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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组织沿革

1998-03-10 08:54

摘要: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的规定,设置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 关事项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高层次议事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具体工作由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能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的规定,设置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 关事项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高层次议事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具体工作由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并入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职能调整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要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综合性、全局性、超前性的特点,加强对改革开放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的职能,不再承担各部门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和指导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不再负责指导、协调各类改革开放的试点,不再组织制订有关 经济法规。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企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工作,分别移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他部门。

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以及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移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和协调地区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

原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撤销后,其工作由建设部承担。

原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承担的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的中方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移交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主 任:刘仲藜

副主任:万季飞 邵秉仁 李剑阁

秘书长:彭 森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授权,办理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跟踪调查改革开放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 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四) 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涉外经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 开展改革开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经济研究和中外体制比较研究,跟踪研究国际体制转轨的经验。

(六)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重大研究课题和其他事项,承担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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