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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7-10-15 11:28 110法律法规网

摘要:现将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1997)31号)转发给你们,1999年报名考试工作将另行布置,请遵照执行。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职改办字[1997]036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1997)31号)转发给你们,1999年报名考试工作将另行布置,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字(199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历时6年。6年来,共举行了5次全国统一的考试,一大批会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公正地选拨和任用优秀的会计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级别。从1999年起,将现行的三个级别考试,合并为两个级别考试,即:将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合并为初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即会计师)考试不变。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事部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职务。

二、关于考试类别。从1999年起,取消B类考试。1998年将组织最后一次B类考试。凡参加1996年、1997年B类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人员,其单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至1998年。在1998年首次报名参加B类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规定的5个科目(含免试科目)的考试。1998年B类考试结束后,凡单科累计或当年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不再进行补考。

三、关于会计实务科目。从1999年起,企业会计类和预算会计类实务科目,合并为“会计实务”科目。

四、鉴于预算类会计制度将有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目前使用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已不适合需要,经研究决定暂停1998年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的考试。拟报名参加1998年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的人员(含B类考试未通过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在1998年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科目的考试。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类别及科目作上述调整后,全国会计考办将统一制定并下发新的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1998年度的考试仍继续使用现行的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

各级财政、人事部门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做好考试调整后宣传解释工作。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人事部联系。

一九九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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