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
摘要:国家经贸委等9部门上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经国务院第35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7月16日国务院办公会议又对此进行了研究。两次会议认为,试点应在整体推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下,在补充资本金、加快技术改造、减轻债务负担、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职能、实施破产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上海、天津、太原、沈阳、长春、武汉、成都、青岛、齐齐哈尔、唐山、常州、蚌埠、淄博、株洲、柳州、宝鸡、哈尔滨、重庆市人民政府:
国家经贸委等9部门上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经国务院第35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7月16日国务院办公会议又对此进行了研究。两次会议认为,试点应在整体推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前提下,在补充资本金、加快技术改造、减轻债务负担、分流富余人员、分离社会职能、实施破产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根据国务院两次会议纪要精神,我们对《请示》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增加,个别地方作了修改,并经全国若干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按照国务院两次会议的精神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并完善本市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国务院: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能否顺利进入市场,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今年财税、金融、投资、外贸等重大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创造了机遇,同时,也使国有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方针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银行(以下简称9部门)今年1月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选择试点城市和新形势下如何抓紧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问题,分四路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大家认为,9部门协同动作,以城市和当地政府为依托,推动转机建制,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是一条可行的思路。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把企业自身改革与市场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内外改革配套,推动改革的深化;二是把改革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结合地区经济发展规划,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盘活资产存量,增强企业实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三是把改革与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城市统筹协调功能,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脱企业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调研结束后,经9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在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18个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
现将9部门共同汇总的情况及反复商议的试点方案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研提供的资料,16城市(哈尔滨、重庆市除外,下同)共有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196户,占全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4997户的21.3%;职工总数835.2万人,占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23.2%;资产总额4672.6亿元,占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18.2%。1993年,16城市工业总产值3217.2亿元,完成销售收入3587.3亿元,实现利税530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的23.2%、19.9%和24%。
其中实现利润247亿元,占全国的44.2%;销售利润率7.6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4倍。从总体看,16城市拥有全国1/5的大中型企业,占用约1/6的国有资产,创造出近1/4的实现利税,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全国和地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调查也表明,这些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目前普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注资不足,债务沉重。自1983年实行“拨改贷”以来,国家对现有的国有企业基本没有资本金注入,加大了企业的债务负担,甚至出现了一批没有资本金、全部靠贷款建成的企业。如天津钢管工程、唐山碱厂、淄博化纤总厂、齐齐哈尔亚麻厂等。据统计,目前16城市长期贷款余额为1256.2亿元,若按3年期贷款利率12.24%计算,一年需支付的利息就达153.7亿元,相当于当年实现利润274亿元的56%。
(二)生产经营资金严重短缺。到1993年7月1日实施“两则”前,16城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共计155.6亿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7.3%,比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低3个百分点。流动资金贷款不足,16城市大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50%,低于全国62.7%的水平。在2128.2亿元流动资金中,可有效周转的仅有1429.9亿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67.2%。即有32%近700亿元已是“有帐无钱”,其中亏损挂帐92.5亿元,潜亏150.8亿元,产成品资金损失65.2亿元。
(三)社会负担问题十分突出。以人员负担为例,统计表明,16城市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共计354.7万人,相当于在职职工1251万人的29.2%,比全国平均的21.6%高出7.6个百分点。上海市离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0%。16城市国有企业富余职工143万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1.7%。此外,企业办学校、医院、食堂等现象十分普遍。近几年兴办的第三产业,由于尚未真正脱钩,企业办社会状况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9部门认为,在目前国家财务比较困难的条件下,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上述问题,不能再靠“减税让利”,要在转换经营机制、调整资本结构上下功夫。综合各城市上报的试点实施方案,拟在整体推进企业“转机建制”的前提下,在“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一)增资。“增资”是优化资本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探索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注资不足问题,通过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鼓励企业在经营状况好的时候自觉地增补其生产经营资金,逐步减轻债务负担。目前,16城市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2%,流动比率为110.2%,与通常认可的正常水平有相当的距离。
拟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企业应自觉地增补生产经营资金。按照“两则”规定增提折旧和按清产核资后资产的重估价值计提折旧;企业免交“两金”、近期内国有全资老企业免交的税后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其次,银行对国有盈利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额一般不低于1993年水平。对扭亏有望的微利、亏损企业要适当给予贷款支持。第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需国家重点支持,但长期没有资本金投入,还款能力弱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债务中,有条件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区别不同情况,转为国家资本金。据不完全统计,16城市试点方案中提出要求分期分批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债务为81.60亿元。其中,改由中央注入的76.25亿元,地方注入的5.35亿元。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拟就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条件、范围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后试行。
(二)改造。“改造”即把企业改革与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是增加企业实力的重要手段和物质基础,是优化存量、调整结构的有效途径。
这次确定的18个城市多是老工业城市,其中有六个城市是国家确定的老工业基地城市。虽然工业基础雄厚,但由于历史上技术改造欠帐较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结合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切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大企业改造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是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各城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应坚持以下几点:一是结合资本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增强其技术改造的能力,促其向国际化发展。二是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扶持地方拳头产品上水平、上档次。三是与企业转机建制相结合。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融资方面适当给以倾斜。新项目的确定必须以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为前提,使新投入真正达到改造、发展的目的;否则,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给企业造成新的债务负担。四是发挥地方优势,在加强城市内协调,确立各自主导产业和产品的同时,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横向协调和联合,避免布局雷同。五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重点改造企业的技改投资,积极拓展利用外资的途径。
(三)分流。“分流”即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抓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创造条件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目前,各城市都在进行积极探索:一是逐步解脱企业办社会负担,首先在企业内部将生产经营与办社会部分分离,然后分步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地方政府或社区组织。二是通过兴办第三产业等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各城市提出,今明两年计划分流企业富余人员72万人,占现有富余人员的一半。三是加强企业、行业劳动力管理,加快建立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失业率保持在适当水平,形成就业竞争机制。四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使养老、失业保险覆盖各类企业。
9部门拟针对分离、分流工作中的主要难点,如保险基金不足等问题,制订多渠道筹集各类保险基金、鼓励企业兴办第三产业等办法,推进城市试点工作稳步进行。
(四)破产。“破产”即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推动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据16城市今年1~2月份统计快报,有2390户国有工业企业亏损,亏损面已达52.2%。
据不完全统计,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156户,其中71户涉及动用呆帐准备金约26亿元(此为估算数,准确数据待破产清算时才能确定),其余85户正在进一步摸底。
在城市中实施破产的目的,一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破产一个,震动一片,通过优胜劣汰,促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二是加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发挥存量资产优化配置的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三是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发展中介组织,试办企业购并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将产权转让及出售部分国有产权的收入,由各级人民政府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补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国家资本金;五是通过企业破产,带动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总之,通过破产机制的建立,促进资产存量通过市场进行流动、重组和再分配。
9部门拟针对《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通过试点进行规范,进而立法,如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等。研究制订《破产法》实施办法,研究制订产权市场的建立、管理和交易规则。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今年2月底,9部门在联合召开了若干城市试点工作座谈会,明确了试点的指导思想,研究了如何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等问题。目前,各城市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一)为加强试点工作领导和有关政策协调,共同搞好试点工作,拟成立由9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全国若干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重大政策的协调。成立由9部门参加的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城市已组成由市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班子。
(二)鉴于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为确保试点成功,联合办公室将针对各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具体办法,报领导小组协调审定。遇有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国务院。
(三)充分发挥城市的积极性,立足于用好现有政策,把地方和企业该办能办的事办好。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符合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创造性地搞好试点工作。
(四)中央、部门、地方、企业都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共担成本的原则,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务求实效,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探索新路子。
妥否,请示。
附:16城市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摸底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