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摘要:1998年12月15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决策层做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决定:构建中国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并且从那个时候起,作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的明确定位,公共财政建设正式进入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议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迫于经济体制转轨以来的财政收支困难的压力,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且短期内难有较大改观的背景下,财政学术界和实践层越来越倾向于从财政支出规模的压缩上寻求出路(如叶振鹏,1993;安体富、高培勇1993)。于是,便有了基于压缩支出规模目的而调整支出结构的动作。无论是支出一翼的调整,还是以税制为代表的收入一翼的变动,所涉及的终归只是财政体制机制的局部而非全局。人们发现,能够统领所有的财政改革线索、覆盖所有的财政改革项目的概念,除了公共财政之外,还找不到任何其它别的什么词汇担当此任。
于是,以1998年12月15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为契机,决策层做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决定:构建中国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代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并且,从那个时候起,作为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目标的明确定位,公共财政建设正式进入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议程。
时隔5年之后,在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战略目标。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提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深入的层面上标志着中国公共财政理论与实践又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