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摘要: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正式发布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规范我国基金行业试点与发展的第一部法规,它确立了我国规范化、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业基本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框架,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取得迅猛发展的最重要的法律与制度基础。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这部经历诸多专家学者耗时几年,十几次易稿方成的法规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各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我国基金业发展走上正轨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我国投资基金自1987年由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外开展基金投资业务,1991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与汇丰集团和渣打集团在香港联合发起成立大陆首家基金——中国置业基金。到1997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但其间因为法规不健全, 致使基金从设立到运作缺乏规范化的管理, 往往不能按经济规律办事,随心所欲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基金经理人、信托人、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职责等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因而投资者的权益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种混乱状况很大程度影响着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处在萌芽阶段的基金业,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正式发布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规范我国基金行业试点与发展的第一部法规,它确立了我国规范化、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业基本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框架,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取得迅猛发展的最重要的法律与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