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赋予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是深化科技体制和外贸体制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希望你们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
[1993]外经贸政发第504号 | |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31016 实施日期:19931016 失效日期:20080115 颁布单位:外经贸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