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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推进股份制改革试点

1991-06-30 16:49

摘要:从1991年的上半年开始,海南省开始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1991年,省政府成立了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批准设立了新能源、化纤、港澳实业、珠江实业、民源现代化农业5家股份制有限公司进行试点,并颁布了《海南省股份制企业内部发行股票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

80年代至90年代,股份制改革是中国一项重要的改革。在当时,也是争论最大的一项改革。回过头来看,全国股份制改革正是得益于地方的局部突破。

海南建省之初,中央就支持海南推进股份制改革,这为海南股份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88年国务院24号文件明确提出,海南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也可以向本企业职工和社会上发行股票”。国务院[1992]12号文件提出:“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可根据对改革开放综合试点区赋予的权力,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票试验,其发行办法和规模经中央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审批”。

从1991年的上半年开始,海南省开始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1991年,省政府成立了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批准设立了新能源、化纤、港澳实业、珠江实业、民源现代化农业5家股份制有限公司进行试点,并颁布了《海南省股份制企业内部发行股票试行办法》和《海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1992年,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1992年,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老四股”)相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我国早期为数不多上市公司中一个相当有影响的“板块”。到1992年12月31日,全省有86家企业申报股份制试点,而且全年已批改制的20家企业普遍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为加快建立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1992年8月和1993年11月,省人大先后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1995年省人大和省政府分别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规定》。通过立法,推动了企业制度创新改革,促进了海南省股份制企业的迅速发展。据统计,截止1995年,全省登记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1169家,注册资金4281397万元。到1996年底,共有股份公司129家,其中改组设立63家,新设立66家,A股上市公司13家,B股上市公司2家。

在中央部委、尤其是国家体改委的支持下,海南的股份制改革在全国创下了多个第一:国内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是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航空公司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1992年~1993年上半年,深圳异地上市公司只有9家,海南就占了4家;北京法人股交易系统中开始全国只有10家,海南就有5家;股份制改革人才培训班的是在海南中改院举办的,培养了中国最早一批股份制经济规范化运作人才,被大家喻为股份制改革的“黄埔一期”、“黄埔二期”。

1993年后,针对当时企业、资金纷纷撤离房地产业的状况,海南在航空、交通、电力等基础行业大力推行股份制,寄望留住企业、人才和资金。1994年5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为基础行业推行股份制提供了条件,极大地推进了海南基础设施建设。当时,全省4条高速公路中有3条由股份公司建设,1条由外商独资开发;三亚凤凰机场和海口美兰机场均由股份公司建设;南山、马村、清澜3个电厂和电网供电设施由股份公司建设;一批港口、航空和海上运输项目也由股份制公司负责建设,使海南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水平跨上了一个新台阶。其中,创立于1989年的海南省航空公司在股份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创造了多个“第一”:1992年底经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成为全国民航系统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向美国航空有限公司转让1亿股份,成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航空公司;1997年成功发行71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第一只民用航空运输企业B股。

事实证明,海南选择股份制改革这条路是正确的,对推动全国股份制改革也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对股份制给予了充分肯定。与此同时,股份制改革在海南经济发展起步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可以迅速壮大企业,构建现代企业结构,形成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还让资金数倍数十倍地放大,并打破了资金的地域性,很大程度地解决了海南建省初期开发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这笔沉淀下来的资金也帮助海南度过了房地产泡沫破灭后的经济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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