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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

1995-06-30 21:24

摘要: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的监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的监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等客观形式的深刻变化,《保险法》的一些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如个别条文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不符,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加强保险监管、加快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这次修订是《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是保险市场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是中国保险法制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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