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特区办公室(1984年7月--1990年)
摘要: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其任务是(根据1984年7 月 19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设立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的通知》):(一)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研究拟订举办经济特区,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区政策、灵活措施”,海南岛开发建设和沿海城市进一步开放的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机构职能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其任务是(根据1984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设立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的通知》):
(一)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研究拟订举办经济特区,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区政策、灵活措施”,海南岛开发建设和沿海城市进一步开放的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二)调查、研究世界各国关于举办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方面的情况和经验。
(三)承担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对外开放工作方面的其他交办事宜。
根据 1988 年10月15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三定”方案》,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为: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是国务院负责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对外开放事务的办事机构。同时,承担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委研究需要由国家解决的重要政策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二)调查研究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及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情况,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协助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总结经验。
(三)调查研究经济特区的方针政策及其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特区的发展方向,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调查研究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开放政策及其贯彻实施情况,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协助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总结经验。
(五)调查研究利用外国投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利用外国投资方面的工作。
(六)组织和参加有关对外开放和利用外国投资工作条例、法规的拟订工作。
(七)调查研究国外举办经济特区以及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情况、经验和发展动向。
(八)组织沿海开放地区干部培训工作和国外合作培养人才项目的实施。承办宁波经济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政策协调方面的事务和国务院外籍对外开放经济顾问的接待、联络工作,以及其他有关的涉外事宜。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宜。
——机构调整及变化
1984年7 月 19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设立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的通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撤销国务院办公厅特区工作组。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下设五个相当直属局下设的司级机构,即研究室、经济特区组、开放城市组、综合组、办事组。
1986 年 12 月 9 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增设外资组。
1988 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1988 年 10 月 15 日,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三定”方案》,国务院特区办公室设5司1室,即:秘书行政司、经济特区司、开放地区司、外国投资工作司、综合司、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