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催生《价格法》
摘要:《价格法》从1989年4月开始起草,到1997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后历经8年零8个月。《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完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是我国19年价格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1987年9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对于加强价格管理,推进价格改革,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一部价格法, 对价格活动作出系统的、全面的规范。
《价格法》从1989年4月开始起草,到1997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后历经8年零8个月。《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完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是我国19年价格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价格法》的颁布,无论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来考察, 均对规范各方面的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