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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中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

1996-02-10 09:14 法学

摘要:社会主义国家已基本消灭了阶级的对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任何与人民“公意”和公共利益相悖离的个人意志或部门意志,应受到排斥和否定。这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所要求的。 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是比较简单明了的,但在立法实践中却是十分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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