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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从国有企业到国有资本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主张

1994-01-04 09:59 海南日报

摘要:1994年1月4日《海南日报》刊发的中改院院长迟福林教授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张,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迟福林教授的一些国企改革观点和思路在《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

  编者按:

  现代企业制度说到底,意味着把国有企业现存的国有资产推向市场,实现国有资产市场化

  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关键问题,是国有企业产权问题。产权是一项涵义广泛而深刻的财产权利,它自然不是指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管理权”,也不应当是“放权让利”思路的经营权或经营自主权,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支配权。产权改革,不单纯是一个明晰化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企业内部机制的转换问题,它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财产的独立支配,运营和处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概念,它应当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在产权市场上进行流转、交换,更新组合,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现代市场经济的中心问题,在于搞活资本,追求资本所带来的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效益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共同规律,也面临着怎样搞活资本,实现资本的最大效益和价值。国有资产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庞大的资本,对国民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中怎样搞活,怎样保值和增值,怎样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最大特征,是直接的行政配置资源,而不是市场配置资源。与此相应,国有资产表现为实物化、静态化、垄断化、管理多头化等,由此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重复浪费,效益低下,企业缺乏活力等弊端。实行改革以来,对国有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放权让利措施,企业产权转让也有一些试验,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和彻底的产权改革,国有资产仍然被传统体制禁锢和制约着,不能在市场上流动、转让和优化组合,难以去追求更好的效益和最大的价值量,甚至人为地导致不断贬值(如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不能上市转让)。而与此产生明显对照的是,非国有经济,如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由于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和主管部门行政控制,基本上直接接受市场调节,具有相当的活力,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大大高于国有经济。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已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其出路在哪里?出路在于把国有资产推向市场,与其他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平等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可能象过去那样人为地、强制性地去维持,只有在与其他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公平竞争中去获取,优胜劣汰,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国有资产只有在市场上按照市场规律获取最大的价值量和效益量,才能保值和增值,不断地巩固和加强其实力,由此获得对其他经济成份的竞争力和竞争优势,最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从单纯地强调搞活国有企业,进而发展到搞活国有资产,即让国有企业的现存国有资产转变为国有资本,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

  我国实行企业改革迄今已十几年,为什么国有企业总是很难搞活,为什么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这是因为我们一直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企业改革,视角总盯在企业身上和企业内部,传统体制的一些根本性的东西并没有多大触动,如政企不分没有解决,企业仍处在主管部门的行政控制之下,政府的传统管理职能没有根本转变。很显然,这些根本性问题不解决,企业自身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机制和社会负担问题,也不可能解决,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国有企业改革,首先不是企业自身问题,或企业内部机制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或者说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最终应当归结为搞活整个国有资产。只有搞活国有资产,解决国有资产的整个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问题,才有可能搞活国有企业,解决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问题。所以,企业改革不只是微观改革,实质上牵涉到整个宏观改革,是一个全系统配套的问题。企业改革要从根本上触动传统经济体制,就要把国有企业现存的国有资产推向市场,由此带动国有资产宏观管理体制和整个运营机制的根本改革。

  从单纯地搞活国有企业,进而发展到搞活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的概念,转变为国有资本的概念,这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个质的飞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根本的问题,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

  实现国有资产市场化,能最大限度地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它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所有制概念。

  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要求使国有资产由过去的实物化管理,变为市场经济下的价值化管理,这并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基础。因为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换,是按照等价有偿的商品交换原则进行的,在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转移出去的同时,收回了同等价值的货币资本,国有资本并没有丧失。而将这部分货币资本转而投入到其它更高效益的领域,则将获得比原有资产更大的资产价值。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不仅不会因此改变,反而会不断地巩固、发展和壮大。

  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也不会削弱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并不在于国有企业数量上的绝对优势,也不在于把所有的经济领域都集中在国家手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应当主要体现在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和不宜开展竞争的行业和产业进行控制和经营,其他一般性的行业和产业,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由国有经济和其他非国有经济、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平等竞争。国有经济应当也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在质量、效益和实力上发挥主导作用。传统的所有制概念应当大大加以改变。

  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国有资产市场化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试验,如股票市场的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在一些地方的出现,企业股份制的广泛试点,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等。这为系统全面的国有资产市场化改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宏观调控的改革即将全面实施,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是解放和发展国有经济的严峻现实,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此,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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