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经济体制 市场体系

财政部关于营业税增设上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的通知

1990-08-22 17:22 中华会计网校

摘要: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情况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统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三款“个别税目、税率的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确定”的规定。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方针的实施,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情况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统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第二条第三款“个别税目、税率的调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确定”的规定,现决定: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所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增列“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十四、经济权益转让”税目。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的税率均为5%。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的征税范围及其他有关问题,由国家税务局确定。

本通知自1990年9月1日起执行。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