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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勇: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7-08-15 11:05 中国劳动网

摘要:7月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李鹏、朱镕基、吴邦国、李铁映、罗干等亲切接见了会议代表,国务院领导同志还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召开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目的就是尽快贯彻国务院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形势,部署下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社会保险工作任务。

7月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李鹏、朱镕基、吴邦国、李铁映、罗干等亲切接见了会议代表,国务院领导同志还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召开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目的就是尽快贯彻国务院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形势,部署下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社会保险工作任务。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当前社会保险工作的形势

199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96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达8758万人,离退休人员235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8900万人;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职工达791万人;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别达到3103万人和2016万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障了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

国务院6号文件发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普遍制定出台了改革方案。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统账结合的原则已经深入人心,职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费的机制开始形成。同时,由于各种养老保险办法并存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使统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责成国务院办公厅及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等部委组成联合调研组,研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经19968月和19977月两次总理办公会议反复研究后,国务院作出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并立即召开全国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

国务院发布《决定》和召开这次会议,是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个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对九五时期乃至下世纪初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各项改革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

1996年以来,各地在失业保险基金收缴难度加大,促进再就业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努力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配套环境。1996年一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达331万人,比上年增长了27%,是前10年总和的53%;帮助187万人实现了再就业,也比上年增长了36%。基金收缴增加近8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6%。去年10月召开了全国200个城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经验交流现场会,今年5月份,又召开了全国企业职工解困暨再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职工再就业;配合企业深化改革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为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创造了条件。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运用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路子。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

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了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即国办发[1996]16号文件,并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到现在为止,全国有58个城市报名参加了国务院医疗保险改革扩大试点,其中已有32个城市出台了方案并开始运作。

与此同时,有些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实行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它的特点是费率较低,既能减轻企业负担,又能解决大病医疗的风险,是积小钱、办大事。几年来,大病统筹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互助互济的功能,缓解了企业医疗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对保障职工大病医疗,均衡企业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面

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也印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标准,这两个文件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工伤保险改革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一年多来,已有十多个省、市转发了《试行办法》,还有一些省、市将在近期转发实施;原来由省、市人大或政府发布了法规、规章的地区,也正在着手研究地方立法与全国办法接轨的问题。劳动鉴定工作也随着《试行办法》的贯彻逐步得到加强;生育保险到去年年底覆盖面已发展到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6年已有20余万生育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欢迎。

一年多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突出的特点有:

(一)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改革工作已经列入了国家议事日程。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八届全国人大五次都提出了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两次召开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和决策,并以国务院的名义召开了全国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此外,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在有关社会保险的报告上批示,直接指导社会保险改革工作。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社会保险改革工作的重视。与此同时,各地区党政负责同志亲自抓这项改革,部署宣传发动和方案落实等各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较大进展。一个显著的标志是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使全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分散走向统一;国务院法制局已将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向深层次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批转了四部委扩大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的16号文件;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也不断发展并逐步规范。这些重要的规范性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 公众对社会保险改革的关心日益高涨。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把职工的个人利益与社会保险缴费紧密联系起来,起到了宣传和普及的作用。一年多来,有关社会保险的宣传内容,不断出现在报纸版面和电视、广播电台的节目中。如下岗职工安置,再就业工程,养老金发放,工伤事故赔偿等,都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在看到社会保险改革取得进展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社会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一些新情况。如:养老保险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如何确保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突出问题,部分地区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失业保险还主要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基金支付能力有限,失业职工再就业较困难;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方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企业职工的医疗费长不能报销,出现部分职工看不起病,甚至因病致贫等问题,部分省市劳动部门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观望态度;工伤和生育保险,各地进展不平衡,有些地区不快、工作不落实,有的地区基金结余过多,企业有意见。

总体上看,现行的社会保险工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快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为重点和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为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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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今后一段时间社会保险改革的工作任务

1997年下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529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时全面实施国务院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积极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站在时代和全局高度,就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等战略问题作了全面阐述。这个讲话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的旗帜,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奔向二十一世纪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社会保险改革工作。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中国国情基础之上的,要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障水平不能过高,要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已经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将以国家法规、政策的形式规定下来。但其他保险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各地做法不统一,还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试点办法。我们要对试点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和评价,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随着经济和企业结构的调整,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增加。如:职工收入差距过大,过高收入职工与处于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职工并存;部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离退休金;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安置困难;部分职工不能及时报销医药费用;特大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等等。广大职工要求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呼声很高。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并扩大覆盖范围,努力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养老保险以制度并轨为中心,保证平稳过渡

全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已经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在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1. 对统一制度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区现行的改革方案向统一制度并轨工作一般在1997年或1998年上半年前是可以完成的。关键是看各地行动是不是快,态度是不是积极。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区已经作了统一制度的准备工作,并轨工作量不大,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并轨;尚未进行并轨准备的地区,需要重新测算,工作量大一点,更要抓紧工作,最近在1998年底前完成。

2. 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国务院6号文件颁布以来,各地按照劳动部制定的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同时也应看到,城镇企业中目前仍有1/5的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多数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各地研究部署并轨工作时,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也尽快纳入进来。关于军队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劳动部和总后勤部在1995年发出文件后,大多数省市已贯彻实施,个别尚未落实的省市要抓紧做好工作。

3. 严格控制企业费率,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企业负担问题,多次指示要把企业过高的费率降下来。在贯彻国务院《决定》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实措施,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把过高的待遇水平和企业费率调整下来。要注意的是,调整养老待遇水平并不是要降低现有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而是强调国家的基本保障水平要适当。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要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人寿保险的作用,逐步形成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4. 做好中人过渡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中人过渡是统一制度中的难点问题,也是能否做好制度平稳转化和衔接,实现改革目标的核心环节。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做好中人过渡工作,劳动部制定了主导性的过渡办法。即:中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过渡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统一制度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定系数计发。过渡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1.0%~1.4%的范围内确定。如果按过渡办法计发的待遇比老办法下降较多,还可以经测算后,通过加一块固定数额的调节金的办法予以解决。

各地一定要做好工资基数的封定工作。如果工资封不死,新计发办法待遇水平就很难超过老办法,新计发办法就无法进入运转。同时,要实现中人养老金替代率逐步向统一制度的目标水平靠拢。随着建立个人账户年限的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所占例要逐步降低,直至被取消。

中人过渡问题既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又是一项影响很大、涉及稳定的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测算,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要按照部里的主导性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的过渡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劳动部审批。

5. 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步伐

现在不少地区实行的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要求,既难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基金调剂和分散风险,又不利于宏观调控,也容易造成基金流失。国务院在统一制度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这个问题。各地要借统一制度的良机,认真规划,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将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

(二) 争取尽快出台《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各地要配合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做好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和企业富余分流安置工作。

1. 抓紧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方职工)等城镇所有企业。各地要象浙江省那样加强失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劳动部将抓紧做好《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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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巩固和加强失业保险与就业统一管理的工作体制,失业保险要和职业介绍、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促进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做到政策统一、制度衔接、工作统筹安排。目前,部里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具体措施,各地也要认真加以考虑。上海正是因为认识到这几项工作是一个整体,树立了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加快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基金的收缴,关系到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证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开展,随着近年来失业职工人数的增加和再就业工程的全面实施,更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基金收缴的难度加大,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失业保险机构除做好核实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摸清底数等基础工作外,还要加强内部与劳动监察、工资等机构,外部与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促进再就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任务越重,越要重视管理问题,要认真吸取西安等地的深刻教训,把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列为工作目标的一个内容。

4. 做好失业职工的细化管理工作。失业保险的功能和就业服务的工作任务明确后,工作就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要拿出实招,谁能把工作进行得进一步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谁就赢得了工作的主动权。当前,失业职工状况较为复杂,要区分他们的不同状况,在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方面,帮助他们转变观念,增长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就显得更为重要。

(三) 继续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医疗保险的改革主要是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统账结合办法。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我们只能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那些必须依靠社会力量才能抵御的医疗风险,并使更多的职工进入社会保险,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具体要求有:

1. 各省及参加扩大试点城市的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的具体方法,完善医疗保险改革方案。

2. 加大对试点城市以外的地区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海南、深圳等地,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操作办法;烟台、平顶山、青岛等地从适应当地管理水平和调动用人单位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出发,采取了社会统筹、单位调剂金、个人账户三块结合的办法。这些措施和方法,很有特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此,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的指导工作。劳动部也将及时组织各地开展经验交流,介绍典型经验。

3. 继续推动大病统筹工作。大病统筹在当前部分国有企业有困难的情况下,适应许多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这一改革办法完全符合国办发[1996]16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和原则。各级劳动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因地制宜地开展大病统筹工作,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并迈出从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的重要一步。

(四)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工伤保险工作机制,扩大覆盖范围

具体要求有:

一是继续抓组织落实,配备合适人员,特别要抓紧建立健全劳动监定机构;二是做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作,大力推进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争取年底前2000个市县实现,覆盖面达70%以上。三是利用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这个经济杠杆,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减少职业危害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安全生产。四是认真采取措施,把过多的基金结余降下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到1996年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结余额已达19.75亿元,需要引起充分注意。各地要按照《试行办法》支付项目的规定,足额支付各项费用,并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水平。

(五) 努力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并完善办法

具体要求有: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的本世纪末在全国城市基本实行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的目标,加大推进全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力度。目前尚未开展生育保险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行动起来,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确定试点市县,争取年底之前运作起来。二是已经开展统筹的地区要科学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费用项目和标准,把需要纳入统筹的都要纳入进去;其中基金结余过多的,要返还企业或将费率坚决地降下来。三是加大对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指导力度。

(六) 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1996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63亿元,支出1116亿元,累计结余已达661亿元。根据审计报告,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违纪动用基金总额达92亿元。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多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属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有,是他们的活命钱,不是哪个人的财产,也不归哪个部门所有,政府和主管部门只是代劳动者管理这笔财产,只有管好用好的责任,没有挤占、挪用的权力。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的通报》后,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和审计,开展了以挤占、挪用基金的清退工作,但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还比较严重。下一步工作主要有:

1. 严格执行国务院《决定》,加强基金管理工作

国务院《决定》已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留足两个月的周转金外,要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入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去年国务院领导在财政部、审计署的报告和国内动态清样上,就一些地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均作了重要批示。当前,加强基金管理工作,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和部里的有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方面的制度,部里发布过不少,但部分地区执行得并不好,落实得不够。今后,劳动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是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统计报表工作,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对基金的收、支、余情况必须定期如实报告;二是要对各地每年安排一次基金财务大检查,各地对下级社会保险机构也要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劳动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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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切实做好资产清退和回收工作

按照国务院《通报》要求,各地对已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要尽快追回,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限期纠正,已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目前,各地已按照通报的要求开展了清退工作,清退的基金已达15亿元,但仅占应清理回收数的25%左右。对此,各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回被动用基金的力度,继续把这项工作做好。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这些资产是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共同财产,是基金组成的一部分。各地认真清理社会保险机构的固定资产,摸清底数,防止资产的流失。

3. 研究制定基金收支两条线的具体管理办法

这个问题在国务院会议上,领导同志已经作了明确的指示,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目前,劳动部正在会同财政部进行联合调研,将尽快提出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报批准后下发。在这次会议上也拿出一个意见稿,供大家研究讨论。在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办法下发前,各地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一定要保障基金的安全,绝不能突击花钱。谁乱动基金,谁就要承担责任。

(七)继续推动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996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围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这个重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劳动部先后在江苏常熟和湖南株洲市召开了两次现场会,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劳动部下发了《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为社会化发放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河北、江苏、福建等24个省、市自治区已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计划与措施。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逐步扩大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努力减轻企业的事务性负担。

三、 完成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的要求

今年下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是贯彻国务院《决定》,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能否把国务院《决定》精神贯彻和落实到位,取决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取决于我们队伍人员的素质,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也取决于管理体制的稳定。

(一) 各级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完成国务院《决定》提出的任务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得到了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职工的关心和重视。上月底召开的国务院会议,五位国务院领导到会,李鹏总理亲自接见了全体代表并讲了话。各级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落实好今年的各项社会保险改革工作。镕基同志讲过,党中央、国务院都这么重视,各级领导还有什么理由不重视它。我们这次会议把各地厅长和主管厅长都请来了,这还是多年来的第一次,表明了劳动部对这次会议的重视。各级劳动部门要借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东风,积极向政府领导报告,取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并认真抓好各项落实措施。

(二)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的精神并指导我们的工作。要在社会保险机构大力开展创三优(即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窗口、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要坚决改革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官衙门作风;要把开展各种服务承诺和不讲忌语的活动坚持下去。在文明服务方面,要学习济南市民政局的经验,大连、成都和青岛市劳动部门的工作做得较好。希望各地向他们学习,把创三优活动内容具体化、经常化,并检查落实。

当前,社会保险机构的干部状况总体上是好的,队伍年轻,有朝气。特别在当前部分企业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大家想方设法,排除万难,为按时足额收缴基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和扩大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做了大量工作,这种工作精神值得鼓励和发扬。但是,在我们的队伍建设上,也存在文化素质不高,人才结构及层次失调,有些领域如计算机、精算等人才缺乏等问题。有的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同志很少,不能适应开展各项改革工作的需要。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要抓紧配齐医疗、工伤、生育方面的专业人员,以保证这几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为了做好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各地还要抓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总体规划,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努力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能够适应当前和未来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开展岗位培训外,还要有计划地选拔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的同志到院校脱产或不脱产进修,为他们提高文化层次和业务水平创造条件。

(三) 强化基金监督检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去年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都按各自的职能对养老、失业两项保险基金进行了检查,查出了一些地方挤占、挪用两项基金的问题。为此,国务院已作了两次通报,劳动部也作了通报。今年劳动部还会同财政部一起进行了基金财务检查。

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的、专门的和社会的监督,是保证基金安全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社会保险基金是属于全体参加保险职工的,所有社会保险的缴费者和受益者都有权了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国务院6号文件下达后,北京、上海、海南、大连等地已经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但从全国看,进展还比较缓慢。从加强基金管理与强化监督的需要考虑,各地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方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履行社会监督的职能,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今年71日,劳动部向社会开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电话,这也是实行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截止到731日,共接到电话281个,其中举报电话21个。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类似措施,将社会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 保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险工作越来越重要,关系到亿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尤其是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发布后,如何实现新老制度的过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而在改革中,我们一定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在党中央、国务院没有做出新的规定之前,我们一定要努力保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险机构的稳定,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保证国务院26号文件的顺利贯彻实施。

同志们,在过去的几年中,社会保险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同各级劳动部门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的差距,看到各项改革的工作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的要求,努力工作,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险制度。我们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用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迎接党的十五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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