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
摘要:为深化海南省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方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应得的股息、参与公司管理和监督、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等权利。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议分为法定大会、股东常会和临时会议。法定大会在公司成立后三个月之内召开,股东常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收职工,招工应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违反合同时,公司有权解雇。全民所有制股份制试点方案,应报省股份制试点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