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摘要: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决定》提出了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首次将其他分配方式从补充的附属地位提升为并存的平等地位,并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旗帜鲜明地指出要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收入分配体制之中。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引入,彻底打破了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存在的平均主义,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在总结十几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原则,是有其背景的。
一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了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制。而市场经济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机制,选择了市场经济就意味着选择了效率优先。
二是在改革初始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主导地位,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和行业中还盛行平均主义。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激发要素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通过经济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在《决定》中,对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了详细阐述,提出了如下基本原则:
第一,“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就把多种分配方式作为与按劳分配方式长期并存的制度确定了下来,而不仅仅是按劳分配方式的一种补充。第二,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了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应坚持的原则。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第四,“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五,“建立适应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第六,“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形成正常的晋级和工资增长机制。”第七,“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第八,“国家制订最低工资标准,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第九,“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第十,“逐步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要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第十一,“对侵吞公有财产和采取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非法手段牟取收入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