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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其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第二次全会上的闭幕词

1993-12-11 16:47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摘要:在预委会本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内地有一件大事,那就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发表。在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曾宣读了邓小平在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这篇谈话已经编入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题为《我们对香港的基本立场》。与这篇谈话同时编进《邓小平文选》发表的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谈话还有另外八篇。这些谈话是有关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针、政策的经典性论述。有些谈话是对英国人说的,有些谈话是对香港同胞,包括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说的。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在预委会本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内地有一件大事,那就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发表。在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曾宣读了邓小平在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这篇谈话已经编入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题为《我们对香港的基本立场》。与这篇谈话同时编进《邓小平文选》发表的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的谈话还有另外八篇。这些谈话是有关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针、政策的经典性论述。有些谈话是对英国人说的,有些谈话是对香港同胞,包括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说的。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所阐明的对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对于了解中英之间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的情况,对预委会完成全国人大赋予的使命,做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 

香港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三个不平等条约,英国占领这块本属中国的领土已达一百多年。考虑香港的前途问题,必须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前提是中国必须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对这个毋庸置疑的问题,英方却在香港前途问题谈判一开始就做文章,先是提出“三个条约有效论”,继而又提出以主权换治权的主张,实际上“三个条约有效论”是为主权换治权铺路的。邓小平对撒切尔夫人的谈话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来。他明确地告诉撒切尔夫人,我们要解决的是三个问题,一是就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达成协议;二是中国在恢复行使主权后对香港采取的政策,也就是怎样管理香港;三是过渡时期的安排,也就是为我们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创造条件。这三个方面构成香港主权回归的完整意义。然而直至一九八三年的第四轮会谈,英方仍然坚持要在一九九七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致使谈判毫无进展。 

针对这一情况,一九八三年九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明确指出,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他正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到一九八四年九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宣布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政策。这样英方才在第五、第六轮谈判中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表示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一九九七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中英谈判的主要障碍自此开始排除。 

后来邓小平在谈到这段历史时说,“她(撒切尔夫人)坚持历史上的条约按国际法仍然有效,一九九七年后英国要继续管理香港。我跟她说,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中国一九九七年要收回整个香港。”邓小平所说的“整个香港”绝不仅仅是个地理概念,而是一个主权概念,就是说,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主权不行,必须是完整的主权。进入过渡时期后半段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香港发生的风波曲折足以说明,英国谋求一九九七年后对香港的“治权”的企图实际上仍然存在。从“两局共识”到“居英权计划”,直至那个“三违反”的“政改方案”,诸如此类,有哪一个不是企图把英国的影响长久地保持下去?作为预委会委员,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 

我们对香港的政策是以“一国两制”为基础,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同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解决香港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这是解决管理权和由谁来掌权的问题;三是香港的原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这是解决香港的基本制度和政策问题;四是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的地位,这也是从香港的实际需要出发,为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所必须的。我们所以要对香港实行一系列特殊政策,就是为了实现既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又要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这一总体目标。正如邓小平所说,“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主权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制度”。我们的政策通过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不仅为香港同胞所接受,而且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赏。 

基本法颁布后,英国政府曾公开表示,这是一部值得推荐的法律。这些说明,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为中英在香港问题上长期合作提供了基础。然而,合作的基础有了,是不是合作的问题统统解决了呢?并没有。因为总有人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总想制造一些混乱。在这里我只举一个例子。一九八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邓小平曾当面对英国的外交大臣指出了我们不希望在过渡时期出现的五种具体情况,其中他谈到,希望港英政府不要在过渡时期自搞一套班子,将来强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事实让邓小平不幸而言中:在联合声明明确规定在过渡时期的后半段,中英双方“有必要进行更密切的合作”,“审议为一九九七年顺利过渡所要采取的措施”之后,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对香港的政治体制和民主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后,在中英两国外长就有关的政制安排达成谅解和协议之后,还是有人提出“三违反”的“政改方案”,这不就是“人为制造的混乱”吗?所以,邓小平又讲,“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这确实是我们需要高度警惕的。当然,我们还是希望通过合作来制止混乱,把可能发生的波动减少到最小的程度。但是如果合作不下去,我们也不会坐视香港发生混乱。我们要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作好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不折不扣地贯彻基本法。这就是我们预委会要负起的责任。 

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尤其是香港同胞更是责无旁贷。再有三年多一点的时间,我们便要把香港接过来,交给香港人自己去管理,而且还要让它继续繁荣发展下去。邓小平早在1984年就讲过,“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邓小平又说,“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我们今天所从事的事业,是一项可告慰先人,可造福子孙的事业。正在振兴的中华民族,日益兴旺发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了我们义无反顾地去进行这项事业的力量和勇气。此志不可攀,其势不可挡。我们坚信,“一国两制”的政策一定能在香港开花结果;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将得到贯彻,基本法所规定的各项目标必将实现;我们的神圣使命将得到一切爱好和平与进步事业的国家和人民的支持;一九九七年后的香港一定更加繁荣发达! 

我深信通过我们的工作,并随着九七年的临近,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站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平稳过渡一边,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准备工作中来。有了这些有利的条件,我们就能够扎实、紧凑、有效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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