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2年5月--1998年)
摘要: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1982年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一)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任务,拟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
——机构职能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1982年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一)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任务,拟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
(二)调查研究国内、国外经济体制的沿革和现状,重点总结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改革经济体制的可行性依据。
(三)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组织研究和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问题,研究和论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原则问题。
(四)根据经济体制改革总结规划,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等综合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制订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协调解决相互之间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五)有重点地组织和指导地区的、行业的、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有步骤地推广试点经验。
(六)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规划和组织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干部培养、训练工作。
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 199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的《国家体改委"三定"调整方案》,国家体改委的主要任务是:拟订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方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企业改革,组织重要改革措施的试点和推广。
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拟订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参与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改革方案。
(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制订和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向国务院反映和报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拟订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发展企业集团、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地区、部门、行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重要的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五)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以及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综合与完善农村改革方案。
(六)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有关的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七)参与制订有关的综合性经济法规,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有关企业改革的经济法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制建设问题。
(八)配合有关部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调查研究国外经济体制的沿革和现状,组织开展有关经济体制研究、人才培训方面的国际合作及信息、智力交流活动。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调整及变化
根据1982年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统一研究、统筹和指导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
1982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总体规划组、生产体制组、流通体制组、分配体制组、理论研究与科教体制组、综合试点组、调查研究组。
1987年4月和11月,先后经国务院批准将委内机构调整改设为厅、局即:办公厅、规划局、企业体制改革局、流通体制改革局、分配体制改革局、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局、国外经济体制局、调查研究室、理论研究室。
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 199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的《国家体改委“三定”调整方案》,国家体改委内设9个厅、司,即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宏观调控体制司、生产体制司、流通体制司、分配体制司、农村经济体制司、国外经济体制司。
1982年设立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前是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 (非常设机构)。成立于1980年5月。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拟定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
(二)指导、协调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方案组、协调组、资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