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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的通知

1993-05-31 15:22 110法律法规网

摘要: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国发(1993)13号)下发后,一些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了最高限价;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予扶持,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为稳定农业、确保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原材料、燃料、电力和运输价格调整,化肥成本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化工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国发(1993)13号)下发后,一些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了最高限价;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予扶持,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为稳定农业、确保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原材料、燃料、电力和运输价格调整,化肥成本上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3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搞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后,生产和销售单位都要按保本微利原则,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要按最高限价执行;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不许提价,决不能以“限价”为名搞“涨价”。

二、请各地研究制定扶持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时,制定具体扶持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的优惠政策,并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1993)13号文件要求,确保化肥、农药等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和电力供应。各地为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在价格、税收、贷款等方面采取的优惠措施要予以保留。

四、煤炭、铁路部门要把化肥用煤作为重点,优先保证运输。煤炭企业要按计划组织货源,并保证煤炭质量。铁路部门要优先配车,优先发运,努力提高合同兑现率。

五、由于原材料、燃料及动力等涨价,使化肥生产成本上升,生产企业为执行最高限价而发生的亏损,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税务部门通过减免税利或财政补贴等办法予以解决,并尽快落实到企业。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国发(1993)13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及所采取的优惠政策于6月底以前报国家经贸委生产调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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