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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

1997-03-01 10:07 中改院

摘要:从1986年10月27日起,英国伦敦证券交易市场实施的金融证券交易完全自由化的大改革。目前,金融证券自由化不仅在欧美市场,而且在亚洲的主要市场,如香港、新加坡都得到了实施。与此相比,日本远远落后于海外金融市场。到1996年11月,日本首相桥本才提出了金融改革的构想。1997年3月9-18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考察团赴日本进行资本市场的考察,对日本的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进行了调查研究。

从1986年10月27日起,英国伦敦证券交易市场实施的金融证券交易完全自由化的大改革。目前,金融证券自由化不仅在欧美市场,而且在亚洲的主要市场,如香港、新加坡都得到了实施。与此相比,日本远远落后于海外金融市场。到1996年11月,日本首相桥本才提出了金融改革的构想。1997年3月9-18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考察团赴日本进行资本市场的考察,对日本的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进行了调查研究。

 

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对象

日本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对象是指在1955年前后形成的分业经营、专业管理的金融制度。

这种金融制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按照资金种类、用途分割金融市场,针对各个市场分设不同的专门金融机构。除了禁止银行业兼营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之外,银行业务本身还要分离长短期业务。同时组建地区金融机构和专业金融机构。

第二,设置了许多公共金融机构,分布在三大领域:①中小企业金融。②农业等其它地区金融。③产业基础设施投资金融。它们作为一种辅助性金融手段在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涉足的领域发挥作用。

第三,分别限定各金融市场的利率(包括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上限,利率发展到极端,就是以人为低定的存款利率为基础,根据信用长短、风险大小的不同,人为地决定脱离市场状况的利率体系。

第四,在宏观管理上,以大藏省为核心的金融行政居于支配地位,金融行政权与监督、审查权合一,行政裁决高于法律或司法判定,故而经常不是事先确定规则,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这使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受到了过多的保护,其经营活动经常处地非公开或不透明的状态。

第五,除了以上四方面外,还有其它特征:比如对国际金融交易,在很长时期内根据外汇管理法严格管制,除一部分外,要将交易中取得的外汇收入全部汇集到外汇集中账户,再分配给重点产业;再如东京证券交易所长期处于相对隔离状态,直到1973年才开始接受外国公司上市申请,但由于交易制度规定苛刻,日本投资者缺乏热情,封闭局面直至80年代前期并未根本改变。

这种金融制度是在战后资金绝对匮乏、投资需求十分旺盛的条件下建立的,是日本经济的产物,在整个高速经济增长期时期支撑着日本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增长的初期阶段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进入资金过剩、金融自由化发展的时代,则显得不合时宜,弊端丛生。

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背景

关于日本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必要性是多方面的。日本的官员、学者从以下方面作了介绍。

第一,由于传统金融制度的各种经济弊端。在经济增长已成为大多数国民的共识,同时在资金绝对不足的时代,通过利用限制资金用途产生的准地租分配企业风险这一制度,尽管发挥了作用,但在目标本身多元化、资金大量剩余的情况下,持续这种制度,就会保护既得利益,滋生各种经济弊端:官僚与金融机构的结合、企业与金融机构忽视责任自负原则的危险、企业与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减弱、企业与金融机构破产难度增大等。这些都使金融机构丧失活力,变成死水一潭。金融机构忽视责任自负原则,是日本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形成的内因。消除这些弊端,除非实现金融证券自由化,同民办通行规则接轨,否则别无它途。

第二,实现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是中小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呼声。日本长短期金融分离银行业与信托业分离等限制,其发行债券的基准、股票买卖的固定手续费等限制或交易惯例,使海外投资机构很难进入日本市场。同时,也损害了国内外存款者、投资者的利益,更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利益,也是日本经济自泡沫经济崩溃后一直难以根本复苏的重要原因。针对上述问题,产生了改革传统金融制度的呼声。因此,证券交易制度审议会、金融制度调查会、大藏省在研究利率自由化发展的同时,开始研究制度改革问题。

第三,国际环境也促使日本尽快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前个时期来日本的德国科尔总理告诫桥本首相。99年欧洲肯定会使用统一货币欧元。如果日元仍保持现状的话,那时世界上通用的货币只有美元和欧元。从98开始,日本废止对外国货币汇兑限制的规定,法人的资产和个人的资产可以自由地流向海外,日元市场会出现不安的局面。为了保持日元在国际市场上现有的地位,金融改革是不可避免的。

第四,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在促使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日本的大型公司、超市、商社和银行外金融机构都盼望金融自由化。按自由化原则,企业也可以打进金融市场。象在美国称霸的通用电器公司,打进金融市场后,收益有一半是来自金融收益。有雄厚资金的企业也想凭实力获取金融市场上的丰厚利润;另外,日本拥有1200兆日元的个人金融资产,要用好这笔资产,也必须实行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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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构想、思路和困难

1996年11月,日本首相桥本提出了金融改革的构想,从2001年开始,金融界完全实现自由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业可以互相渗透业务,银行、证券公司可以自定利息和股票买卖手续费。实施的主要原则是市场原理、国际性和透明性。日本实行金融自由化,要把东京金融市场变成哪种类型,这也是金融改革的构想之一,日本的想法是利用现有东京金融市场的地位,吸引世界上的资金,同时,再有效地运用国内的个人金融资产,把东京金融市场改革成具有伦敦型和法兰克福型特征的亚洲金融中心。但从目前日本金融界的现状来看,要实现这一构想还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

日本金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立足于分业经营、专业管理、重点在于有效利用有限资金和防止金融机构倒闭的日本型体系,为有效率的、能够灵活适应环境变化的制度。为此,要撤消已失效的限制,使金融机构能够自主选择业务范围,在责任自负条件下扩大业务范围。根据这一思路,提案进行的改革有:现行的根据《金融改革法》准许以不同行业子公司式实行的跨行业兼营。1995年5月金融制度调查会基本问题研究委员会在名为如何适应金融中介职能在新领域发挥作用这一变化的报告中,主张更进一步,在以不同行业子公司方式兼业经营的基础上,发展以往根据禁止垄断法严禁设立的金融持股公司。报告提出要在关注公正交易委员会对持股公司的研究的同时,还应设法积极运用持股公司方式。另外,为培育前景可观的新型金融中介职能,就不能拘泥于直接金融、间接金融的这种传统区分方式,无论银行还是证券公司都应该以其本体经营这些业务。

日本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困难重重,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障碍:

第一,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虽然改革受益范围很大,但改革产生的利益远未达到每个人的受益都明晰可见的程度。另一方面,既得利益者数量较少,当利益损失只限于少数人时改革受到的抵抗会更大。尤其是行业不同而利害各异时,对改革的抵制更加激烈。因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不采取渐进式改革。

第二,日本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过多。光是二十家大银行正式公布的不良债权就22兆日本,加上地方银行不良债权,整个银行界不良债权起码在100兆日元以上。在资金过剩的经济环境里,持有银行不会破产观念的金融机构疯狂地追逐利润,忽视了金融交易的基础——对贷款对象资格的审查。当这种状况持续之时,泡沫经济破灭了,留给了金融机构的是大量不良债权。

第三,日本金融机构受保护太多,国际竞争力弱。在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为防止二十家大银行破产,大藏省已拿出685亿日元。真正意义上的大银行破产在日本是很难见到的,这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有关。日本金融界活力不够,在国际上竞争力偏弱。如果从总资产利润率(ROA)、股东资本利润率(ROE)和自有资本比率等代表银行质的安全性指标来看,在全世界1000家银行中,日本银行都位于800名以下;从经济效益上看,日本银行职员平均每人的业务效益,只是欧美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这一切都是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阻力。

日本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启示

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金融体制的改革也已进入关键时刻。日本学者认为,借鉴日本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中国来说可能是有意义的。

第一,中国金融证券的改革也要考虑正视国际大环境。从80年代起,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已成为势不可挡的潮流。有活力、有生命力的金融体制必须积极顺应这种潮流。因此,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会遇到保持中国特色与符合国际规则的矛盾。日本学者认为,从长远来讲,符合国际规则可能更为重要。

第二,金融改革应立足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关键在于有个自由竞争的环境,逐渐减少政府的保护。日本的金融保险机构虽然保持了银行体制的稳定,但也增加了银行对政府的依赖。这种状况导致日本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进退两难。这一点是值得中国思考分析的。

第三,金融证券自由化改革应确保安全性,要维持支付体系的稳定性。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是一国支付机构的一环,它的破产有可能引起支付体系的崩溃。因此,有必要维持支付体系的稳定性。但如果为了维持其稳定性,中央银行和政府轻易动用公共资金救助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会忽视责任自负原则,而将中央银行和政府的援助当成依靠,助长其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因此,必须将这种忽视责任自负原则的道德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有效地维持信用秩序。中国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中,也应考虑坚持这一原则。[郭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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