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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伦:在全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1995-09-10 11:57 中国劳动网

摘要: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6号文件精神,制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6号文件的内容十分丰富,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实施办法都作了规定。贯彻落实6号文件,不是短时间的临时任务,也不仅仅是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单项改革。6号文件一共有11条,要全面领会,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定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的、具有操作性的总体方案。

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6号文件精神问题

一是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6号文件精神,制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6号文件的内容十分丰富,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实施办法都作了规定。贯彻落实6号文件,不是短时间的临时任务,也不仅仅是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单项改革。6号文件一共有11条,要全面领会,从本地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定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的、具有操作性的总体方案。

二是抓紧制定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各地要在3~5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计划,这里的“3~5基本都具有一定的弹性。这一计划既是根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提出的,又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应该说是具有可行性的。目前,已有不少地区达到或者制定了全覆盖,四统一的目标,各地要学习这些地区的经验,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完全可以加快这一计划的实施步骤,在一两年内达到目标,条件差一些的地区,也要抓紧调查研究,认真拟定实施计划,先在部分地区实施。

三是关于两个办法的选择问题。完全不必拘泥于要么就是办法一,要么就是办法二,完全可以参考两个办法,在实践中补充、调整、完善,拿出一个更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更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至于在一个省内是搞一个办法还是两个办法的问题,大多数地区的意见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搞一个办法好,这样有利于人员的流动,有利于加强管理,也有利于覆盖计划的实施。我们认为大家的分析是有道理的,至于办法的决定程序,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都很明确,权是给省里的,没有放给地市,地市可以提出选择意见,但最终批准权在省政府。

二、关于管理体制问题

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和6号文件明确规定,劳动部是主管全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综合部门;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由劳动部负责指导、监督、组织、推动。这些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劳动部理所当然要依靠各地劳动部门。所以各地劳动部门应本着对国务院,对企业职工负责的精神,义不容辞地、理直气壮地承担起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监督、推动的责任。劳动部门如果对这场改革不闻不问或者消极、推诿,就是失职。各级劳动部门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历史的责任感,主动积极地工作,并且向党政领导汇报,解释清楚,以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领导。

三、关于困难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

当前,困难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去年年低和今年年初,劳动部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各地解决好部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这个问题事关大局,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扎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重点是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性裁减职工的接收、救济和安置工作。对破产企业资产变卖所提供的安置费,应与失业保险金结合使用。

二是对参加了社会统筹的企业破产后,要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协同社区等有关方面,搞好对他们的管理服务,加快社会化管理步伐。

三是要特别关怀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把每年两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制度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关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差距问题

一些地区反映,在贯彻9号文件和62号文件中,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对离退休待遇增加幅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存在一定差距的问题,意见较大,仍是潜伏的不安全因素之一,希望部里能提出进一步解决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劳动部有责任全面了解情况,如实地向国务院反映,对地方提出指导意见。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已多次同有关部门研究讨论,提出了建议,直到最近还在进一步向国务院汇报。我们要继续加紧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希望各地能够发挥主动性,继续贯彻国务院9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62号文件,把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用好。目前许多省市已经按照62号文件精神采取了适应的微调措施,使矛盾得以缓解。其他地区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些灵活措施和重点调整的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快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国务院6号文件对调整机制已作了原则规定,各地在贯彻过程中,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和72号文件问题

工资和社会保险从来都是关联十分密切的两项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必然遇到新老待遇的衔接问题。有的地方提出岗位技能工资能不能列煽动算养老金的基数,72号文件规定的增资如何列为基数等许多具体问题。我们了解到,有的地区在工资基数的控制上采取了有力措施,使新老待遇的关系较为合理,从而为改革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改革后,新办法到位率高达80%~90%。但也有的地区没有对工资基数进行有效控制,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搞得过高,致使新办法虽然出台了却难以到位。这说明,合理控制工资基数,已经成为保证养老保险改革新办法的顺利实施,并合理调整待遇水平的关键之一。处理这一问题的原则是,既要保证职工的既得利益,改革要让多数人得到实惠,又要合理控制待遇水平,不能超越企业和国家的承受能力。由于各地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贯彻72号文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各不相同,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办法,各地可按照上述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使工资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都能顺利推进。

六、关于其他保险项目改革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企业消化富余人员难,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难,这些难题困扰着企业,影响着企业改革的进程。要解决这些难题,从劳动部门角度看,就是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要扩大覆盖面;二是要建立起失业救济、转业训练与就业服务相结合的失业保险体系;三是要通过合理安排,切实管好、用好救济金,增强救济能力;四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劳服企业,鼓励自谋职业,拓宽就业渠道,抑制失业率的上升。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是企业呼声很高的问题。改革的思路已经比较明确,就是遵循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既保证基本医疗,又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在这方面,九江、镇江两个城市正在试点,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今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面上的重点还是推广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并对这一改革办法进行充实、完善,同时积极总结试点经验,为推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作好准备。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是建立起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建立健全伤残评定标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要抓住今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的有利时机,积极进行试点,摸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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