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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颁布实施

1992-04-03 16:19

摘要: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并施行。《代表法》对代表的职权、义务,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闭合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并施行。《代表法》对代表的职权、义务,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闭合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

《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贯彻实施《代表法》,不仅使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而且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具体、更加充分的法律保证;既有效增强了人大代表意识,又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而且更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掌握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证人大代表始终置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时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代表法》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法。

《代表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由一系列国家机构和具体的政治制度所构成。如,人大代表制度、选举制度、建议办理制度、议案处理制度、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制度等。《代表法》将有关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科学的概括,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促使了代表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对代表的要求,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实践证明,《代表法》是一部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对规范代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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