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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沿海地区台商投资区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1990-05-25 12:01 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一辑)

摘要:台商在厦门市辖杏林、海沧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厦门台商投资区)开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台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厦门经济特区的有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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