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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性特征

1995-11-24 09:21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摘要:社会保险法坚持以社会力量和国家强制手段相结合向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这就决定了社会性是其本质的集中反映。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一、社会受益性。社会统筹与均衡负担仅仅是形式,真正获得利益的是整个社会。二、社会参与性。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分配不但要求普遍参加,而且采用社会监督。三、社会强制性。用法律强令组织和个人承担缴费义务,强化管理机构对基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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