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许可是“赋权”行为的质疑──关于享有与行使权利的一点法理思考
摘要:问题的提起什么是行政许可?阅读手头几本中外有关行政法学的书,其定义虽文字上各有千秋,但几乎都一致认定它是一种“赋权”的行政行为,诸如:“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①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许可)分为“赋予权利或权能的决定”,或“剥夺权利与权能的决定”,或“设定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三类。
摘要:问题的提起什么是行政许可?阅读手头几本中外有关行政法学的书,其定义虽文字上各有千秋,但几乎都一致认定它是一种“赋权”的行政行为,诸如:“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①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许可)分为“赋予权利或权能的决定”,或“剥夺权利与权能的决定”,或“设定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