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可兑换货币(摘要)
摘要:货币可兑换性指一种货币兑换别种货币或支付手段的能力。按货币的可兑换性程度,可分为自由兑换货币、有限度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三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规定,一国对国际经常往来的资金转移不加限制,不实行歧视性货币政策或多种汇率,并随时有义务按别国要求换回其经常往来中的结存本国货币,那么它的货币即是自由兑换货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不一定能成为国际可认可的硬通货,货币的硬度还取决于国际上运用此货币的普遍性和可接受性等因素。但硬通货的首要前提是可自由兑换。
一、理论与实证的背景
货币可兑换性指一种货币兑换别种货币或支付手段的能力。按货币的可兑换性程度,可分为自由兑换货币、有限度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三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规定,一国对国际经常往来的资金转移不加限制,不实行歧视性货币政策或多种汇率,并随时有义务按别国要求换回其经常往来中的结存本国货币,那么它的货币即是自由兑换货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不一定能成为国际可认可的硬通货,货币的硬度还取决于国际上运用此货币的普遍性和可接受性等因素。但硬通货的首要前提是可自由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中的第8款和第14款是针对货币可兑换性的。第8款第2条规定,未经组织允许,成员国不得对支付和经常性国际贸易转移实行限制;第3条规定,成员国不能进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多重货币业务;第4条规定,应保持国外用户手中货币的可兑换性,使其实现平衡。一般认为,同意接受第8款所列义务的成员国的货币,即是可自由兑换的。第14款则提出了过渡性措施,允许实施某些限制。所谓第8条款成员国和第14条款成员国,即是指它们在外汇市场履行义务的不同,由此,可自由兑换货币又可分为完全自由兑换和不完全自由兑换。有限度的货币兑换是介于自由兑换和不可兑换之间的一种作法,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这种形式。其种类包括非居民(境外居民)可自由兑换、区域性自由兑换、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自由兑换和资本移动自由兑换等若干种。我国实行的外汇管制虽然较严,但在某种有限度内亦允许兑换,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币可兑换性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使人民币逐步成为自由兑换货币的问题。
1、货币可兑换性要求汇率合理化
货币自由兑换是汇率政策的一部分,它和实行浮动的均衡汇率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汇率达到均衡并实行浮动管理是货币可兑换的根本前提,而货币可兑换程度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浮动汇率的实现和坚持。
从性质上讲,汇率是一种价格,一种重要而又有综合意义的价格,它具有价格的一般特性。对于一种商品来说,均衡价格能实现市场出清,即供求达到平衡;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就必然配给或排队,交易就不是自由的或不是充分自由的;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就必然库存积压,就得用行政办法去限产压库或限制进入、限制竞争,也是限制了经济实体的自由。与商品价格的规律一样,没有汇率的合理化,就不会有汇兑的自由性;又由于外汇对一国经济的高度重要性,政府必然要重视外汇的平衡,如果汇率不能保证外汇的供求平衡,政府必然要采用别的手段来进行管理,它往往限制了经济活动的自由程度。
汇率合理化应该采用促进和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的均衡汇率概念,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可以是市场决定;也可以由政府根据市场信号,近似地将汇率确定在供求平衡点上,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浮动性管理。如果不是供求平衡的汇率,一部分货币会在另一个供求平衡点上寻求交易,形成实际操作中的两种汇率或出现黑市汇率,货币可兑换性必然受到怀疑。均衡汇率能够反映供求关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能保证市场的正常出清。这种市场出清意味着本币与外币自由交易的现实可能性,因此货币可兑换的理论,就是有关汇率合理化的理论。
一般地说,社会主义经济和发展。中经济历来存在双重汇率的问题,即本币高估,这和进口替代型发展战略及在计划经济中任意定价有关。在价格高度扭曲的体系中;不仅存在双重汇率,还需要实行多重汇率。实现.均衡汇率首先要实行价格改革,结束进口替代型经济发展战略,转变为把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摆平的中性贸易政策,这两个基本条件构成了汇率合理化的前提。
2、政府的承诺与公众的信心
在本币高估的体制下,人们愿意用官方汇率将手中的本币换成外汇,伺机从调剂市场上倒回来以使个人货币增值。如果把这种动机当作不变的行为假定,那么实行货币可兑换就必须有足够的外币储备,有强大的出口能力和综合国力才能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换汇需求。这一假定实际上是错误的,这种倾向在汇率合理化条件下实际上并不存在,政府给出有本币就可换外币的承诺,会使居民相信本币的价值跟外汇的价值按照某种汇率是等值的,人们则不急于和不必要去把本币兑换为外币。
持有硬通货的另一个原因是认为它有保值性,可抵御国内通货膨胀,因此保持低的通货膨胀率对可兑换货币制度是重要的;但即便在不幸存在偏高的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政府能如实统计物价指数,并实行正的实际利率,且使国民认识这一政策的坚定性和一贯性,那么储蓄本币与获得的利息相加再去换外币,仍旧没有影响实际货币资产的价值。在政府给出这种承诺后,居民就建立了一种对本币的信心。恢复对货币的信心意味着改变过去的行为,使高速通货膨胀得到治疗。经验表明,政府的承诺会改变行为的规则;断言实行货币可兑换必须有十分充足的外汇储备来应付兑换是肤浅的看法。
现代经济理论非常重视研究承诺的作用。契约、合同、法律、政府条例都是承诺的表现形式,普遍的行为是履行承诺,违背则必纠,以保证履行承诺的普遍性,保证各种活动的规则。政府承诺是重要的,它可以把经济活动的行为边界修整到某种程度,越过边界的行为是偶然的并必须给予处置。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规则的形式确立新的规则并维护政府新作的承诺。
公众对本币的信心还会影响对本国政治、经济的信心,对本币信心强,实际上体现了本国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对本币信心不足,人们在心理感觉上会贬低本国的商品与服务,认为外国货币硬,技术、质量服务也好,货真价实。这种倾向会发展为对整个国民经济估计偏低,缺乏信心。
二、开放政策对货币可兑换的要求
开放政策主张更多地参与国际分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包括允许国际贸易伙伴在国内的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要求货币可兑换,否则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货币可自由兑换的好处在于:一国的货币不可自由兑换会限制它的多边贸易范围。实行货币自由兑换,有助于与其他国家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因此,人称货币自由兑换和自由价格机制及企业自主经营为市场经济的三大要素;货币不可兑换阻碍了外资的引进和国内厂商在境外投资,并且导致外汇外流。实行货币的自由兑换有助于解决外汇供求失衡,特别是外汇短缺问题;而用别的办法进行外汇管理则成本颇高,资金使用效率差,且由于多种汇率并存而造成“寻租”现象。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可以减少大量的管理费用,提高外汇使用效率,降低“设租”与“寻租”的机会。
我国规定人民币是国内流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禁止出境,也禁止外币境内流通,私自进行货币兑换是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同时实行官方和调剂市场双重汇率,又由于不同的出口者曾享有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的待遇,故对出口来说实际上存在着多重汇率。在非贸易创汇的行业也存在与此类似的问题。
货币不可自由兑换往往伴随着本币高估和外汇短缺,它们历来是一对孪生兄弟。本币高估的效果是奖入限出,因此外汇必然短缺,而外汇愈是短缺,愈要依赖行政的办法去管理外汇平衡,也就愈不接受市场估价货币的作法,结果本币高估往往长期维持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如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则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自我平衡,更多地自己解决外汇,导致他们在产业选择方面的更多限制和经营上的诸多不便。
在贸易方面。高估本币和货币不可兑换性是歧视出口的,是倾向于对进口实行保护政策的,因而不能使一国更加充分地参与国际分工。由于出口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赚到的外汇就少。从而影响到进口用汇的自由程度。此外,采取进口替代型发展战略,意味着用低价外汇来进口技术装备和投入品以支持受鼓励的进口替代行业,造成发展中国家及社会主义国家出现本币高估,使出口者每出品一美元(或其他硬通货)的商品,会因结汇而吃亏,则出口者只能挑选盈利性大的产品或是国家有补贴的产品出口,导致出口能力夫被充分发挥。与此相联,进口盈利很大,过分的盈利又导致行政性管制,使得稀缺的外汇只允许用在那些国家想引进的方面上,而另一些国家认为不是非要引进不可的方面就不让进口,这样就不能发挥广大微观经济自由决策的优越性,特别是不利于生产和消费的多样化发展。
货币不可兑换还会对资本流动产生影响。资本流动分为外商直接投资和债务形式的融资。由于、本币高估,必然影响一部分外商在中国投资于合资企业时关于其股权份额的计算,从而直接关系到外国投资者的权益。由于货币不可兑换,所以三资企业各种不同项下的外汇汇出会在一定程度上受限制。在债务融资方面,往往只允许少数几家国家信得过的公司和银行。或干脆以国家的名义,对外从事债务融资。
在资本流出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经济外汇短缺,一般限制外汇外流。从道理上讲,为改善南北经济关系。应该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但美国的一项统计资料曾经表明,美国从中国的资本流入比美国资本流出到中国多,这种外流通常是以不十分清楚的名义出现的。实行货币可兑换对资本外逃的情况会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资本内流的倾向会增大,从而改善国际收支的平衡。可以说明这一现象的例子是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在实行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时,都采用保护主义的做法,出口不够强大,实行外汇管制,汇率不合理,同时借了不少外债,于是经济出现低增长,导致大量的资本外逃。最近通过一系列改革,克服通货膨胀,使汇率合理化,贸易实现自由化,减少对资本流动的管制等等措施,使得那些大量逃出的资本又返回了相当一部分。
总之,要想走向开放型市场经济的模式,必须实行可兑换货币体制。
三、国际经验比较
1、波兰1989年面临世界上最糟的金融危机——每月40%的通货膨胀。认识到国际贸易是引入竞争的最有效的途径,新的改革方案一开始就创立可兑换的货币,以及通过消除对国际贸易的几乎所有限制,建立与西方进行自由贸易的体制,使波兰能有一个真实的价格体系。1990年的第一天,官方汇率急剧贬值,制订了统一汇率,兹罗提同时成为稳定的可兑换货币。这些措施导致了校正作用的通货膨胀:1月份的召用品价格平均比12月份的价格提高78%。但3月份降到不到5%。紧缩措施和固定的兹罗提汇率共同作用的结果,迅速扭转了波兰的通货膨胀和对外贸易形势。1990年头四个月,波兰与西方的贸易顺差是1·2亿美元,为1989年全年贸易顺差的两倍多。出口显著增长,3月份接近10亿美元,高出上年同期20%。作为价格稳定性的关键,稳定的汇率因外汇储备的增加有了更充分的保证,创造出一个使经济转轨得以推进的比较稳定的环境。
2、越南自1979年经济危机以来,到1986年通货膨胀高达500%,实际利率呈巨额负值;价格严重扭曲,官方价格与自由价格相差10倍;官方汇率与黑市汇率相差5倍。
1987年开始改革计划。首先是运用严格的财政和货币紧缩政策,紧接着通过调整官方价格,使之与自由价格差不多保持一致,最引人注目的是官方汇率调整后,接近于黑市汇率,使本币坚挺,人们不再为抵制通货膨胀而在手中持有美元。1988年下半年通货膨胀大幅度减缓。
1989年3月16日,越南把复式汇率改为统一汇率,并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允许居民可自由兑换将其已获得的未用完的越南货币兑换成外汇并转移出境。一系列新的汇率安排大大地刺激了出口,减少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使越南经济开始走向活跃与发展的道路。
3、印度尼西亚是较早致力搞货币可兑换的发展中国家。1955—1965年印尼卢比定值过高,1966年通货膨胀率达600%,外汇储备为负数。在这一背景下,1970年取消了多重汇率,取消行政性分配外汇。印尼的汇率调整中的政策连续性是其他国家少有的,效果也是相当好的。印尼的汇率安排经历了固定汇率、一篮子钉住、有管理的浮动几种形式,从中表现出汇率制度越灵活,对快速调整越有利,最明显的,一是因为贬值而改善的出口竞争力,提供了减少进口、扩大出口的机会;二是贬值导致资本流入,已经经历的贬值减小了投资者对进一步贬值的预期,从而改善了国际收支状况。从长期来看,贬值使制成品相对成本降低而促进了出口增加,进口的需求得到抑制,改善了产业结构。印尼的外汇管理仅限于资本帐户,规定国内金融机构向海外贷款的最高限额,并不限制对外往来交易的付款与汇款。自70年代实行统一汇率开始,就一直没有要求交纳出口税,对外汇的买卖也不征税或提供补贴。外国侨民和印尼公民可以用印尼卢比或外币在印度尼西亚任何获准从事外汇交易的银行自由开户,这些银行在交纳15%的利率预扣税后,可以自由地用外币提供信贷。
4、台湾1958年11月宣布结束复杂的复式汇率制度,统一了汇率。
1959年8月,为了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台湾银行停止了把汇率分为基本汇率和结汇证价格的作法。这样一来,稳定了结汇证的市场价格,之后又根据需要实行浮动汇率。货币贬值政策对台湾外贸的影响确实惊人,1977年按美元计算,出口增加了将近100倍,即从1954年的960o万美元增加到1977年的95亿美元。出口额约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由1954年的5。4%增加到1973年的48。4%。台湾的经济已变成以出口为主的经济。
前面所介绍的那些国家是在外汇储备非常少,出口并不十分强大,同时外债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实行了货币可兑换性改革,且可兑换货币成为控制通货膨胀的一种非常新的有效工具。所有这些经验表明,从国际经验看,实行货币可兑换必须对总需求进行有效的管理,否则高速通货膨胀就会损坏公众对本国货币的信心。可兑换和实行汇率合理化的政策的另一先决条件,是一定要实行价格放开和贸易放开经营,这也是和货币可兑换及汇率合理化对应的。再有一条就是实行货币可兑换后,必须保持实际有效的汇率也就是说名义汇率的持续合理化,由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改革经济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普遍高于国际水准,所以要通过不断的浮动。使得实际有效汇率仍旧保持不变或合理。效果上,货币可兑换不但有增强信心的效果,还能在实际上起到制约通货膨胀的作用,而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似乎其他的作用也很难奏效。再有一个效果就是货币可兑换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正常化,参与国际分工、结构合理化及资本回流,包括一定外逃的资本回流,及国际资本流入的效果。
四、人民币走向可兑换性货币的配套改革和设计
1、实现合理的汇率
汇率的合理点是均衡汇率,它将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支持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实现均衡汇率有两个办法,一是由官方把汇率设置在计算之中的均衡点上;另一是实行出口者全额外汇留成并开辟外汇或留成单据市场,由市场出清决定均衡汇率。汇率趋向合理化将大幅度地改变外汇分配机制,从而带动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对应于两种实现均衡汇率的办法也有两种技术上不尽相同的过渡途径。进出口在我国外汇收支中占主要地位,应作为确定汇率调节方案的基本出发点。
2、进行总需求管理
经济改革很难在不稳定的、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中开展,因此总需求管理是数革的先决条件,是所有其他经济政策的前提。通过 1988年以来的治理经济环境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实行总需求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由于使用了一些行政性于预的办法,造成了伤害企业的情况,这是首次在相当程度的商品经济的环境中应付高通货膨胀问题,可以说经验和认识还不足从经济理论和国际经验看,存在着更为准确有效且副作用较小的反通货膨胀的一揽子政策。
近年来另一种控制通货膨胀的手段,是将本币断然改为可兑换货币,用政府的承诺去增加公众对本币的信心。尽管国家外汇储备不足,但有可能使大多数人不再急于盲目兑换外币,不会对国家的外汇储备产生不良影响。波兰和南斯拉夫进行了货币改革,都采取了比较激烈的总需求管理和本币可兑换措施,并同时放开了价格。越南则是采取收缩总需求,同时放开价格。总需求管理中的利率问题可以参考台湾的经验,其中有一条管住货币放开利率。增强利率灵活性也有助于总需求的管理。
3、价格改革
价格改革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各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始终存在的最为重要的争议问题之一,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也是如此。
均衡价格的意义是使价格成为资源配置的正确信号,以达到利用均衡价格来实现帕累托资源最优配置,从而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率,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提供动力。价格改革的进程分为几个不同阶段,均衡价格体系的形成有一个逐步到位的过程。在一些机制尚不成熟的环节,如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等,由于配套组织机构还没有完善等原因,不可能实现价格放开就达到较稳定的均衡状态。在朝向均衡价格的过程屯并不排除价格调整的办法。这里所说的均衡不仅指一种商品的供求平衡,还涉及多部门产品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变动所形成的相互影响,即指整个产品体系和各种生产要素的一般均衡。
4、外贸体制的改革
取消指令性出口计划,实行政企分开,建立新的调节体系:(1)汇率合理化;(2)对出口产品完全退还间接税及投入品的关税(包括间接投入品的关税);(3)对于符合我国发展战略,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生产行业给予信贷的支持;(4)改善关税调节的有效性和均匀性,减少行政审批,减少关税率的差异;(5)必要的进出口配额实行招标或拍卖,以改善配额分配的公正性,体现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6)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把经营权力切实落实到企业。
5、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改革
在立法方面进行完善并作进一步修改,取消强制性外汇自我平衡,使外国投资更自由地选择市场。除制定简明易行的外商投资法规,改善投资环境以外,改革汇率制度,加快货币可兑换的进程成为非常重要的举措。过多的地区问的政策差别是意义不大且不公平的,贯彻全方位开放的方针更有利于资源配置的全局优化。
6、关于计划体制与产业政策
在基础设施、公共财政方面有外部效应的环节、规模效益显著的环节、自然资源存在垄断的一些环节,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计划的作用。但在其他方面,特别是在一般生产性领域,计划要进一步减少。产业政策应该是比较粗线条的,通过经济杠杆,通过经济利益适当引导,极个别部门采取一些禁止的做法。首先应使市场机制发展健全起来,起到资源配置的主角地位;同时承认市场配置资源有不足之处,由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进行适当的倾斜性调节。对贸易进行普遍的促进,推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7、关于外汇制度
大多数西方工业化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做法表明,汇率合理化有两种办法,一是只有本币允许在国内流通。所有出口必须立即结汇,但只要有进口合同,买汇自由;另一办法是允许出口后不结汇,通过外汇市场决定汇率,使出口收汇达到进口者手中。如从我国留成制度的发展和顺延来推进,应允许出口者获得100%的外汇留成,通过外汇市场来形成汇率。计划用外汇,如用在行政管理方面,在外使馆、国防等公共性的外汇支出,要用合理的汇价买回。外汇市场允许通过交易实现汇率的合理化。另一种办法是由官方设定合理的汇率,并可要求出口必须结汇,由于汇率是合理的、单一的,又可买汇,实际上相当于百分之百的外汇留成。实行出口者全部结汇,经常项目下的需求都可以买汇,汇率可由官方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的进行浮动,使其基本上落到均衡点上,也可由银行间市场决定汇率。中央银行可以对汇率短期性波动进行干预,但不应主观想象一个汇率水平,要更多地由市场起作用。
可以考虑分两步来解除外汇管制,最终达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第一步先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主要是解除国际贸易、劳务合作,技术引进方面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然后经过一段时问,进一步扩大到放松对资本流出和居民非贸易用汇的管制。实行货币可兑换是一个较大的步骤,应对所有的影响都分析清楚。迅速实现货币可兑换的动机主要是控制高通货膨胀,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率并不高,要求不迫切。从这个角度讲,分两步走可以摸清问题逐步积累经验,使第二步起步时更加稳妥。在第二步解除外汇管制后,可以兴办自由程度相当高的外汇市场。
五、海南“可兑换货币区”的具体设计
1、货币种类选择
海南货币区采取何种货币基准,有四种选择:外币(美元或港币)、特区货币、兑换券和人民币。如果选用外币,则海南成为特别外币区,可能性不大。虽然就海南自由兑税区而言,选某一外币作为海南的流通货币和计帐符号操作上十分容易,等于海南“货币海关”后退一步。而这种做法在上海浦东、天津的某一小块“保税区”内是可行的,但海南全省金融资产总量约 250亿元人民币;年现金投放量约10亿元人民币;1991年GNP约108亿人民币。这么大的一个经济区域内生产、支付等经济活动都使用外币显然是不可能的。此外还有政治、外交及其他非经济因素,因此这种选择本方案不予考虑。选用可自由兑换的特区货币,实际上使海南成为“准外币区”,与“外币区”一样是不可取的。
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选用兑换券与选用人民币实质上无区别。虽然在全国范围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但只要配以相应的措施,让人民币首先在海南特区自由兑换,承担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是可能的。在我国改革开放大大加快的背景下,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兑换为时不远,让海南先行一步,积累一些经验非常有益。因此,本方案认为应以人民币作为海南“可兑换货币区”的基准货币。其优点在于:第一,海南省不必建立相应的外汇储备作为发行基金;第二,可使海南保持与内地畅通的贸易经济往来,特别对吸引内地投资无货币障碍;第三,可积累经验,为全国推行人民币自由兑换打下基础。
2、汇率问题
(1)在海南省内取消官方汇率,在省内的一切支付和交易活动均按当天海南省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市场汇率结算。这样,在海南客观上会存在三种汇率:一是全国统一的官方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二是内地的市场调剂汇率(以上海、北京外汇调剂中心公布的汇率为主);三是海南省的市场汇率。
现在很难预测海南市场汇率与内地调剂汇率之间会有多大差距,即海南市场汇率高于大陆调剂汇率的幅度。但一般来说,两者差异不会很大。_第一,因为大陆与海南的资金流动基本无阻,如果海南市场汇率大大高于内地调剂汇率,则海南(或内地)的单位就会从内地换取外汇而用于在海南的支付或出境,因此在人民币资金全国统一的前提下,海南市场汇率必然受内地调剂汇率的影响。第二,对外国企业来说,如果海南市场汇率大大高于内地调剂汇率,国外外汇和内地外汇就会流向海南,而用汇单位却倾向于去内地换汇,这样海南市场汇率也会下降。第三,我国目前的内地调剂汇率已接近于市场均衡汇率,受外汇管制政策和调剂限制条件的影响因素越来越小。在海南实行人民币自由兑换,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很大差别,无非是在换汇用途、跨地区调剂等方面放松一步。因此,在海南先行一步自由换汇,其汇率不会大大高于内地调剂市场汇率。
(2)海南取消官方汇率的一个最基本条件是海南所有创汇单位的全额留成,政府(包括省以下政府)从海南创汇单位收汇也必须按市场汇率折价。海南省政府用汇成本将大大提高。但这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自由浮动的市场汇率机制,就形不成外汇市场,也谈不上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从用汇角度看,政府吃亏了一些,但政府拥有的创汇单位的收入增加了,所以政府并不是净损失者。
(3)海南取消官方汇率后,省金融当局(或政府)不用,也不可能干预市场汇率的波动。在单一地区(海南)实行货币可兑换以后,其市场汇率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内地调剂汇率的影响。因此,海南省有关单位不必建立汇率平准基金。
(4)海南外汇持有者的汇率风险问题。海南市场汇率与内地调剂汇率相差不大,但内地调剂汇率也有波动,所以海南单位的汇率风险大一些。但这种汇率风险并不构成对经济运行的威胁。如现在的深圳调剂汇率已在结算中居较大比例,但其企业都可以承受。相反,这种汇率风险机制可以促进企业经营方式向国际市场转化。
(5)实行市场汇率以后,由于人民生活的支付仍用人民币,商品、劳务的价格与全国价格水平基本一致,所以,对广大人民来说,不存在汇率风险。
3、外汇管理问题
(1)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基本取消。进口支付外汇采取不限制但要监督的政策。海南单位进口货物所支付外汇不必再申请用汇计划指标;但进口单位在汇出时,须持有效单据(提货单、进口合同等)供海南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假借进口名义的资本项目流出。出口佣金、退赔款、预付款等款项的外汇支付也不用限制,但外汇管理部门保留审查的权力。出口收汇核销方法继续在海南实行。这项政策并不影响货币自由兑换。在外汇全额留成的体制下,出口收汇核销政策本身主要是为了保护出口者的利益。在内地还执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时,如果在海南取消这一政策,会引起大量不正常出口从海南海关流出,与内地政策不好配套。
在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内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同等待遇。
(2)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基本取消。从海南入关的国外旅游者(无论再从海南出关或内地出关),其现行管理办法不变,主要原则是出关者携带外汇不能大于入关时外汇的数量限额。非投资性汇往国外的外汇也放宽数量限额。
(3)境内居民可自由持有外汇,不受数量限制。并且允许个人参与外汇买卖,个人现钞外汇兑换不受限制。
(4)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中,对于汇入的资本性外汇不限制,对海南省内任何法人汇出的资本性外汇逐笔审查,经外汇管理部门许可,设一定数量限制。
海南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区,首要条件是任何法人、自然人可以进入外汇交易市场,可以持有、买入、卖出外汇。为此,需在海南建立现代化的外汇交易市场,该市场是全方位开放的。各金融机构要设现钞兑换点,方便个人兑换外汇。
4、海南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
(1)取消外汇额度帐户。所有在海南的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均可在海南任何金融机构开设外汇现汇帐户,个人和内地企业法人不准在海南开现汇帐户。
(2)海南的各种金融机构均可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业务,如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放款;境内、外外汇借款;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征信调查、咨询、见证企业及其他业务。
(3)各金融机构吸收的外汇存款需向中央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准备金率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相同,考虑到目前我国准备金率 13%比较高,可在海南下调)。
(4)在海南全省建立外汇支付联行系统,打破专业银行、非金融机构的界限,搞成一家独立核算的企业(可参照新加坡的办法),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交换票据系统;有关外汇票据(如银行支票、汇票)要统一格式,用带有电子磁粉的票据。
(5)在海南建立《贷款证》制度。在货币自由兑换条件下,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实际上是相同的,《贷款证》可记录企业各次贷款情况,及时沟通企业在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情况,增强信贷的透明度,解决企业利用多头开户套取贷款的问题。该项办法可参照深圳的《贷款证》管理实施办法。
(6)金融机构可向海南任何企业法人、个人发放外汇贷款,不需报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不受外汇贷款规模限额,风险自担。但海南金融机构向内地企业发放外汇贷款须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特别是大额贷款)。海南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法人发放外汇贷款,由外汇管理部门实行余额管理,在一定限额内不用审批。
(7)海南金融机构向境外金融机构融资(借债)实行余额管理,在一定限额内不须审批,海南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担保也不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目的是让海南金融机构有独立承担外汇风险的机制,政府(或中央银行)均不承担这些风险。
(8)专业银行海南分支机构与各自总行(包括内地分支行)的外汇往来,基本受海南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实际上在1993年海南实施资金切块管理之后,海南专业银行与各自,R.行的资金基数可以确定,人民币与外汇资金都是如此。遵循“只进不出”原则,各专业银行总行不能调拨海南专业银行的人民币或外汇资金。
(9)海南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的利率均按国际惯例办,这与海南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的目前管制状况并不矛盾。实际上,近几年海南人民币贷款的实际利率(即国家规定的名义利率加上各种费用)已接近市场均衡利率。在海南实行货币可自由兑换后,利率的市场化也势在必行,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是相互配套的。在这一方面,海南已有基础,因为海南的利率在前几年已实际市场化了。由此,海南的价格、利率、汇率三者都市场化的配套机制就形成了。
5、外债管理
海南所有企业法人、金融机构均可向外借债,自担风险。自我还债,种类包括商业贷款、发行债券等。但海南企业不能作为内地企业借外债的代理人。专业银行海南分支机构借外债不能调往内地。海南政府机构借外债须纳入国家外债计划管理。
6、在海南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在外汇管理、外汇业务、外债管理方面同等待遇。
7、海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外债经营进行监督,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情况。由此,实行必要的登记、统计报表上报制度是必要的。各金融机构必须按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各种统计表。实行《外债登记证》制度。
8、资本流出问题
(1)海南企业法人在境外投资仍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包括在境外购买有价证券、收购企业、直接投资建立公司等。也可采取限额管理的办法,即在一定限额下不用审批;或采取比例管理办法,各企业可以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向境外投资不用审批。如果企业是负债向境外投资,则经严格审查。
(2)专业银行在海南分支机构向境外投资须按照现行内地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3)海南的独立核算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投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但要大大放宽,并允许这些机构做离岸金融业务,鼓励这些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4)海南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资金流出基本不受限制。
9、实现海南证券市场国际化,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自由进入海南证券市场,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海南企业的股票、债券,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向外国投资信托基金开放。
10、现行海南与内地的联行结算体系不变,但一切均用人民币结算。
11、国家财政和海南地方政府的国库核算业务不变。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均以人民币结算。政府部门所需外汇资金均自行解决。政府不得提成企业、或其他法人的外汇收入。
12、有关货币可兑换情况下的宏观经济管理
(1)法规建设,主要的是“海南货币自由兑换条例”和“外汇管理规定”,把所有内容都包括进去,不用制定分别针对内资、外资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法规。
(2)税收政策,货币可兑换体制基本不涉及,无论现行或将来的改革均如此。
(3)中央银行的作用。1993年海南金融最大的改革是实行资金规模(包括人民币与外汇)的切块管理。海南金融的相对独立性地位得以确立,由此须采取与货币可兑换体制有关的金融政策有:基本停止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放贷,开始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融资工具主要有政府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和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人民银行总行给海南人民银行基础货币增加额基数,以每年递增比例计数,很显然,该基数越多,对海南越有利;中央银行直接进入外汇市场买卖外汇。各家金融机构均可按市场汇率向中央银行出卖外汇而获得人民币资金,中央银行的这一做法不会引起海南市场汇率波动,反而有利于海南市场汇率的稳定。但是,海南人行代替人民银行总行买入外汇的数量需有一定控制;中央银行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可买卖除企业股票以外的各种证券。与此配套,允许海南专业银行进入国家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基本放开海南的各种存贷款利率。
(4)外汇管理政策。海南外汇管理的基本政策是:放宽限制,强化统计与监督,基本保证外汇的自由流动。为此,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一定的政策。
六、实行货币可兑换的影响
实行货币可兑换的好处在于:
第一,有利于改善外汇收支平衡,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转变。汇率调整将使出口商品正常盈利,提高出口单位的积极性,使进口成本增加,对弹性较高的进口品起到抑制作用。出口的增长与进口的下降将促使国际收支趋于平衡。对于客观评价外贸企业经营效果,理顺经济关系,克服企业间苦乐不均现象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有利于财政收支状况的改善。人民币贬值后,进出口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出口生产扩大并增加就业和财政收入;关税税率所需补贴有所增加;政府承担的部分外债要用更多的人民币资金买汇用于偿还。这些财政收支关系的调整将有助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三,汇率调整与通货膨胀的关系。贸易逆差可以用两种方式消除:汇率贬值并辅之以其他经济杠杆;对外贸与外汇实行一部分直接控制。两种办法都要促进出口抑制进口,拉大国内供求缺口,带来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且数量差异不大。但对进出口结构和物价结构的影响有所不同。行政方法对扩大初级产品出口作用大,调整汇率对扩大多样化制成品出口作用较大。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对初级产品的依赖程度较大,故使用行政手段对消费指数影响更大,使用经济手段则有利于理顺经济关系。调节汇率为方式的间接控制手段带来的通货膨胀率是较低的。
第四,汇率调整与非贸易外汇收入关系。适度的人民币贬值不会使非贸易外汇收入减少。因人民币高估造成的以钞代汇、以物代汇的情况会有所缓和,侨汇收入有可能增加。
第五,汇率调整与引进外资的关系。人民币贬值对外资净流入所产生的影响,总的来说是有利的。同等数量的外商直接投资的股权将显著扩大,外资的资本收益明显扩大,是对外资净流入的有利影响。已引入的外资中,三资企业外资收益增力口。
此外对于实行货币可兑换的一些存在争议的影响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澄清:
第一、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实行汇率调整对价格结构肯定会有影响,但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涉及到几个重要的前提假设选择和验证问题:①总需求管理下汇率调整会带来利益的相对调整;②从实际经济生活中测量各种不同经济实体对外汇的担的部分外债要用更多的人民币资金买汇用于偿还。这些财政收支关系的调整将有助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三,汇率调整与通货膨胀的关系。贸易逆差可以用两种方式消除:汇率贬值并辅之以其他经济杠杆;对外贸与外汇实行一部分直接控制。两种办法都要促进出口抑制进口,拉大国内供求缺口,带来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且数量差异不大。但对进出口结构和物价结构的影响有所不同。行政方法对扩大初级产品出口作用大,调整汇率对扩大多样化制成品出口作用较大。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对初级产品的依赖程度较大,故使用行政手段对消费指数影响更大,使用经济手段则有利于理顺经济关系。调节汇率为方式的间接控制手段带来的通货膨胀率是较低的。
第四,汇率调整与非贸易外汇收入关系。适度的人民币贬值不会使非贸易外汇收入减少。因人民币高估造成的以钞代汇、以物代汇的情况会有所缓和,侨汇收入有可能增加。
第五,汇率调整与引进外资的关系。人民币贬值对外资净流入所产生的影响,总的来说是有利的。同等数量的外商直接投资的股权将显著扩大,外资的资本收益明显扩大,是对外资净流入的有利影响。已引入的外资中,三资企业外资收益增加。
此外对于实行货币可兑换的一些存在争议的影响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澄清:
第一、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实行汇率调整对价格结构肯定会有影响,但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涉及到几个重要的前提假设选择和验证问题:①总需求管理下汇率调整会带来利益的相对调整;②从实际经济生活中测量各种不同经济实体对外汇的需求弹性、供给弹性和替代弹性。③汇率调整将改善外汇资源分配的效率,资源配置的改善会带来GN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几个前提至关重要,涉及到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解,是对当前我国国情的基本判断及对配套性政策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如果清醒而有意识地在调整汇率的同时严格控制总需求,汇率调整所带来的主要将是相对价格的变化,而不是价格总水平的变化。
第二、对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中国是否需要“门类齐全”的工业值得认真考虑。工业门类齐全表明国家实力壮大,什么事情都不依靠外国。在当今世界事实上不必持有这样的观点。同时,贸易保护要使社会付出各式各样的代价。效率成本可分为消费损失和生产损失,消费损失指受保护产品的消费者实际收入的损失,是由于贸易保护使消费者付出更高的价格;生产者从较高的价格中得益,往往会增加产量。生产损失指要将作其他经济活动(包括为出口的生产)的资源抽出投入这项生产,而这些资源作其他用途时可能更有效。此外还可能产生同所谓X无效性相联系的损失。
第三、关于资本流动和贸易收入与支出的问题。在汇率不合理或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发生大量的资本外流,目前很多人正在通过不正规的隐蔽的办法转移,无法统计究竟有多少资本外流。一旦货币可兑换,用公开的渠道正常汇出资金,统本币的信心。汇率合理了,公众对本币有信心了,资本流出的现象会有所减弱,资本流入就会增长。同时资本流出还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条件有关,如果尽快加快改革开放,包括实现货币可兑换,贸易放开经营,市场供求决定价格,国内经济发展条件有发展前景,资本就会回流。
总之,实行货币可兑换的正面作用是肯定的。结论是应该更加坚定地朝这个方向加快改革的步伐。(中改院海南改革与发展研究院货币可兑换专题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