系,稳定职工价格监督队伍,进行组织整顿

和人员培训,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在坚持此项活动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如

何加以改进。要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对象、内容、形式、

方法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探索新的思路,拓宽活动领

域,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自我

约束机制。

(三)大力整顿、规范明码标价。要重点对医疗、餐饮、文化娱乐、旅游、

路桥收费、加油站等行业(单位)进行明码标价整顿,根据各自行业(单位)的

特点,推行全国统一的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化标示。加强对明码标价的检查,提高

明码标价的普及率。

(四)重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争取出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价格举

报工作的规定》,提高价格举报案件查办的时效性和办结率。采取有效措施,逐

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价格监督举报网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

励。

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价格法》,加快制定有关法规和规章,在价格

监督检查法制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

(一)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价格法》。要抓住《价格法》颁布实施的有

利时机,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

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知识;组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

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开展价格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在法制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争取尽快出台《价格监检查条例》,修订

与之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包括《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价格违法案件审理

程序》、《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规定》等,逐步建立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规

体系。

(三)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建立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以处罚程序、

当场处罚、缴罚分离、文书格式等为重点,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形成内部监

督制约机制,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六、做好基础工作,开展理论研究,注重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强价格监督

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一)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要严格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

度,确保重要政务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报送;改进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提高统计工

作质量;建立价格违法台帐制度,加强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分析价格违

法的表现形式、特点和规律,提出改进价格管理的对策。开展理论研讨工作,明

确题目,落实责任,组织力量,继续研究新形势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思路。

(三)加强对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抓好县级物价检查所的规范化

管理。完善基层工作联系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广基层联系单位的经验。逐

步改变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薄弱状况。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在继续做好干部培训工作的基础

上,完成干部的增编、转编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

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价格调控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

法律、金融、财政等方面的知识,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保持物价检查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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